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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言論出版禁令考

方漢奇文集(增訂版)(套裝上下冊) 作者:方漢奇 著


中國封建社會言論出版禁令考

中國歷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對言論的限禁是十分苛細的,其專橫程度也是歷史上的其他國家的封建統(tǒng)治者所望塵莫及的。

最先實行言禁的是秦朝。《史記·始皇本紀》引丞相李斯關于嚴言論之禁的建議說:“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鼻厥蓟式邮芰诉@個建議,頒布了“偶語棄市”的法令。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關于言禁的法令。其結果正如司馬遷在《史記》中所說:“使天下之士,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鉗口而不言。”

漢朝的太學生因為議論朝政,攻擊外戚和閹宦擅權,而受到黨錮之禍。而當時的封建政府為了防止士民談論國事,甚至連三人以上“無故聚飲”也懸為厲禁,科以罰金。

言論之禁,在宋朝以后,更為嚴密。統(tǒng)治者深文周內,對那些敢于放言高論,對時局和統(tǒng)治階級中的當權人物流露了不滿情緒的人,進行了殘酷的迫害。

宋高宗時期,由于封建統(tǒng)治集團堅持對金議和,害怕人民反對,因此嚴禁談論時事。不少人都因為對時局發(fā)表了不同意見,而受到刑事處分。請看下面幾段記載:

百姓張本杖背,送千里外州軍編管。坐……談說本朝國事為戲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一紹興二年十二月己丑日條)。

直秘閣馬純落職,依條致仕,令汀洲居住。……純常出怨言,輒議時政,每會賓客往往多言朝廷政事得失,……故有是命(前書卷一六二紹興二十一年五月己酉條)。

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仙棄市(《宋史·高宗本紀》)。

此外,還有不少布衣百姓和政府官員也因為談論時事而受了從“刺配”“流竄邊遠地方編管”,到“斬首”的處分,雖方外的和尚也不能幸免。

宋高宗紹興二年至二十五年,秦檜兩度出任宰相。在他執(zhí)政期間,凡是在言論中攻擊議和和揭發(fā)他的賣國罪行的人,也都被指為“謗訕”,而置之重典(1)。

從宋徽宗時候起,宋朝的太學生在國事蜩螗,民族危機日益加深的刺激下,曾經多次掀起帶有某種群眾性的愛國運動。在宋徽宗大觀元年至宋理宗景定元年的153年間,這樣的運動一共有101次,其中有70次是以要求御侮為主要內容的。太學生們在這些運動中,上書論政,要求罷斥主和派官員,起用主戰(zhàn)派將領,得到了廣大愛國人民的熱烈支持。封建統(tǒng)治者對太學生的這種公開的論政活動,非常惱火,只是怵于全國人民普遍要求抗金的怒潮,才沒有對他們過度壓迫。但是,即使如此,也還有不少太學生領袖如陳東、歐陽澈等人被借故收捕處死。

元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在占領中原,建立中央政權以后,對以漢族為主體的國內人民進行了殘酷的種族壓迫。為了鞏固他們的統(tǒng)治,防止人民的反抗,他們對各族人民防備森嚴,禁止他們從事祈神賽社、集市買賣等各種社會活動,而談論時事議論朝政等這一類可能搖惑眾聽和引起反對情緒的活動,尤所不容。

太宗六年正月,元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頒布了一項法令:“諸公事非當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答,三犯杖,四犯論死?!?sup>(2)此后,在元朝統(tǒng)治中原的92年期間,由于觸犯言禁,“誹謗朝政”,“妄言時政”而受到刑罰的事例,史不絕書。如世祖至元十一年四月,“誅西京訛言惑眾者”;世祖至元十二年三月,“捕獲農民郝進等四人造妖言惑眾,敕誅進,余減死流遠方”(3);成宗元貞二年三月,“以完顏邦義、納速丁、劉秀安妄議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財之半”;成宗元年十月,“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4)等等。其中所謂“訛言”“妖言”顯然就是指那些冒犯了封建統(tǒng)治者的權威,觸犯了他們的利益和危及他們的統(tǒng)治的某些言論而言。

