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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嵩:壞人的生長與接力(3)

明朝大敗局 作者:章憲法


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嚴世蕃被解往京城。嚴嵩上疏乞求世宗開恩,放兒子一馬,世宗沒有理會這件事。解鈴還須系鈴人,嚴嵩再低頭去求徐階,送去重金。徐階錢照收,人還是要殺的。徐階的道理很簡單:不收錢,嚴嵩必然懷疑是自己主使,是出于個人恩怨。這位“甘草國老”,他要人臨死還嘗到他的甜味!

“二進宮”的嚴世蕃,并不怎么驚慌。三法司會審時,一沒動刑,二沒逼供,嚴世蕃主動承認自己是“奸黨”,招認當年害死了楊繼盛、沈鍊。刑部尚書黃光先、都御史張永明和大理寺卿張守直,覺得再審也沒意思了,就這一條定嚴世藩死刑已經(jīng)足夠了。徐階一眼看出了破綻:殺楊繼盛、沈鍊,是皇上定的,嚴家這是拖皇帝下水。世宗要是看到這個結果,必然勃然大怒,嚴世藩不久就會咸魚翻身,你們就等著掉帽子吧!

面面相覷的三法司大佬,嚇出一身冷汗。怎么辦?徐階說,嚴世藩犯的實際上是三條大罪:勾結倭寇,聚眾謀反,圖謀不軌!

勾結倭寇,說的是著名的徽州制墨商人羅龍文,由于得到世宗賞識被任為中書舍人。羅龍文與倭寇首領王直是同鄉(xiāng),胡宗憲曾利用其招降王直。嚴嵩當權時,羅龍文成為嚴世蕃的幕賓。羅龍文與嚴世蕃一道被判充軍,又一同逃離戍所。徐階認為,羅龍文逃亡的這段時間是在與倭寇聯(lián)絡。至于聚眾謀反,說的則是嚴家請人建房子的事。圖謀不軌,據(jù)說是嚴家爭奪有王氣的土地,嚴家的生活用品上有龍的圖案——這無疑是謀逆之心!

為什么列這三條罪名呢?因為皇上最痛恨的就是“犯上”與“通倭”!世宗對嚴世蕃是痛恨的,對嚴嵩是了解的。而對嚴嵩之罪,徐階只字不提。

四十四年二月,嚴世蕃被殺。嚴嵩及諸孫,削籍為民,抄沒家產(chǎn)。

嚴嵩的贓物被“估銀二百三十五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兩余”,但追繳了半年只有十萬兩入庫。明世宗很奇怪:“三月決囚后,今已十月余矣,財物尚未至,尚不見。是財物既不在犯家,國亦無收,民亦無還,果何在耶?”

嚴家的錢到哪里去了呢?皇上不知道,嚴嵩也不知道,因為他沒有更多的錢。抄家之后,嚴嵩行乞為生,寄食野寺。隆慶元年(1567),八十七歲的嚴嵩貧病交加,在他寫完人生感慨的幾個字后,擲筆而逝。嚴嵩的絕筆是:“平生報國惟忠赤,身死從人說是非!”

嚴嵩活著的時候,名聲遠不像后世那么壞。但歷史必然發(fā)展,后人需要答案,顯性的印象是:好人感動歷史,壞人推動歷史。嘉靖后期的政治失敗,泛德論下的道德沖突,詮釋著“壞人”與朝政的因果。這個壞人,只能是嚴嵩之流,不能有世宗之輩。作為政治一塌糊涂的“替罪羊”,打倒“壞人”的人,其實也并不等于就是“好人”,“壞人”的接力棒很快將傳到徐階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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