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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編練湘軍和穩(wěn)定湖南的努力

近代史學者龍盛運的《湘軍史稿》,成書于1980年代,雖有著時代痕跡,卻是迄今有關湘軍史研究著作中頗為少見的佳作。


【編者按】

近代史學者龍盛運的《湘軍史稿》,成書于1980年代,雖有著時代痕跡,卻是迄今有關湘軍史研究著作中頗為少見的佳作。絕版多年后,近日,重慶出版社再版了該書。本文經出版方授權摘自書中第二章。

《湘軍史稿》,龍盛運/著,重慶出版社,2024年8月版



清廷于咸豐二年(1852)十一月任命曾國藩為團練大臣:“著該撫傳旨,令其幫同辦理本省團練鄉(xiāng)民,搜查土匪諸事務?!苯又至碇荚敿毿嫁k團練方針:“著各該督撫分飭所屬,各就地方情形妥籌辦理,并出示剴切曉諭,或筑寨浚濠,聯(lián)村為堡;或嚴守險隘,密拏奸宄。無事則各安生業(yè),有事則互衛(wèi)身家。一切經費均歸紳耆掌管,不假吏胥之手。所有團練壯丁,亦不得遠行征調?!边@是鎮(zhèn)壓三省白蓮教大起義的故技重演,妄圖以此來割斷太平軍與廣大群眾的聯(lián)系,使之得不到人力物力的支援。而團練則是不脫離生產,不拿政府軍餉,不離本土本鄉(xiāng)的地主民間武裝;同時,團練還要接受地方大吏的督促和管轄,團練大臣則只是幫同辦理。

但是,曾國藩對這樣的團練和團練大臣沒有興趣,決心另搞一套。咸豐二年(1852)十二月二十二日,曾國藩自湘鄉(xiāng)抵長沙,次日即上折奏陳他的計劃。折中雖然也談了辦團練、“查土匪”,但緊接著筆鋒一轉,大談“省城兵力單薄”,“本省行伍空虛,勢難再調”;他要在“省城立一大團,認真操練,就各縣曾經訓練之鄉(xiāng)民,擇其壯健而樸實者,招募來省,練一人收一人之益”;并指出綠營腐敗不可用,“今欲改弦更張,總宜以練兵為要務。臣擬現(xiàn)在訓練章程,宜參仿前明戚繼光、近人傅鼐成法”。在曾國藩上此折的前三天,即十二月十九日由左宗棠草擬、湖南巡撫張亮基簽發(fā)的奏折中,也提出因兵力不足,欲“委明干官紳,選募本省有身家來歷,藝高膽大之鄉(xiāng)勇一二千名,即由士紳管帶,仿前明戚繼光束伍之法行之。所費不及客兵之半,遇有緩急,較客兵尤為可恃”。

兩折的內容雖有差異,但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即要建立一支由士紳管帶,以農民為勇,并用戚繼光成法進行編練的軍隊。這與世兵制,將弁由清廷按定制委派的綠營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軍隊。事實上,這就是曾國藩、左宗棠建立湘軍的最初設想。這樣的決策,固然是因為他們的個人才識與魄力高于一般官僚,但也與當時的全國形勢,湖南地主階級在咸豐元、二(1851-1852)年對抗太平軍、鎮(zhèn)壓省內群眾的反革命實踐,有著重大的因果關系。金田起義以來,清軍與太平軍在各省,特別是在湖南的半年交戰(zhàn),徹底暴露了八旗綠營腐敗,且毫無戰(zhàn)斗力;而湖南地主士人,如江忠源、左宗棠、劉長佑、羅澤南、王錱、陳士杰等,或出謀劃策,或親臨前線,或集團自守,不僅有效地鎮(zhèn)壓了境內的群眾斗爭,還屢當大敵,取得蓑衣渡那樣重大的勝利。此時的曾國藩雖在家守制,未直接參與各項事務,但通過各種渠道了解了各方面的情況,對本縣團練尤為關注。在致劉蓉的信中,他提出團勇不宜太多,要求對其進行整編,“壯勇貴精而不貴多,設局宜合而不宜分”,并表達了對羅澤南、王錱等人認真求實的辦事作風的贊賞,“國藩寸衷自問,實不能及十分之二三”。