明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吸取了他們前輩的經驗,在建國之初就禁止太學生議論時事和建言“軍民一切利弊”之事。對其他官民人等的言論也嚴加監(jiān)督,倘有“妄議”,立即交付有司治罪(5)。明朝末年,閹宦擅權,這些代表大地主階級的殘暴的執(zhí)政者們,為了保持他們的權位,絕對禁止人民議論他們的短長。違背禁令的人,往往受到他們的最殘酷的滅絕人性的刑罰。例如在大宦官魏忠賢執(zhí)政時期,就有不少官員以“誹謗時政”下獄杖死。而“民間偶語,或觸忠賢怒者”,也“輒被禽僇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shù)”。(6)

除了言論外,宋、明等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也禁止以詩歌“謗訕朝政”“嘲訕大臣”。宋仁宗、光宗等朝都頒有嚴禁以“長韻詩”或“匿名詩”抨擊政府負責官員的法令(7)。高宗時的一個下級官員范顏輝即以所作夏日久陰詩“陰懷異意,謗訕朝廷”,而被“送荊門軍編管”(8)。明朝士民以詩賈禍的事件也頗不鮮見。僉事陳養(yǎng)浩、江西萬安縣民羅學淵都以其所作詩“詞多謬妄”,被下獄訊治,“坐妖言律論斬”(9)。政府官員因為所作詩歌有訕謗朝政嫌疑而被罷斥的,也頗不乏人(10)。

為了監(jiān)視和限禁人民的言論活動,封建統(tǒng)治者一方面通過他們的行政機構“申嚴法禁”,“密切覺察”,獎勵士民互相檢舉告首;另一方面還利用他們所豢養(yǎng)的鷹犬,在公共場所偷聽公眾的談話,記錄公眾的言行,隨時向有關機關匯報,指名告捕。漢朝時代的大誰何、三國時代的校事、唐朝時代的不良人、五代時代的侍衛(wèi)司獄、宋朝時代的察事卒、邏事卒、明朝時代的檢校、錦衣衛(wèi)卒等,就都是當時人所共知的代封建統(tǒng)治者打聽事件監(jiān)督百姓言行的走狗。南宋時期,僅首都臨安一處就派有數(shù)百名察事卒“游市間”,“小涉譏議即捕治”。(11)明朝東西兩廠檢校每天都向宮中匯報民間的言論動態(tài),稱為“打事件”。小至“家人米鹽瑣事”(12),無不上報。清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也曾經派有所謂“邏察之人”在民間四出偵伺,“凡閭閻細故無不上達”(13)。這些人的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了一種恐怖的空氣?!睹魇贰沸稳菰谶@些人的威脅下當時民間的情況是:“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14)對于這些助紂為虐的鷹犬們,當時的人們恨之入骨,但是為了避免受到陷害,只好明哲保身,三緘其口,莫談國事了。

封建統(tǒng)治者為了表示自己關心民瘼勤求治理,有時也裝出一副招言納諫的姿態(tài),要他們統(tǒng)治下的人民議論時政的闕失。他們曾經在宮廷門前設置過誹謗木(15)、肺石(16)、登聞鼓和匭(17)等之類的東西,作為招言納諫的工具。其中誹謗木(亦稱華表)、肺石和登聞鼓等,遠在漢朝以前就已經有了。凡是準備建言的人,可以把意見書于華表之上,或站在肺石之上,等候延見;或到登聞鼓院擊鼓遞狀,向負責官員當面陳述。匭是唐朝以后才開始設置的,是一種銅制的柜子,共有四個,涂以不同的顏色,列于朝堂,其中“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yǎng)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伸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元;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18),是一種近似意見箱之類的東西。所有這些都是封建統(tǒng)治者以“通治道而來諫者”(19)為名,來欺騙和籠絡百姓的一種手段。封建統(tǒng)治者實際上并不想聽取什么意見,他們在放置了這些東西以后,一方面佯作姿態(tài),表示歡迎士民們前來建言,一方面卻又定下了許多章程進行限制。例如唐朝曾規(guī)定投入?yún)Q中的文字必須在事前送請有關官員審查,以免夾入“嘲戲之言”(20)。宋朝則規(guī)定凡是準備到登聞鼓院擊鼓建言的,必須“與保人皆來”,由“逐院監(jiān)管躬親審之”,以免“肆意鼓言,上浼宸聽”(21)。說明他們只不過把這些東西當作一種擺設,并不希望人民真正地使用它們。除了利用以上這些東西“求言”之外,封建統(tǒng)治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在皇帝即位和發(fā)生了嚴重水旱災害,和出現(xiàn)了地震日蝕月蝕等之類的“異象”的時候,也往往會破格的“手詔求言”,要他們的臣民“昌言無忌”“廣陳時政”。這一類“求言”,虛應故事,近乎兒戲,帶有更大的欺騙性。然而卻毫無例外地被歷代的封建史官們大書特書,頌為“仁政”。

