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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古時期文獻寫、抄特征及其文獻學意義

中國古典文獻的閱讀與理解:中美學者“黌門對話”集 作者:傅剛


中國上古時期文獻寫、抄特征及其文獻學意義

傅剛

一、何為寫、抄本

寫本,顧名思義,是指用類于筆一類刻劃的書寫物,在紙、竹、帛等載體上書寫的文本,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文明開始時期記錄書寫的文本,都是寫本。當然,事實上中國上古時期的寫本因為載體的原因,不可能保存完好,至今能夠見到的早期文本,也多是戰(zhàn)國時期遺留下來的竹簡。再早期的,保留在甲骨以及彝器上的文字,與我們通常理解的寫抄本不同,這里不做討論。事實上,寫、抄本作為文獻學概念,主要是指版刻發(fā)明之后,與刻本相對而提出的,它主要指未經雕板的手寫文本。至于寫本和抄本的區(qū)別,有一些不同的說法,但傳統(tǒng)的文獻學認同,以為寫本指發(fā)生時代較早,又被后人傳抄的文獻,還有一些是指特定環(huán)境中產生的文本,如明清時期內府抄寫的圖書,也稱為寫本。抄本,則指發(fā)生時代較晚,主要是據寫本,甚至是刻本傳抄的文本。這個定義并不科學,不過,寫、抄本概念的提出,本來也是版本學家為操作方便,據約定俗成的認識而使用的,并沒有經過嚴密的科學論證。除此之外,還有人以為,寫本應該指作者手稿,所有非手稿者皆為抄本。這個觀點落實到唐以前,其實是很困難的,因為唐代以前作者的手稿,基本上沒有存下來。保存在國家圖書館有一份宋代司馬光的《資治通鑒》手稿,十分珍貴,但這樣的手稿,即使在宋代也十分罕見。因此,若對中國上古時期文獻寫本作這樣的界定,基本上沒有任何意義。如果以產生時代早晚來衡定的話,唐代以前存世的手寫文獻,似乎都可以稱為寫本。因此,我們對敦煌發(fā)現(xiàn)的六朝和唐代的一些文獻,多稱為寫本,就是這個原因。

寫本當然很珍貴,它產生的時代遠早于刻本,對于我們研究古代的文獻,無論在???、文本分析上都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比如,我們根據敦煌出土的《文選》寫本,解決了許多刻本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在沒有見到這些寫本之前,即使是最好的版本學家、??睂W家,如清代的顧廣圻,往往把《文選》刻本出現(xiàn)的問題,歸諸某一個人(宋代尤袤)以五臣亂善的結果。根據早期的《文選》寫本,這些問題其實是在抄寫中發(fā)生的訛誤。這些訛誤或者把原為李善本的文字錯為五臣本文字,或者反過來,把五臣本文字錯為李善本文字。還有許多既非李善,也非五臣的文字,因為刻本出現(xiàn)時,僅有李善注和五臣注,而簡單地歸為或李善或五臣文字。