這就是說,湖南士人對八旗綠營的腐敗十分痛恨,對其毫無信心,只能奮起自救,他們在鎮(zhèn)壓群眾起義的戰(zhàn)爭中鍛煉和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才干與力量,從而極大增強了自救的信心,甚至萌發(fā)了充當整個地主階級救世主的野心。曾國藩、左宗棠建立新軍的決策,正是湖南地主士人這種精神最集中的體現(xiàn)。當湘鄉(xiāng)團練調來長沙時,左宗棠卻因張亮基升任湖廣總督,隨同北去了武昌,之后又一直家居,直至咸豐四年(1854)三月,方應駱秉章之聘,再入巡撫幕。這樣,編練湘軍的任務就只能由曾國藩一人承擔下來。但是,曾國藩要完成這一任務,還存在種種困難,歸納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就個人學識才干而言,曾國藩雖一向關心經世之學,但對軍事學既未深入講求,更無實踐經驗可言。如在前引咸豐二年(1852)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奏折中,曾國藩很推崇傅鼐。其實傅鼐只不過是鎮(zhèn)壓苗民的劊子手,在軍事上并沒有多少建樹,更未經歷過大的戰(zhàn)陣,而曾國藩卻把他與著名的軍事家戚繼光并列,這反映了曾國藩軍事學方面的淺薄。這就是說,在軍事方面,曾國藩還有一個學習前人,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的過程。其次,就當時的省內外斗爭形勢而言,外有太平軍壓境,內有風起云涌的群眾斗爭。這就使曾國藩在編練湘軍的同時,還必須與這兩方對抗,否則,就不可能有籌餉練勇的安定環(huán)境。最后,就其所處地位而言,團練大臣固然是皇帝的欽命,也可以上奏言事,但詔書明言“幫同辦理”團練,正如曾國藩自己所說“處于不官不紳之地”,地位很尷尬。曾國藩僅僅是“幫同”,對于編練新軍,特別是省內政、財、吏、刑諸事務,各級官吏是不會容其插手的。而曾國藩卻不安于本職,既要建軍,又要干預軍政事務,且遇事雷厲風行,這就導致他與省內大吏的矛盾日益尖銳。這種矛盾的加劇,又促使官吏在地方士紳中尋求支持,從而使曾國藩在士紳,甚至是湘軍的士紳中,也難免遇到阻力。

總之,在完成建軍任務的同時,曾國藩還必須做到:一要鎮(zhèn)壓省內的群眾斗爭,抗拒入境的太平軍;二要處理好與省內各級官吏,特別是省中大吏的關系。建軍是他事業(yè)的基礎,也是他同省內官紳辦交涉時賴以自重的資本。這兩項則關系著湘軍能否獲得官紳政治上和物質上的支持,能否順利建軍。三者雖有主次之分,實則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曾國藩



湘軍建軍可以分為長沙和衡州兩個階段。咸豐二年(1852)底,在張亮基的札調下,湘鄉(xiāng)團勇千余人分兩批,王錱先帶一營到長沙,隨后羅澤南、康景暉又各帶一營前來。咸豐三年(1853)正月,張亮基赴湖廣總督新任,由潘鐸接署湖南巡撫。時太平軍已由武漢東下,正圍攻江寧,對湖南暫不構成威脅,且籌餉甚難,潘鐸與曾國藩商定,裁撤新舊勇三千余人,康景暉營亦在被裁之列。四月中旬,駱秉章回任湖南巡撫后,又先后招募湘勇二營,由鄒壽璋和曾國葆(國藩親弟)分別管帶。不久,又因江忠源之請,曾國藩令寶慶知府魁聯(lián)及江忠淑在新寧、邵陽、新化招勇兩千,令朱孫詒在湘鄉(xiāng)招一千二百人。此批甫一召集,南昌被圍吃緊,其中除邵陽、新化勇外,其他全部由郭嵩燾、江忠淑等帶領,再加上羅澤南一營及兵六百,共三千六百人,分三批東援江西。這是湘軍作為獨立的軍事力量,第一次大規(guī)模出省作戰(zhàn)。其規(guī)模之大,成軍之迅速,反映出湖南地主辦事既認真,效率又高,這與清廷征調之緩慢,綠營行軍之拖延,形成尖銳的對照。