封建統(tǒng)治者的言禁和他們對昌言者的殘酷迫害,暴露了封建君主和當權大臣們的兇戾專橫殘忍,也反映了他們的卑怯心理。封建統(tǒng)治者仗恃著對人民的殘酷壓迫來維持自己的統(tǒng)治。他們害怕人民,唯恐人民像清掃垃圾似的把他們這一小撮吸血者從統(tǒng)治者的寶座上趕下來;他們對自己的臣仆們也不太放心,唯恐他們犯上作亂圖謀不軌。正因為如此,歷史上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無不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什么都怕,什么都禁,不愿意聽到一點反對的聲音,不許他們的臣民發(fā)表任何觸犯他們的尊嚴和非議他們朝政的言論,竭盡全力來加強對他們臣民言論的限禁和束縛。

對于一般書籍的出版,歷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也是限禁綦嚴的。中國是世界上最先發(fā)明印刷術和最先出版書籍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先頒布出版禁令的國家。

封建統(tǒng)治者對民間出版書籍的限禁,是以其是否冒犯了統(tǒng)治者的尊嚴,和觸犯了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為主要標準的。被限禁出版的書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宣傳叛逆思想,鼓勵犯上作亂,和足以動搖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秩序的書籍

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都嚴禁帶有叛逆思想和“鼓動愚俗”,企圖顛覆他們統(tǒng)治的書籍出版,他們把這一類書籍稱之為“妖書”,對那些敢于公開編著、刻印和買賣所謂“妖書”的人,處以非常嚴厲的刑罰。例如明朝的法律中便有“凡造……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22)的規(guī)定。著名的以宋江等人被逼上梁山為題材的《水滸傳》,便因為描寫了草莽英雄,同情了叛逆者,在勞動人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影響(23),而受到了明朝封建統(tǒng)治者的嚴厲查禁(24)。在民族壓迫特別殘酷的封建王朝如元朝和清朝,某些懷念故國帶有反對異族統(tǒng)治的民族思想的書籍,也往往被視為“逆書”而懸為厲禁。元朝的統(tǒng)治者禁止在文學作品中寄寓民族意識;清朝的統(tǒng)治者也極力防禁漢族人民借歷史和文學著作進行反滿宣傳。凡是違背了這些禁令的書籍,都被他們列為禁書而禁止出版。著作人,刻印人,買賣人等也都要受到嚴厲的處分。這樣的文字獄在清朝初年是很多的。例如康熙年間有所謂莊廷案、戴名世案,雍正年間有所謂陸生枬案、呂留良案等等。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都因為在自己的著作中流露了反滿復明的思想,不滿意滿洲貴族的統(tǒng)治,而受到了凌遲或剖棺戮尸等最殘酷的刑罰。原書的作序人、參校人、買書人、賣書人、刻字人等一律處斬。著書人的家屬族屬和原籍的地方官員等,也普遍地受到株連。乾隆年間,為了徹底查禁那些可能引起民族思想的書籍,又到處購求遺書,把其中有關忌諱的書籍集中起來劈版銷毀。在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七年的短短八年內,就毀書24次、538種、13 862部。僅江西一省,就禁毀過8 000多部書。封建統(tǒng)治者就是這樣不擇手段地來限禁那些違礙書籍的。此外,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為了維護封建君主的無上權威,對于那些“詞語僭越”“不合體制”“褻瀆帝王圣賢”和觸犯皇室名諱的書籍,也一律收繳毀版,禁止印賣流傳(25)

