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韻 (2)

詩詞修養(yǎng) 大師談 作者:王國維


去四十三映 四十四諍 四十五勁

四十六徑 四十七證 四十八澄

第十二部 平十八尤 十九侯 二十幽

上四十四有 四十五厚 四十六黝

去四十九宥 五十候 五十一幼

第十三部 平二十一侵

上四十七寢

去五十二沁

第十四部 平二十二覃 二十三談 二十四鹽

二十五添 二十六咸 二十七銜

二十八嚴 二十九凡

上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琰

五十一忝 五十二儼 五十三豏

五十四檻 五十五范

去五十三勘 五十四闞 五十五艷

五十六■ 五十七釅 五十八陷

五十九鑒 六十梵

第十五部 入一屋 二沃 三燭

第十六部 四覺 十八藥 十九鐸

第十七部 五質(zhì) 七櫛 九迄 二十二昔 二十三錫

二十四職 二十五德 二十六緝

第十八部 六術(shù) 八物

第十九部 二十陌 二十一麥

第二十部 十一沒 十二曷 十三末

第二十一部 十月 十四黠 十五牽 十六屑

十七薛 二十九葉 三十帖

第二十二部 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

三十二狎 三十三業(yè) 三十四乏

上韻二十二部,不守高安舊例,大抵仍用戈氏分部,而入聲則分八部。蓋術(shù)物二韻,與平上去之魚、模、語、麌相等,未便與質(zhì)、櫛等同列。陌、麥又隸屬于皆來,沒、曷、末亦屬于歌、羅,故陌、麥不能與昔、櫛同葉,沒、曷、末不能與黠、屑同葉,戈氏合之,未免過寬,余故重為訂核焉。

夫詞中葉韻,惟上去通用。平入二聲,絕不相混。有必用平韻者,有必用入韻者,菉斐無入,故疑為曲韻。沈去矜、李笠翁輩,分列入韻,妄以鄉(xiāng)音分析,尤為不經(jīng)。且以二字標(biāo)目,實襲曲韻之舊。夫曲韻之以二字標(biāo)目,蓋一陰一陽也。今沈韻中之屋、沃,李韻中之支、紙、置,圍、委、未,奇、起、氣,此何理也?高安所列東、鐘,支、思等目,后人且有議之者矣。今不用《廣韻》舊目,任取韻中一二字標(biāo)題,而又不盡合陰陽之理,好奇炫異,又何為也?當(dāng)戈韻未出以前,詞家奉為金科玉律者,莫如吳烺、程名世等所著之《學(xué)宋齋詞韻》。是書以學(xué)宋為名,宜其是矣。乃所學(xué)者,皆宋人誤處。真、諄、臻、文、欣、魂、痕、庚、耕、清、青、蒸、登、侵,皆同用。元、寒、桓、刪、山、先、仙、覃、談、監(jiān)、沾、嚴、咸、銜、凡,又皆并用。入聲則術(shù)、物入質(zhì)、櫛韻,合、盍、洽、乏入月、屑韻,此皆濫通無緒,不可為法。且字數(shù)太略,音切又無分合,半通之韻,則臆斷之,去上兩見之字,則偏收之。種種疏謬,不可殫述。貽誤后學(xué),莫此為甚,遠不及戈韻多矣。余故仍守戈氏之例,而于入聲則較嚴云。

韻有開口閉口之分。第二部之江陽,第七部之元寒,此開口音也。第十三部之侵,第十四部之覃談,此閉口音也,最為顯露,作者不致淆亂。所易混者,第六部之真、諄,第十一部之庚、耕,第十三部之侵,即宋詞中亦有牽連混合者。張玉田《山中白云詞》,至多此病。如《瑣窗寒》之“亂雨敲春”,《摸魚子》之“憑高露飲”,《鳳凰臺上憶吹簫》之“水國浮家”,《滿庭芳》之“晴卷霜花”,《憶舊游》之“問蓬萊何處”,皆混合不分。于是學(xué)者謂名手如玉田,猶不龂龂于此,不妨通融統(tǒng)葉,以寬韻腳。不知此三韻本非窄韻,即就本韻選字,已有余裕,何必強學(xué)古人誤處,且為之文過飾非也。即以詩論,此三韻亦無通押之理,何況拘守音律之長短句哉?其他第七部與第十四部韻,詞中亦有通假者,此皆不明開閉口之道,而復(fù)自以為是,避難就易也。

韻學(xué)之弊有四:淺學(xué)之士,妄選韻書,重誤古人,貽誤來學(xué),其弊一也。次則蹇于牙吻,囿于偏方,雖稍窺古法,而吐咳不明,音注之間,毫厘千里,其弊二也。又有妄作之徒,不知稽古,孟浪押韻,其弊三也。才劣而口紿者,操觚之際,利趁口而畏引繩,故樂就三弊,且為之張幟,其弊四也。余故嚴別町畦,為學(xué)者導(dǎo),能不越此韻式,庶可言詞矣。

(選自吳梅的《詞學(xué)通論》,最早由東南大學(xué)1912年鉛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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