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致李蕙仙[1900年6月30日]

梁啟超家書:南長街54號梁氏函札 作者:湯志鈞,湯仁澤 著


致李蕙仙[1]
[1900年6月30日]

蕙仙鑒:

得六月十二日復書,為之大驚,此事亦可以稟堂上?卿必累我挨罵矣;即不挨罵,亦累老人生氣。若未寄稟,請以后勿再提及可也。前信所言不過感彼誠心,余情繾綣,故為卿絮述,以一吐其胸中之結(jié)耳。以理以勢論之,豈能有此妄想?我之此身,為眾人所仰望,一舉一動,報章登之,街巷傳之,今日所為何來?君父在憂危,家園在患難,今為公事游歷,而無端牽涉兒女之事,天下之人豈能諒我?我雖不自顧,豈能不顧新黨全邦之聲名耶?吾既已一言決絕,且以妹視之。我因無違背公理,侵犯女權(quán)之理。若如蕙珍者,豈可屈以妾媵?但度其本意,無論如何席位,皆愿就也。惟任公何人,肯辱被此不可多得之人才耶?他日若有所成,復歸故鄉(xiāng),必迎之家中,擇才子相當者為之執(zhí)柯,設一女學校,使之盡其所長,是即所以報此人也。至于他事,則此心作沾泥絮也久矣。

吾于一月來,述歷附近各小埠,日在舟車鞍馬上,鄉(xiāng)人接待之隆,真使人萬萬不敢當。然每日接客辦事,無一刻之暇,勞頓亦極矣。卿來信所囑,謂此事若作罷論,請即放過一邊,勿常常記念,以保養(yǎng)身子云云。此卻是卿過慮之處。曾記昔與卿偶談及,卿問別后相思否?我答以非不欲相思,但可惜無此暇日耳。于卿且然,何況蕙珍?在昔且然,何況今日?惟每接見西人,翻譯者或不能達意,則深自憤恨,輒憶此人不置耳。近亦月余不見此人,因前事頗為外人所傳聞,有一問者,我必力言并無其影響,蓋恐一播揚,使蕙珍難為情也。因此之故,更避嫌疑,不敢與相見。今將行矣,欲再圖一席敘話,不知能否也。

拳匪陷京、津,各國干涉,亡國在即,吾黨在南,不識能乘時否?嗟夫!嗟夫!吾獨何人,尚喁喁作兒女語耶?……

再者,卿來書所論,君非女子,不能說從一而終云云,此實無理。吾輩向來倡男女平權(quán)之論,不應作此語。與卿相居十年,分攜之日,十居八九,彼此一樣,我可以對卿無愧。稍愧者在京一次,在東一次耳。一笑。雖自今以后,學大禹之八年在外,三過其門而不入,卿亦必能諒我。若有新人雙雙偕游各國,恐卿雖賢達,亦不能無小芥蒂也。一笑!吾雖忙殺,然知卿閑殺悶殺,故于極忙之中,常不惜偷半多之閑,寫數(shù)紙與卿對語,任公血性男子,豈真太上忘情者哉?其于蕙珍,亦發(fā)乎情,止乎禮義而已。

注釋:

[1]此函《梁啟超未刊書信手跡》無,錄自《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光緒二十六年庚子,二十八歲”,末署“光緒二十六年五月西六月三十號”,當1900年6月30日?!读喝喂壬曜V長編(初稿)》謂:“梁夫人得書后,欲助成其事,擬稟請于蓮澗先生。先生聞之大驚,因再復夫人一書,詳述不能作此事的理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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