(二)天文、日歷和圖讖等之類的書籍

唐宋元明等朝都有禁止出版這一類書籍的律令。(26)其中天文和日歷(即歷書)據(jù)說只有“受命于天”的封建統(tǒng)治者才有權編印出版,民間不得問津,否則便是僭妄。而圖讖這一類帶有宗教迷信色彩的書籍,則因為可能被利用來鼓動造反,也禁止民間擅自刻印。

(三)私史、野史和“事干國體”等之類的書籍

所有歷史著作都不免于月旦人物評騭時事,封建統(tǒng)治者多行不義,很怕人民議論他們的短長,因此對未經官方同意擅自撰述和出版的歷史著作,向來是不歡迎的。他們一方面通過御用的史官和官方的出版機構編印《會要》《實錄》等“國史”,廣為傳播,為自己涂脂抹粉;一方面還頒布了許多法令,對所謂私史、野史的出版,實行嚴厲的限禁。在歷史上,宋朝是查禁私史、野史最嚴的朝代之一。宋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在南渡以后,起用秦檜為相,執(zhí)行和金政策。禁止私史野史出版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禁人民揭露他們的議和活動,引起各階層愛國群眾對他們的不滿。根據(jù)《宋史》記載,宋高宗時期曾經三次頒布申禁野史的命令。一次在紹興十四年,一次在紹興十五年,一次在紹興十九年,都是根據(jù)秦檜的建議。李光、司馬伋等即以其本人或先人曾經著述野史而獲罪(27)。士大夫家中藏有野史者也都自行焚毀,以冀免禍(28)。此后,在宋寧宗嘉泰二年也頒有類似的禁令。宋以外,明清兩朝對野史的限禁也很嚴峻,士民因為著述和出版野史而獲罪者不勝僂指。

在限禁野史的同時,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對那些被認為“有干國體”和“間涉邊機”的書籍的出版,也嚴加限禁。例如宋朝的封建統(tǒng)治者便曾經以“無使國之機事傳播閭閻或流入四夷”為名,把《舒王日錄》《北征讜議》《治安藥言》等書列為禁書,“盡行毀板”(29)。封建統(tǒng)治者限禁這些書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們在全國人民當中揭露了他們的賣國活動。所謂“有干國體”“間涉邊機”云云,只不過是強加在他們頭上的莫須有的罪名而已。

(四)“不系于六經子史之中,而又是非頗繆于圣人”的所謂離經叛道的書籍

從漢武帝時起,歷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都利用儒家的經典來束縛人們的思想,維護他們的統(tǒng)治。他們告誡他們的臣民:必須“以語孟為師,以六經子史為習”。任何違背圣經賢傳的著作,都被指為“曲學邪說”或“異端”,而嚴加限禁。其作者也往往被加上“鼓吹異說”或“瞽眬學者”的罪名,而置之重典。歷史上關于查禁這一類書籍的記載是很多的。宋徽宗、高宗、孝宗、光宗等朝都有“凡邪說波行非圣賢之書”不得擅自出版的禁令。宋光宗慶元年間便有《奧論發(fā)樞》《子性理書》《心性說》等書,被指為邪說異端而“當官劈毀”(30)。明成祖永樂三年,饒州人朱友季著書攻擊周、程、張、朱等儒家學派;明憲宗成化二十年,無錫人陳公懋刪改四書朱子集注;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福建人林希元改編《大學經傳》定本,及《四書易經存疑》,都受到了當時封建統(tǒng)治者的嚴厲懲處。有關書籍一律劈版焚毀(31)。李贄就是因為他所著的《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批評了儒家的學說,才以“倡亂惑世”的罪名被捕入獄的。清世宗雍正年間的謝洛世也以所注的《大學》譏議程朱,而坐斬刑??傊?,歷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無不以限禁離經叛道的書籍的出版和傳播,來束縛人們的思想,禁錮人們的腦瓜兒。在當時,任何反對儒家經典的著作,都很難得到出版的機會。

