正文

貞操問題

世界最好的雜文 作者:文真明 編


貞操問題

胡適

周作人先生所譯的日本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新青年》四號卷五號),我讀了很有感觸。這個問題,在世界上受了幾千年的無意識的迷信,到近幾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學者正式討論這問題的真意義。文學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托馬斯·哈代的《苔絲》,都帶著討論這個問題。如今家庭專制最厲害的日本居然也有這樣大膽的議論!這是東方文明史上一件極可賀的事。

當周先生翻譯這篇文字的時候,北京一家很有價值的報紙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這篇文章是海寧朱爾邁的《會葬唐烈婦記》(北京《中華新報》)。上半篇寫唐烈婦之死如下:

唐烈婦之死,所閱灰水,錢鹵,投河,雉經者五,前后絕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則其親試乎殺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慘毒,又歷九十八日之長,非所稱百挫千折有進而無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節(jié)”的事來替唐烈婦作陪襯。

女年十九,受海鹽張氏聘,未于歸,夫夭,女即絕食七日;家人勸之力,始進糜曰:“吾即生,必至張氏,寧服喪三年,然后歸報地下?!?/p>

最妙的是朱爾邁的論斷:

嗟乎,俞氏女蓋聞烈婦之風而興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絕食七日之內豈不甚幸?乃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間,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婦之九十八日也。且絕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雖有死之志,而無死之間,可奈何?烈婦倘能陰相之以成其節(jié),風化所關,猗歟盛矣!

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心肝的貞操論。俞氏女還不曾出嫁,不過因為信了那種荒謬的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絕食尋死,想做烈女。這位朱先生要維持風化,所以忍心害理地巴望那位烈婦的英靈來幫助俞氏女趕快死了,“豈不甚幸”!這種議討可算得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輝看他女兒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輝的女兒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輝自己“生這女兒為倫紀生色”,他看他女兒死了反覺高興,已不在情理之中了。至于這位朱先生巴望別人家的女兒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說出那種“猗歟盛哉”的全無心肝的話,可不是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嗎?

貞操問題之中,第一無道理的,便是這個替未婚夫守節(jié)和殉節(jié)的風俗。在文明國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戀愛,訂了婚約,有時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個因為生時愛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國,男女訂婚以后,女的還不知男的面長面短,有何情愛可言?不料竟有一種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來鼓勵無知女兒做烈女,“為倫紀生色”,“風化所關,猗歟盛矣!”我以為我們今日若要作具體的貞操論,第一步就該反對這種忍心害理的烈女論,要漸漸養(yǎng)成一種輿論,不但永不把這種行為看作“猗歟盛矣”可旌表褒揚的事,還要公認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還要公認勸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殺人。

這不過是貞操問題的一方面。這個問題的真相,謝野晶子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她提出幾個疑問,內中有一條是:“貞操是否單是女子必要的道德,還是男女都必要的呢?”這個疑問,在中國更為重要。中國的男子要他們的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jié),他們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怪不得古人要請“周婆制禮”來補救“周公制禮”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

為什么呢?因為貞操不是個人的事,乃是人對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雙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愛情,心思專一,不肯再愛別人,這就是貞操。貞操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一種態(tài)度。因為如此,男子對于女子,也該有同等的態(tài)度。若男子不能照樣還敬,他就是不配受這種貞操的待遇。這并不是外國進口的妖言,這乃是孔丘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笨浊鹫f: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p>

孔丘五倫之中,只說了四倫,未免有點欠缺。他理該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婦,先施之,未能也?!边@才是大公無私的圣人之道!

我這篇文字剛才做完,又在上海報上看見陳烈女殉夫的事。今先記此事大略如下:

陳烈女名宛珍,紹興縣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與王遠甫之子菁士訂婚。菁士于本年三月廿三日病死,年十八歲。陳女聞死耗,即沐浴更衣,潛自仰藥。其家人覺察,倉皇施救,已無及。女乃泫然日:“兒志早決,生雖未獲見夫,歿或相從地下……”言訖,遂死,死時距其未婚夫之死僅三時而已。(此據(jù)上海紹興同鄉(xiāng)會所出征文啟)

過了兩天,又見上海縣知事呈江蘇省長請予褒揚的呈文,中說:

“呈為陳烈女行實可風,造冊具書證明,請予按例褒揚事?!?事實略)……茲據(jù)呈稱……并開具事實,附送褒揚費銀六元前來?!聫筒闊o異。除先給予‘貞烈可風’匾額,以資旌表外,謹援《褒揚條例》……之規(guī)定,造具清冊,并附證明書,連同褒揚費,一并備文呈送,仰祈鑒核,俯賜咨行內務部將陳烈女按例褒揚,實為德便事。”

我讀了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們中華民國居然還有什么《褒揚條例》,于是我把那些條例尋來一看,只見第一條九種可褒揚的行誼的第二款便是“婦女節(jié)烈貞操可以風世者”;第七款是“著述書籍,制造器用,于學術技藝或發(fā)明或改良之功者”,第九款是“年逾百歲者”!一個人偶然活到了一百歲,居然也可以與學術技藝上的著作發(fā)明享受同等的褒揚!這已是不倫不類可笑得很了。再看那條例《施行細則》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婦女節(jié)烈貞操可以風世者”如下:

第二條:《褒揚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所稱之“節(jié)”婦,其守節(jié)年限自三十歲以前守節(jié)至五十歲以后者。但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jié)已及六年者同。

第三條:同條款所稱之“烈”婦“烈”女,凡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憤自盡,及夫亡殉節(jié)者,屬之。

第四條:同條款所稱之“貞”女,守貞年限與節(jié)婦同。其在夫家守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屬之。

以上各條乃是中國貞操問題的中心點。第二條褒揚“自三十歲以前守節(jié)至五十歲以后”的節(jié)婦,是中國法律明明認三十歲以下的寡婦不該再嫁,再嫁為不道德。第三條褒揚“夫亡殉節(jié)”的烈婦烈女,是中國法律明明鼓勵婦人自殺以殉夫,明明鼓勵未嫁女子自殺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條褒揚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貞二十年以上,是中國法律明明說未嫁而喪夫的女子不該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這是中國法律對于貞操問題的規(guī)定。

依我個人的意思看來,這三種規(guī)定都沒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婦再嫁問題。這全是一個個人問題。婦人若是對她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斷的情義,她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紀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實,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婦人處于這種境地,自然守節(jié)不嫁。還有一些婦人,對她丈夫,或有怨心,或無恩意,年紀又輕,不肯拋棄人生正當?shù)募彝タ鞓?;或是沒有兒女,家又貧苦,不能度日——婦人處于這種境遇沒有守節(jié)的理由,為個人計,為社會計,為人道計,都該勸她改嫁。貞操乃是夫婦相待的一種態(tài)度。夫婦之間愛情深了,恩誼厚了,無論誰生誰死,無論生時死后,都不忍把這愛情移于別人,這便是貞操。夫妻之間若沒有愛情恩意,即沒有貞操可說。若不問夫婦之間有無可以永久不變的愛情,若不問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貞操,只曉得主張做妻子的總該替她丈夫守節(jié),這是一偏的貞操論,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倫理。再者,貞操的道德“照各人境遇體質的不同,有時能守,有時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與謝野晶子的話)。若不問個人的境遇體質,只曉得說“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曉得說“餓死事極小,失節(jié)事極大”(用程子語),這是忍心害理,男子專制的貞操論?!陨纤f,大旨只要指出寡婦應否再嫁全是個人問題,有個人恩情上、體質上、家計上種種不同的理由,不可偏于一方面主張不近情理的守節(jié)。因此,故我極端反對國家用法律的規(guī)定來褒揚守節(jié)不嫁的寡婦。褒揚守節(jié)的寡婦,即是說寡婦再嫁為不道德,即是主張一偏的貞操論。法律既不能斷定寡婦再嫁為不道德,就不該褒揚不嫁的寡婦。

第二,烈婦殉夫問題。寡婦守節(jié)最正當?shù)睦碛墒欠驄D間的愛情。婦人殉夫最正當?shù)睦碛梢彩欠驄D間的愛情。愛情深了,生離尚且不能堪,何況死別?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為死后可以夫婦團圓。因此有許多婦人,夫死之后,情愿殺身從夫于地下。這個不屬于貞操問題。但我以為無論如何,這也是個人恩愛問題,應由個人自由意志去決定。無論如何,法律總不該正式褒揚婦人自殺殉夫的舉動。一來呢,殉夫既由于個人的恩愛,何須用法律來褒揚鼓勵?二來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團圓的迷信,更不該有法律的褒揚了。三來呢,若用法律來褒揚殉夫的烈婦,有一些好名的婦人,便要借此博一個“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揚反而引發(fā)一種沽名釣譽、作偽不誠的行為了!

