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名器者之蠹國自利”(11)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陸建德


(四)

法國為金案對財務危機中不能自拔的中國政府威逼利誘,后者幾乎不得不從。1922年2月6日,華盛頓會議簽訂《九國關于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根據(jù)這份條約,中國的主權將得到尊重,關稅將提高到5%,關稅自主權將恢復。但是首先相關國家必須舉行關稅會議,八國已經(jīng)批準,唯獨法國揚言,中國拒絕付金,法國國會就不會批準華盛頓協(xié)定。這樣中國政府急盼的關稅收入就無法到手。而且法國動用了強大的外交資源得到日美等國支持,中國政府不合作,扣留在總稅務司安格聯(lián)手中的海關關余、鹽余就不能進入國庫。綜合起來考量,財政上已經(jīng)焦頭爛額的中國政府根本不具備討價還價的實力。

但是這一過程中,中方上層人士為法國打通關節(jié),甚至“蠹國自利”,也是事實。顏惠慶在自傳中講到一件事:“有關本案緣由,至今有件趣聞不曾公開,現(xiàn)披露給讀者。有位著名中國政客,曾為法方要求的實現(xiàn)而賣力,一日來訪,談論主題時,他信口許諾,倘若我能促成此案,可以收到50萬美元的酬金。我笑而答之,感謝盛情,并稱部中正缺支付駐外使館的經(jīng)費,我將愉快地用此傭金救急。該來訪者從此不再提及此事?!边@位“政客”應該有一定的隱蔽性,不大可能是王克敏、李思浩(兩人均在1922年之前擔任過中國銀行總裁和財長,王克敏兼中法實業(yè)銀行中方總裁,1913年曾訪問法國)等直接與此案相關的經(jīng)手大員。顏惠慶當時為總理兼外交總長,當月27日,他辭去外長兼職,31日又請假出京,內(nèi)閣改組。為法國利益向本國官員行賄,已經(jīng)觸犯刑律,但是在中國,顏惠慶甚至不敢點他的名字。政治生態(tài)之惡劣,竟至于此。中法談判結束后,金案不斷發(fā)酵,在11月28日的群眾示威活動中,金案又變成打擊段祺瑞執(zhí)政府的武器。最直接的金案得益者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卻安然無恙。李石曾摘了桃子,又讓桃樹上枝條的猛力反彈,抽到他對手的臉上,留下難看的紅腫。這樣高明的手段,必須記述下來,以防遺忘。

另有一個細節(jié)應該與讀者分享。用庚款退還款恢復中法實業(yè)銀行,關鍵是發(fā)行五厘美金債票,換回該行倒閉時發(fā)給債權人用以抵債的無利債券。中法協(xié)定達成前可能會有行賄受賄行為,在履行相關條款的過程中,依然會有種種違法的動作,“蠹國自利”之門依然洞開。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金案還有不小的余波。據(jù)葛夫平研究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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