為了加強對民間出版事業(yè)的管理和限禁,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還制定了關于書籍出版檢查的制度,所有民間出版的書籍,必須先期將書稿送審,經批準后方得開印,否則即按禁書處理,著作人、刻印人都要從重置典(32)。負責審查的機關通常為秘書省或國子監(jiān)。秘書省是封建政府收集和典藏圖書的機關,國子監(jiān)則是封建統(tǒng)治者對他們的士民進行正統(tǒng)的封建思想教育的最高學府。由這些機構來負責書稿的審查工作,自然可以收思想統(tǒng)一之效。那些“貽害學子”“惑世誣民”的“異端”“邪說”也就難以公開梓行了。除這兩個機關外,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也有權對當?shù)胤婚g出版的書籍實行預審。不少地方官員還乘機索取賄賂。稍不如意便指為“鼓唱異說”而勒令毀版。在如此周密的防禁下,民間出版事業(yè)的活動受到了很大限制,除了遵照封建統(tǒng)治者的意圖,出版一些代圣賢立言和宣傳綱常名教的書籍外,幾乎沒有什么出版自由可言。

封建統(tǒng)治者雖然極力限禁人民的出版自由,但是并不限禁他們自己的出版自由。正如馬克思在《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關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級會議記錄的辯論》一文中所說的:“自由的反對者在反對實現(xiàn)自由的同時也實現(xiàn)著自由,他們想把曾被他們當做人類天性的裝飾品而否定了的東西攫取過來,作為自己最珍貴的裝飾品?!?sup>(33)在封建社會時期,中國的封建統(tǒng)治者們是享有充分的出版自由的。歷代封建統(tǒng)治者所出版的書籍,有所謂“官本”和“監(jiān)本”(34),其中有的是封建政府編定的教科書和儒家的經典著作,有的是歷代史官編著的國史、會要、實錄、日歷,有的是經審定認為“有益學者”“有利治體”的私家著述,等等。所有這些書籍都在不同程度上宣傳了封建忠君思想,成為封建統(tǒng)治者教育他們的臣民,培養(yǎng)為他們服務的奴仆的重要工具。為了炫耀自己的文治,不少封建統(tǒng)治者還組織力量編撰和出版了不少類書。他們不僅利用這些類書宣揚封建思想毒害人民,而且利用編撰這些類書的機會,對國內現(xiàn)存的書籍進行了普遍的篩選,保存一批,銷毀一批,對某些書籍中的“違礙”部分也進行了大量的斧削和篡改。每一項這樣的編書活動,都是對現(xiàn)有圖書的一次洗劫。不少有價值的圖書就是在這樣的編書活動中被弄得無影無蹤了。這是封建統(tǒng)治者對人類進步文化事業(yè)的嚴重摧殘。

除了查禁一般的違礙圖書外,歷代封建統(tǒng)治者還特別注意對那些以刊載時事性政治材料為主的報刊出版物的限制。除了封建統(tǒng)治階級自己發(fā)布的宮廷官報外,其他非官方的報刊很難得到出版的機會。

首先,探聽和傳報朝廷方面的消息就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各個封建王朝都頒有關于禁止探聽和傳報朝廷消息的禁令。例如宋朝禁止“妄說朝廷末施行事”(35),禁止“妄言宮禁事”(36)和“寫錄傳布”關于“時政得失”及“邊事軍機”等之類的文字(37);明朝則嚴禁“探聽撫按題奏”,“傳報消息”(38);有的時候連民間通信,也懸為厲禁(39)

為了防止朝廷的“機事”外泄,各時期的封建統(tǒng)治者還實行了嚴密的新聞管制:禁止宮廷近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泄露朝廷政事(40)、禁止駐在首都負責向地方傳報消息的進奏官和地方使臣“伺察朝政”“聽探事宜”“漏泄機密”(41);禁止邊疆地區(qū)士民“以私書報邊事”(42)等等。政府工作人員因為泄露了朝廷未經發(fā)布的政事消息而受到懲罰的事例很多。僅宋高宗時期就有太學博士楊邦弼、侍御史汪渤、敕令聽刪定官陳澥、軍器監(jiān)丞章岵等人,以“探報朝廷事傳播于外”和“窺探朝政密相報聞”(43)的罪名,遭到了免職和降職的處分。