第三,貞女烈女問題。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貞不嫁的,是“貞女”,殺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說過,夫婦之間若沒有恩愛,即沒有貞操可說。依此看來,那么未嫁的女子,對于她丈夫有何恩愛?既無恩愛,更有何貞操可守?我說到這里,有個朋友駁我道:“這話別人說了還可,胡適之可不該說這話。為什么呢?你自己曾做過一首詩,詩里有一段道:

我不認得他,他不認得我,我卻常念他,這是為什么?

豈不因我們,分定常相親?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生不識故里,終有故鄉(xiāng)情,其理亦如此。

依你這詩的理論看來,豈不是已訂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為名分已定,也會有一種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發(fā)生貞操問題。你如今又說未婚嫁的男女沒有恩愛,故也沒有貞操可說,可不是自相矛盾嗎?”

我聽了這段駁論,幾乎開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詩所說名分上發(fā)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沒有那種名分上的情意,中國的舊式婚姻絕不能存在。如舊日女子聽人說她未婚夫的事,即面紅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見她對她未婚夫實有這種名分上所發(fā)生的情誼。但這種情誼完全屬于理想的。這種理想的情誼往往因實際上的反證,遂完全消滅。如女子懸想一個可愛的丈夫,及到嫁時,只見一個極下流不堪的男子,她如何能堅持那從前理想中的情誼呢?我承認名分可以發(fā)生一種情誼,我并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發(fā)生相當?shù)那檎x。但這種理想的情誼,依我看來實在不夠發(fā)生終身不嫁的貞操,更不夠發(fā)生殺身殉夫的節(jié)烈。即使我更讓一步,承認中國有些女子,例如吳趼人《根?!防锬莻€浪子的聘妻,深中了圣賢經傳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極濃摯的情誼,無論她未婚夫如何淫蕩,人格如何墮落,依舊貞一不變。試問我們在這個文明時代,是否應該贊成提倡這種盲從的貞操?這種盲從的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評論,卻不值得法律的褒揚。法律既許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該褒揚處女守貞。至于法律褒揚無辜女子自殺以殉不曾見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專制時代的風俗,不該存在于現(xiàn)今的世界?!?/p>

總而言之,我對于中國人的貞操問題,有三層意見。

第一,這個問題,從前的人都看作“天經地義”,一味盲從,全不研究“貞操”兩字究竟有何意義。我們生在今日,無論提倡何種道德,總該想想那種道德的真正意義是什么,墨子說得好:

“子墨子問于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幽釉唬骸游次覒??!裎覇栐唬骸喂蕿槭??’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予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公孟篇)

今試問人“貞操是什么”或“為什么你褒揚貞操”,他一定回答道:“貞操就是貞操。我因為這是貞操,故褒揚他?!边@種“室以為室也”的論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產的證據(jù)。故我做這篇文字的第一個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貞操”這個問題并不是“天經地義”,是可以徹底研究,可以反復討論的。

第二,我以為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種態(tài)度,乃是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由這個前提,便生出幾條引申的意見:

(一)男子對于女子,丈夫對于妻子,也應有貞操的態(tài)度;

(二)男子做不貞操的行為,如嫖妓娶妾之類,社會上應該用對待不貞婦女的態(tài)度來對待他;

(三)婦女對于無貞操的丈夫,沒有守貞操的責任;

(四)社會法律既不認嫖妓納妾為不道德,便不該褒揚女子的“節(jié)烈貞操”。

第三,我絕對地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一)貞操既是個人男女雙方對待的一種態(tài)度,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需有法律的提倡。

(二)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不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

(三)在現(xiàn)代社會,許多貞操問題,如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等問題的是非得失,卻都還有討論余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tài)度制定褒貶的規(guī)條。

(四)法律既不獎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

佳作賞析

1918年7月14日,胡適先生在《新青年》第五卷第一號上發(fā)表文章《貞操問題》,對近來報端登載稱頌貞節(jié)烈女殉夫而自殺的文章嚴辭抨擊。他認為,中國的男子要他們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jié),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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