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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的“法治”學(xué)不得

公案中的世態(tài) 作者:張國風(fēng)


包公的“法治”學(xué)不得

一般的文人學(xué)子,敬的是《紅樓夢》《水滸傳》,不大看得起專寫清官的公案小說?!都t樓夢》畢竟高雅一些,可是那種迎風(fēng)灑淚、對月傷神的滋味,恐怕不是人人都能領(lǐng)略;大觀園在哪里,后四十回的作者是誰,諸如此類的問題,也很難保證人人都有興趣。而喜歡讀點《三俠五義》、聽點包公故事的人,大概不在少數(shù)。

包公在中國可謂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包公在民間的影響之大,主要得力于民間流行的說唱、小說和戲曲。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公形象,十之八九來自《鍘美案》之類的包公戲。包公在民間持久而廣大的影響,自然有其更深刻的根源。在古代社會里,生活于專制鐵蹄之下的百姓,看不到自己的力量,而寄希望于清官與鬼神,是毫不奇怪的。包公在中國,幾乎就是清官的代名詞。幾千年來,在正史和野史里,留下了無數(shù)清官的名字,但是誰也沒有包公的名氣大。包公的名氣與他的儀表自然沒有多大關(guān)系。平心而論,包公的尊容倒也并不漂亮,至少比《十五貫》 中的況鐘要差得遠。可包公在民眾心目中是一個很美的形象。包公的美純粹是一種倫理的美,即現(xiàn)在所說的心靈美。

中國人一遇到社會問題,總是把倫理道德放在第一位。所謂真、善、美,善是壓倒一切的,離開了善就沒有什么美。包公的美就是如此。所以,中國人用倫理道德的眼光來看包公,看到的是懲惡揚善、除暴安良、鐵面無私、疾惡如仇。尤其佩服他的,是他那一股子犟勁:懲惡不避權(quán)貴,哪怕他是皇親國戚。但是,一旦拋開傳統(tǒng)的目光,拋開包公那高尚純正的動機,用法律的目光去審察一下他的司法實踐,那問題可就大了 :包公的“法治”,萬萬學(xué)不得!

我們知道,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jù)。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査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而小說中的包公辦案,卻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往往是證據(jù)尚未到手,蛛絲馬跡尚未澄清,被告一提上來,包大人察言觀色,便已成竹在胸,暗暗下了結(jié)論:“見他兇眉惡眼,知是不良之輩”,“此婦聽她言語,必非善良”,“包公看許生貌美性和,似非兇惡之徒”。這豈不是先入為主的唯心之論嗎?

包公破案,最重審訊一環(huán);證據(jù)充分不充分,還在其次。他偶爾也微服私訪,收集人證物證,但這類事大多假手于他帳下的那些幕僚。他的長處是在審訊過程中,頻頻發(fā)動心理攻勢,采用疾風(fēng)驟雨般的發(fā)問,窮追猛打,打亂對方的陣腳,抓住對方的破綻,取得案情的突破。包公的長處不在鐵證如山,而在料事如神。

為了取得口供,包公很善于對被告制造心理壓力。他的臉本來就長得黑,再向下那么一拉,其難看可怕,也就可想而知。他手下的王朝、馬漢、張龍、趙虎,自然是一個個如狼似虎。堂下是三口御鍘,明晃晃、冷颼颼?;视H國戚,尚且可以先斬后奏,一般官吏平民,更是不在話下。

對于經(jīng)驗豐富的罪犯,僅僅虛聲恫嚇是不夠的。所以,包公又常常要動用刑罰來彌補其智慧的不足。包公審問犯人,動不動就要“大刑伺候”。至于打嘴巴、打板子,更是家常便飯。犯人鄭屠不招,“包公大怒,打了二十個嘴巴,又責了三十大板。好惡賊,一言不發(fā)”。包公無奈,只好吩咐手下人將犯人帶下去。犯人趙大“橫了心再也不招”,“包公一時動怒,請了大刑,用夾棍套了兩腿,問時仍然不招”。包公技窮,“一聲斷喝,說了一個‘收’字,不想趙大不禁夾,就‘嗚呼哀哉’了”。包公事后也不無懊悔之意:“不想妄動刑具,致斃人命。雖是他罪應(yīng)如此,究竟是粗心浮躁,以至落了個革職。”從今天的目光去看,包公的反省確實很不深刻,絲毫沒有觸及靈魂。按照現(xiàn)代的法律觀念,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的各種證據(jù)。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而包大人卻反其道而行之,單單迷信棍棒,企圖用棍棒撬開犯人的嘴巴。

包公不但時常求助于棍棒,還經(jīng)常乞靈于鬼神。烏盆一案,怪誕荒謬,鬼魂的控訴成為破案的關(guān)鍵。李妃一案,真相大白,全仗寇珠在天之靈?!栋浮芬粫樟_包公破案故事(大多為他人破案故事的改編)一百則,其中冤魂托夢、旋風(fēng)引路、鬼神顯靈者,居十之六七。

棍棒、鬼神之外,包公還經(jīng)常使用引誘欺騙與其他非法的手段來收集證據(jù)。張有道被人謀殺一案,包公為了騙取被告尤狗兒的口供,便對他說:你不過是受人差遣,身不由己,干了壞事,只要從實招來,自有我包大人替你做主,出脫你的罪名。尤狗兒雖然并非良善之徒,卻自有天真之處。他見包大人和顏悅色地和他說話,設(shè)身處地為他著想,就痛痛快快地將內(nèi)情和盤托出。結(jié)果自然是大上其當,判了個“絞監(jiān)候”。還是活不成。烏盆一案,被告刁氏不招。包公便哄她:“你丈夫供稱陷害劉世昌,全是你的主意。”于是,“刁氏聞聽,惱恨丈夫”,便如實招供。由此可見,包公審訊,能唬就唬,能哄就哄,能騙就騙,三招不靈,那就不客氣,大刑伺候! 一部《包公案》、一部《三俠五義》 ,記下很多包公逼供的案例。

在包公看來,只要目的純正、動機高尚,就可以不擇手段。他的手下人居然敢于從御庫中盜出九龍珍珠冠,偷偷地放在霸王莊馬強的家里。用這種栽贓誣陷的方法來打倒馬強的叔父,即朝中的總管馬朝賢。詭稱馬朝賢盜出九龍珍珠冠,通過馬強,轉(zhuǎn)送圖謀不軌的襄陽王。當然,襄陽王、馬朝賢、馬強等人也不是什么正面角色。另外,艾虎等人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大作假證、偽證;包公手下的四品護衛(wèi)白玉堂穿針引線于艾虎與樞密院的顏查散之間。顏查散則當堂作弊,向假證人艾虎遞眼色、送消息;明察秋毫的包大人卻裝聾作啞,任其含糊過去??梢姺稍诎掷?,可圓可扁,竟如同一塊橡皮泥。

假公子一案,太師龐吉指控包公的三公子包世榮:進京的一路上,勒索州縣銀兩。龐吉的指控固屬誣蔑不實、挾嫌報復(fù)之詞,但是,按照法律常識,此案涉及的當事人就是包公的直系親屬,包公理應(yīng)自覺回避才是。然而,這件案子由大理寺初審以后,包公便奉旨接過此案,照審不誤。如此看來,包公連一般的法律常識也欠缺呢。

綜上所述,只能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小說中的包大人鐵面無私,是很值得贊揚、頗可以效仿的??墒?,他的所謂“法治”是斷斷學(xué)不得的。人們只看到他的懲惡揚善,不知他時時在違法行事。只道他執(zhí)法如山,哪知他的法律觀念竟是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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