從表面看,已頒的各個封建王朝的法令,并沒有禁止民間出版報刊的明文規(guī)定。然而“議論朝政”有禁,“謗訕大臣”有禁,“妄造妖書妖言”有禁,“鼓吹界說”和刻印“邪說诐行”之類的文字有禁,探聽和傳報“朝政”有禁,所有這些禁令,都和報刊有關,其中的任何一條都可以成為被查禁的理由,則民間報紙出版之難,也就可想而知了。

實際情況也正是這樣。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除了封建王朝官辦的邸報外,幾乎沒有任何其他的報紙出版。邸報成為唯一的報紙。

北宋以后有所謂的小報出版,算是打破了官報壟斷的局面。然而,這種小報從一開始起,就被宣布為“駭惑聽聞”“疑悟群聽”的非法出版物,而受到了封建統(tǒng)治者的嚴厲查禁。

宋朝封建政府對小報的限禁是十分苛細的。北宋仁宗康定元年命開封府對小報發(fā)行人“密切根捉,許人陳告,勘鞫聞奏”;徽宗大觀元年,“令開封府立賞一百貫,許人告捕”;大觀四年又把賞額提高為一千貫,并命在開封府的“捉賊賞錢”項下開支。南宋以后,小報的數(shù)量增多,禁令也更為嚴厲。孝宗淳熙十五年,宣布對捕到的小報發(fā)行人“當重決配”;次年,又具體規(guī)定為罰款及“編管五百里”;光宗紹熙四年重申前令,并表示“斷罪追賞,務在必行”(44)。這些禁令對小報的出版起了一定的遏抑作用,使小報始終處于非法地位,不得不采取秘密的辦法發(fā)行。

宋朝以后,小報時有出現(xiàn),禁令也層出不窮,不少小報都被指為“以無為有”“任意捏造,駭人耳目”的出版物而受到封建統(tǒng)治者的嚴厲查禁。從中央到地方,都曾經頒布過很多關于限制刊刻或寫錄小報的禁令(45)。清世宗雍正四年還有兩名“捏造小鈔,刊刻散播”的人被處斬刑(46)。除了封建政府的官報和被默許出版的以轉載官報稿件為主要內容的報房京報外,其他的民辦報紙很難得到出版的機會。

清末的一個時期,在一些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的呼吁和斗爭下,封建統(tǒng)治者被迫準許他們辦報,但是隨之而來的則是大量頒發(fā)的《報律》《出版條例》,和羅織罪名制造出來的新文字獄。報人被捕被殺被酷刑致死的所在多有。出版自由云云,對于當時的人民說來,不過是鏡花水月般的空話而已。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廣大人民是沒有什么言論出版自由的。那個時代,言論出版之禁多如牛毛。一些勇于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和出版違禁書刊的人,無不遭到封建統(tǒng)治者的殘酷迫害。其結果則是萬馬齊喑,人人自危,進步的文化事業(yè)受到摧殘,社會的生機遭到扼殺,人民的權利受到踐踏,整個中華民族遭受了嚴重的災難。然而“防民之口勝于防川”,廣大人民的口終究是防不了的。封建統(tǒng)治者的言論出版之禁,雖然取效于一時,但歸根結底只能更加暴露他們反人民的丑惡面目,更加激起廣大人民對他們的憎惡和憤慨,也必然加速了他們自己的滅亡?!拔母铩睍r期,“四人幫”一伙妄圖步封建統(tǒng)治者的后塵,實行封建的文化專制主義,禁錮言論,愚弄人民,他們的專橫、愚昧、兇殘完全可以和歷史上最反動的封建統(tǒng)治者媲美,然而其結果,也只能和他們的前輩一樣,為人民所唾棄,成為不齒于人類的狗屎堆。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是不以他們主觀意志為轉移的。

(原載于1980年9月《新聞學論集》第一輯)


