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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論復仇

培根隨筆全集 作者:[英] 弗朗西斯·培根 著,李家真 譯


四 論復仇

復仇是一種亂如野草的公道,人性越是趨之若鶩,法律便越應將之刈除。原因在于,招致復仇的惡行僅僅是觸犯了法律,復仇之舉卻篡奪了法律的職權。毋庸置疑,人若是有仇必報,品格不過與仇敵相當,但若是略過不較,品格便高出仇敵之上,因為寬宏大度乃是君王的氣量,所羅門亦曾有云,寬恕旁人過失,便是自家榮耀。51過去種種皆為無可挽回的既往之事,智者無不忙于應接現(xiàn)下之事及將來之事,由此可見,為既往之事勞神費力,實屬虛擲光陰。世間無人為作惡而作惡,作惡皆為牟利取樂,沽名釣譽,如此等等。既是如此,旁人若是愛己勝于愛我,我亦何須動怒?即令有人純因性惡而作惡,亦不過如同荊棘,荊棘以刺傷人,乃因別無所能。最可原宥的復仇之舉,針對的是無有法律救濟的惡行;便是如此,我等亦須留意,所施報復須當無有法律懲治,如其不然,仇敵仍可占據(jù)上風,獲得二對一的優(yōu)勢52

有些復仇者想讓仇人知曉報應來由,此舉較為雍容大度,因為復仇的快意似乎不在于傷害仇人,而在于促使仇人悔悟。與此相反,卑鄙狡詐的懦夫卻好比黑夜飛來的暗箭53。佛羅倫薩公爵科西莫54曾以決絕之言斥責那些背信負義的朋友,似乎認為他們罪無可?。?span >書傳有言,我等必須原諒仇敵,但卻從未言明,我等必須原諒朋友。不過,約伯的信念比他堅定:我們既然從神的手上得福,從祂手上得禍不也是理所應當嗎?55據(jù)理可推,此語也適用于朋友。毫無疑問,人若是念念不忘復仇,本可痊愈的自身傷創(chuàng)便始終慘痛如新。

報公仇大多福報隨身,此類事例多不勝數(shù),比如為愷撒之死復仇,為珀提納克斯之死復仇,為法王亨利三世之死復仇。56但若是報私仇,情形便與此不同。不僅如此,汲汲于報復的人過的還是妖巫的生活,生時心存歹念,死時下場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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