目前我們能夠見到或便于使用的早期寫本和抄本,主要是六朝和唐代,由于它主要是針對刻本而言,因此先秦乃至漢代出現(xiàn)的以簡、帛為材料的文獻,一般稱為竹書、帛書,不用寫本、抄本的概念,當然如果從寫、抄的書寫方式看,也不是不可以視作寫、抄本。不過。如前所說,寫、抄本本來是版本研究者以及藏書家提出作為與刻本相對的概念,明清時期所見的戰(zhàn)國以及漢代竹簡和帛書,相對說來數(shù)量不大,還沒有引起足夠的研究,所以傳統(tǒng)意義上的寫、抄本并沒有對這批竹、帛書文獻特征作過認真的研究。應該說戰(zhàn)國以及漢代的竹、帛書文獻特征與六朝和唐代的寫本不同。很簡單地,六朝、唐代寫本距離刻本近,五代及宋代刻本當然是據唐代寫本刊刻的,寫本與刻本文字基本相符,異文、錯訛字都是可以在??敝械玫浇鉀Q的。但戰(zhàn)國和漢代的竹、帛書則距刻本遠了,文字差異可能就要大得多。不過,對這種差異也不能不加區(qū)分。比如經書,唐代以前所定的九經、十二經,因為經的地位,凡讀書人皆須讀,既須讀,則有可以信賴的文本,對于經書文本,中國古代十分重視,如東漢、曹魏、唐時期皆專立石經,以提供可靠的文本。這就保證了經書文本在寫、抄本時代和刻本時代都能基本保持一致。除去經書,史書也比較可靠。某種意義上說,較經書更為可靠。因為經書在上古時期就是史書,史官據有關典籍記載,在略具國家形態(tài)的上古時期,如夏、商時期,史官就具有了嚴格的職責。《國語·楚語》所記顓頊時代史官工作情形,就把史官追溯到了部落時代。因此,我們在中國上古文獻的記載中,會讀到史官工作的重要以及所掌寫文獻的嚴格管理。如《周禮》所記史官執(zhí)掌,區(qū)分嚴密。杜預《春秋左氏傳序》說史官記事,大事書之于策,小事簡牘而已,是古之史官寫作皆有規(guī)則凡例。先秦史書經秦火而焚滅無傳,但自司馬遷《史記》以來,歷代史書皆為官修,而史書傳播亦有限制,故史書之寫本與刻本文字差異亦不應甚大。集部產生較晚,集為個人文集,往往藏諸私家,若非名家,其傳寫流播不遠,但也正因為如此,在唐以前,集部不太受重視,所以完整流傳下來的并不易。如魏晉南北朝時期最有影響的文學家陸機,《隋志》載其在梁時有集四十七卷,但至唐時僅存十四卷。改動較大的可能要屬子書了,學術界當前利用出土文獻對子書的討論較多,如幾種《老子》文本,似乎有不同的面貌,很容易讓人得出先秦文獻與傳世文本不同的結論。但子書文獻的面貌與經、史有很大的區(qū)別,不可一概而論。子書的興起在春秋以后,由于書寫材料的限制,中國上古時期的文獻,大多沒有存藏下來,幸運的是,近年來的出土材料說明,上古時期有些深埋在地下的竹、木簡和帛書文獻竟得以保存,這些文獻毫無疑問保留了早期文獻的面貌。從這些文獻看,它與傳世文獻不盡相同,這些不同,不盡是文字的異文,有些在結構上也有一些變化。以《老子》為例,如郭店簡《老子》,整理者分為三組,其中各章文字與傳世本《老子》有的相合,有的只是今本的部分,又其文本不分章,排列順序與今本及帛本亦不相同,內容只有今本的五分之二。又如清華簡《說命》,整理者分為上、中、下三部分,但其上、下二篇與偽古文完全不同,當然,偽古文不足論,然其文字全未見先秦文獻征引,這就出現(xiàn)許多學術上討論的問題了(此點留待下文討論)。無論如何,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似乎發(fā)生了許多不同,這也許就是啟發(fā)了一些學者對先秦文獻懷疑的證據。比如最近幾年見到部分西方漢學家對先秦文獻的質疑,他們主要依據西方寫本的概念和研究模式,對中國古代文獻進行重新審視,這種觀點認為中國上古文獻因為寫本沒有保存下來,所以對漢代以后經過整理的傳世文獻產生了懷疑,認為這些文獻不可以作為先秦時期可信材料看待。應該說,西方漢學家提出的這些質疑,有一定的理論依據,也有他們學術考察的方法和視角,的確值得我們重視,同樣針對這些出土文獻,為什么中國學者不會提出這樣的疑問呢?這可能是中、西學者由于具有不同學術背景而會產生不同視角和不同判斷的原因吧。那么中國學者對傳世文獻的相信以及對相關記載的信賴,其學術依據和方法,西方學者是如何考慮的呢?

我們認為,這是對中國古代學術史及教育史的特點的理解不同而引起的。首先,我們說,在刻本出現(xiàn)之前,無所謂寫、抄本,因為假使排除掉手稿概念的話,其實只有一種文本形態(tài),即都是抄本在流傳,除了載體的材料有區(qū)別外。中國上古時期的文獻可信嗎?是否如持這些觀點的學者所說的,是經過了漢代學者整理,已經不能作為先秦時期可信的文獻了呢?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中國古代文獻的特征、流傳的途徑、流傳中改動的可能性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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