(1)?。ㄋ问罚肚貦u傳》載:“胡舜涉以非笑朝政下獄死,張九成以鼓唱浮言貶,僧宗果編配,皆以語忤檜也。(紹興)十四年貶黃龜年,以前嘗論檜也。……(紹興二十年六月)編管右迪功郎安誠、布衣汪大圭斬;蔭人惠俊、進義副尉劉允中、徑山僧清言黥;皆以訕謗也。……二十二年,又興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葉三省、楊煒、索敏求四大獄,皆坐謗訕?!?,是歲進士黃友龍坐謗訕,黥配嶺南?!?/p>

(2) 見《元史·太宗本紀》。

(3) 以上引文見《元史·世祖本紀》。

(4) 以上引文見《元史·成宗本紀》。

(5) 如《明史·世宗本紀》載:“嘉靖二十年正月丙寅,御史楊爵言時政,下錦衣衛(wèi)獄”“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丁巳,光祿少卿馬從謙坐誹謗杖死”;“嘉靖二十五年二月戊午,吏部尚書李默坐誹謗下錦衣衛(wèi)論死”。

(6) 《明史·宦官列傳》。

(7) 《宋會要稿》刑二上卷二一七七七,載仁宗康定三年七月十七日中書門下言:“訪聞浮薄小人撰長韻詩嘲訕大臣,令開封府密加查訪,許人陳首,給錢三百千充賞,愿就官者,亦與補命?!庇滞瑫潭戮硪痪湃哦?,載光宗紹熙二年三月十七日持御史林大中言:“近有造匿名詩嘲訕宰相學官及樞臣侍從者,乞申嚴法禁,有犯毋貸,詔本府多出文榜曉諭,如有捉獲之人,送諭根勘,重作施行?!?/p>

(8) 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四,紹興二十三年三月戊申條。

(9) 見沈德符《野獲編》。

(10) 如前書卷二十五《詩禍》條載稱:“正統(tǒng)十四年,福建剿賊都御史張楷作除夕詩云:‘靜夜深山動鼓顰,生民何苦際斯時’;又云:‘亂離何處覓屠蘇,濁酒三杯也勝無’;又云:‘庭院不須燒爆竹,四山烽火照人紅’。為給事中王詔所劾,罷去?!?/p>

(11) 見《文獻通考》卷十七,刑六,紹興十八年條,及《宋史·秦檜傳》。

(12) 見《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

(13) 見昭梿《嘯亭雜錄》卷一。

(14) 見《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

(15) 崔豹《古今注》:“程雅問曰:‘堯設誹謗之木,何也?’答曰:‘今之華表木也,以橫木交枝頭,狀若花,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謂之表木,以表王者納諫?!庇帧痘茨献印ぶ餍g》:“舜立誹謗之木。”高注:“書其善否于華表木也?!?/p>

(16) 見《周禮·秋官大司寇》。又據(jù)沈括《夢溪筆談》截稱:“唐長安故宮闕前有唐肺石尚在,其制如佛寺所擊響石,甚大,可長八九尺,形如垂肺,……乃伸冤者擊之,如今捶登聞鼓也。”

(17) 見《唐會要》卷五十五。

(18) 見《新唐書·百官志》。

(19) 見《文獻通考》卷十一職官十四《登聞鼓院》條。

(20) 見王讜《唐語林》卷三。又《大唐新語》《新唐書》《歷代職官表》《唐會要》等書都載有關于向匭投書受到限制和毫無結果的事例。

(21) 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七紹興十年七月戊子日條。

(22) 見《明會典》卷一六八律例九。

(23) 當時民間說水滸故事,演水滸戲,畫水滸畫的都很多,甚至有在游戲的紙牌上畫水滸人物者,見張岱《陶庵夢憶》。又明末農民起義軍將領中,有不少人即用水滸人物的姓名或綽號作為自己的綽號,如李自成、張獻忠部下有“黑旋風”“宋江”“一丈青”“燕青”等,可以推見《水滸傳》在當時勞動人民中的影響。

