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嚴氏為賊

戰(zhàn)國策譯注 作者:注 著,王延棟 譯


嚴氏為賊

【導(dǎo)讀】

本篇選自《東周策》,事在公元前397年。嚴遂派聶政刺殺韓相后,東周款待了聶政的副手陽堅,并隆重送走他。韓國質(zhì)問東周。東周說,我們知道他刺殺了韓相,可我們?nèi)遣黄鹚?,想盡力把他拖住。貴國不來追捕,我們只好把他放走。小國想在大國夾縫中求生存,就要學(xué)會圓滑地應(yīng)付,既討好這方面,而又使敵對方無法找借口而侵犯東周。

嚴氏為賊[1],而陽豎與焉[2]。道周[3],周君留之十四日,載以乘車駟馬而遣之[4]。韓使人讓周[5],周君患之??椭^周君曰:“正語之曰[6]:‘寡人知嚴氏之為賊,而陽豎與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國不足亦以容賊[7],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b>

【注釋】

[1]嚴氏:指嚴遂,韓烈侯寵臣,字仲子。為賊:指嚴遂使刺客聶政刺韓相韓傀之事。賊:殺人者。 [2]豎:姚云:曾一作“堅”。陽堅,刺客聶政的副手。與(yù):參與。 [3]道:經(jīng)過。 [4]乘車:駟馬之車。駟,駕一車的四馬。遣:送走。 [5]讓:責(zé)怪。 [6]正:直言不諱。語:告訴。[7]小國:東周自稱。鮑注:“足”下衍“亦”字。

【譯文】

嚴遂派人殺了韓傀,陽堅參與了這件事。陽堅逃亡經(jīng)過東周,東周君把他留下住了十四天,然后用四匹馬駕的車把他送走了。韓國派人責(zé)怪東周,東周君為此而憂慮。有人對東周君說:“您就直截了當?shù)貙n國說:‘我知道嚴遂是殺人者,而陽堅參與了這件事,所以把他扣留了十四天以等待貴國的指示。我們國小力弱不足以收留殺人的人,而您的使者又不來,所以把他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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