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租客(11)

孤獨是生命的禮物 作者:周國平 余秋雨


民國時期世道不好,樓市亂象叢生,有志青年們聚集在北上廣的,都要經(jīng)歷租房之苦。《春明外史》中,農(nóng)村出身、家境貧寒的楊杏園,雖在京城報社擔(dān)任主筆,但還是在會館租房住。沈從文的《記丁玲》寫過丁玲與胡也頻在北京的生活:“在那公寓樓上他們大約住了將近一年,那時的生活雖仿佛不很窘迫了,由于支出方面不甚得體,兩方總?cè)匀怀3o@得極其狼狽。冬天來時,房中雖有煤爐,卻無煤塊,客人來時,就得女主人用舊書舊報作為取暖的燃料。報紙完事后,外面寒氣十分逼人,室內(nèi)無法工作,兩人就坐在床上看書。房租到期無法應(yīng)付時,兩人便常常不在家中,各處亂跑。在家為掌柜的見及時,便裝作出門借錢的樣子,用圍巾緊緊地裹了身體,出門向北或向南踏雪散步,直到夜深方敢回轉(zhuǎn)住處。”

在沈從文的《記胡也頻》里寫過,“在許多好房子主人中,我們還沒有遇到一個我們相信比公寓中掌柜還能容我們長期欠付租金和伙食的主人。同時我們當(dāng)時若搬到什么人家去,床同桌椅就不能得到。在上海,情形稍稍不同了一點,我們各處看房子的習(xí)慣,還好好保留到生活上。正像這是我們一種權(quán)利,我們可以永遠想象下一個月住的地方應(yīng)比目前住的稍好一些,所以這里那里去找住處,從人家后門進去,同一些二房東討論價錢,有時還冒險放下一點定錢,臨出門時總說,定下了,定下了,不久一定搬來!一回家,把收入一打算,便明白那個定錢又等于白送了?!?/p>

《記丁玲》中寫不久沈從文去了上海,丁玲和胡也頻也跟了去,“(沈)在法租界善鐘路一個朋友代為租妥的亭子間住下。再過了兩月,他們兩人又用另外一種理由,也居然到上海來了……兩人雖在上海住過,這次來上海既不預(yù)備久住,故一來就暫且住在我那地方。那時節(jié)我住處已經(jīng)從亭子間改為正樓大房,房中除去一桌一椅一木床外,別無他物。兩人因此把被蓋攤開,就住在我房中樓板上”。

這合租生活,不可謂不慘了。不過,有志青年們擠在出租屋里睡地鋪,是勵志之韻事。想那林書豪在成名一戰(zhàn)的前夜,還舍不得花租房的錢,睡的是隊友菲爾德斯家的沙發(fā)。睡完沙發(fā),第二天他在球場上就爆發(fā)了。此事結(jié)局更妙:那張睡出了大球星的沙發(fā)最后結(jié)局如何?菲爾德斯說,不好意思,那張沙發(fā)是我租來的,已經(jīng)退回家具租賃公司去了……

薛君初到北京謀職,找不到住處,賴有同學(xué)收留,他就睡在人家屋里的沙發(fā)上。我常贊道,睡沙發(fā)乃是發(fā)跡變泰之肇始,世間窮通無定,別看咱夫婦此際無立錐之地,待你將來闊綽了,封妻蔭子,你則翩翩裘馬我則楚楚衫裙,咱二人到那家里去,豪擲千金,買回那條沙發(fā),供放家中,提醒子孫克紹箕裘。為妻便為你作一本傳奇,名喚《沙發(fā)記》……

沈從文講到自己和丁玲、胡也頻的租房生活時,曾說:“有許多年輕人是那么過下來,且如我們自己,也還得過許多年,且在一九三一年的今日以后,仍然還得在那種極類似的情形里過日子。”他所說的這“許多年輕人”中,尚有郭沫若、茅盾、魯迅、梁實秋。他們都在上海弄堂租過亭子間,很多文思,就是從亭子間的叫賣聲吵架聲麻將聲里,十分艱難地誕生出來。魯迅在《病后雜談》里絮絮叨叨地抱怨上海的高房租,還很仔細地算賬:“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是淵明的好句,但我們在上海學(xué)起來可就難了。沒有南山,我們還可以改作“悠然見洋房”或“悠然見煙囪”的,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點竹籬、可以種菊的房子,租錢就每月總得一百兩,水電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四十,每月十四兩。單是這兩項,每月就是一百十四兩,每兩作一元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元六。近來的文稿不值錢,每千字最低的只有四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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