(24) 見《明末農民起義資料》所收明思宗崇禎十五年六月兵部為梁山寇雖成擒仍嚴禁水滸傳等事咨文。

(25) 《宋會要稿》刑二上仁宗景祐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條:“臣僚上言:駙馬都尉柴宗慶印行《登庸集》中語詞僭越,乞毀印扳,免致流傳。詔付兩制看詳聞奏。翰林學士承旨章得家等看詳;《登庸集》詞語體制不合規(guī)宜,不應摹版?zhèn)鞑?。詔宗慶悉收眾本,不得流傳?!?/p>

 顧起元《客座脞語》《國初榜文》條引明永樂元年七月一日刑科署都給事中曹潤等奏:“但有褻瀆帝王圣賢之詞曲駕頭雜劇,敢有收藏傳誦印賣,拿送法司究問。奉旨:‘但這等詞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凈將赴官燒毀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殺了?!?/p>

 以上這兩段引文說明封建統(tǒng)治者對所謂“詞語僭越”“褻瀆帝王”即冒犯了封建君主的尊嚴的書籍,也是極力查禁的。后面一段引文還充分暴露了封建統(tǒng)治者專橫兇殘的嘴臉。

(26) 各封建王朝都頒有禁止出版天文、日歷、圖讖等書籍的法令。如《唐書》《文宗紀》:“文宗太和九年,禁諸道州府不得私置日歷板?!薄端螘濉沸潭匣兆诖笥^元年七月十六日條:“詔天文等書悉已有禁……可令諸路應系禁書限一季首納,并與免罪。不首,復罰如初。”《元史》卷一○五刑法四:“禁私造日歷。告獲者賞銀百兩”“諸陰陽家天文圖讖應禁之書,敢私藏者罪之?!薄睹鲿洹肪硪涣寺衫牛骸胺苍熳従暋皞饔没蟊娬?,皆斬?!薄睹魇贰ば⒆诒炯o》:“弘治十七年春正月己未,嚴讖緯妖書之禁?!?/p>

(27) 見《宋史》《高宗本紀》及《秦檜傳》。

(28) 見王明清《揮塵后錄》卷七。

(29) 見《宋會要稿》刑二上徽宗宜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條,及同書刑二下寧宗嘉定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條。

(30) 見前書刑二下光宗慶元二年六月十五日條。

(31) 見沈德符《野獲編》。

(32) 參看《宋會要稿》刑二上仁宗天圣五年二月二日條,哲宗元祐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條。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二紹興二十九年六月辛未日條。

(33) 《馬克思恩格斯論報刊》,1958年,人大版第103~104頁。

(34) 官本指中央和州郡等地方政府用公款刻印的書籍。亦稱官刻。監(jiān)本指國子監(jiān)刻印的書籍。

(35) 見《宋會要稿》刑二上哲宗紹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條。

(36) 見《宋史·寧宗本紀》。

(37) 見《宋會要稿》刑二上哲宗元祐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條。

(38) 見《明會典》卷二一○。

(39) 見許同萃《公牘學史》六十七頁。

(40) 關于這方面的禁令:《宋會要稿》刑二上建炎四年三月九日尚書省言:“三省樞密院、六曹百司人吏……如有漏泄朝廷未下有司政事差除之類,……即具姓名密報,送所司根勘,即依法施行?!薄对贰肪硪弧鸲谭ㄒ唬骸爸T人臣口傳圣旨行事者禁之”“諸中書機務有泄其議者,量所泄事聞奏論罪。”《明會典》卷一六二律例:“若近侍官員漏泄機密重事于人者斬,常事杖一百,罷職不敘?!?/p>

(41) 見《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紹興十九年十月庚辰日條。

(42) 見《宋會要稿》刑二上徽宗宣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條。

(43) 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三紹興十五年正月丁酉日條、卷一五四紹興十五年七月戊午日條。

(44) 以上法令均見《宋會要稿》刑二上、刑二下。

(45) 清朝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就頒布過不少查禁小報的命令。參看蔣良驥《東華錄》卷二十二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條,及1878年2月9日《申報》。

(46) 見王先謙《東華錄》卷八引雍正四年五月初九日“上諭”。這兩個人后改為“斬監(jiān)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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