與此同時,曾國藩還會不定期考察省城之綠營弁兵,力求加以整頓。他一面專折奏獎塔齊布、諸殿元,褒獎塔齊布“忠勇奮發(fā),習勞耐苦,深得兵心”,諸殿元則“精明廉謹,膽勇過人”,要求破格提拔;一面專折奏參長沙協(xié)副將清德,“性耽安逸,不理營務”,當太平軍攻長沙,“轟陷南城,人心驚惶之時,該將自行摘去頂戴,藏匿民房,所帶兵丁脫去號褂,拋棄滿街”,要求將清德“解交刑部從重治罪”。此舉對湖南綠營雖未起到多大促進作用,但塔齊布從此對曾國藩感恩戴德,成為湘軍得力大將。在塔齊布的帶領下,數(shù)百綠營兵也加入湘軍行列,后益以寶勇,塔齊布營遂擴充為兩營。至六月,江忠源系統(tǒng)的楚勇在外,曾國藩經手編練的湘軍已達三千多人。其中援江西的數(shù)營雖大部分不久被汰撤,但王錱、羅澤南、鄒壽璋、曾國葆、塔齊布等營卻訓練有素,成為湘軍的骨干力量。更為重要的是,曾國藩識拔了王錱、羅澤南、塔齊布這樣后來對湘軍發(fā)展起了重大作用的將才,其中塔齊布尤為重要。塔齊布不僅兇悍死戰(zhàn),“每戰(zhàn)不令士卒出己前”,又能“與最下卒同甘苦”,深得軍心,所部“雜用兵勇,皆得其死力”。而且,他還是滿洲鑲黃旗人,曾為三等侍衛(wèi)。湘軍初立,營官弁勇幾乎全為湖南人,甚至多與曾國藩同縣,塔齊布加入后,曾國藩又大加保舉,咸豐四年(1854)即驟升為湖南提督,幾成湘軍副帥,這就沖淡了湘軍濃厚的地方色彩,有助于減輕滿族貴族的猜忌,從而在政治上,起到了其他將領無法實現(xiàn)的重大作用。

湖南是白蓮教、天地會和少數(shù)民族反清勢力三股力量的交匯區(qū)。少數(shù)民族的反抗力量雖在乾嘉大起義和之后的斗爭中,遭到了很大的削弱,但白蓮教、天地會的力量卻在不斷得到加強。金田起義,特別是太平軍過境以后,雖然有的反抗力量因起義失敗而有所損失,更有一部分人隨太平軍東去,但湖南境內仍蘊藏著巨大的革命潛力。正如曾國藩所說:“湖南本會匪卵育之區(qū),去歲從洪逆去者,雖已分其強半,而余孽尚在伏莽。即素未入會之徒……亦且囂然不靖,思一逞其恣睢。”據(jù)此,他預測:“土匪竊發(fā)之事,殆將月月不免,而東南山多之地,行且縣縣相繼。”其后續(xù)事態(tài)發(fā)展完全印證了曾國藩的預測。正是從這一預測出發(fā),曾國藩認為“刻下所志,惟在練兵、除暴二事”,把鎮(zhèn)壓群眾與建立湘軍同列并重。事實上,由于太平軍東下,暫未構成威脅,再加上財政拮據(jù),建軍因餉缺而不能大舉進行,在正月至五月間,曾國藩更側重于“除暴”。他反復向官紳強調“方今吾鄉(xiāng)之患,在土匪猶有未盡”,“芟除土匪為第一要務”。五月以后,太平軍雖時而入江西,時而趨湖北,但他在擴軍援江西的同時,仍加緊進行所謂“除暴”。

曾國藩在省內“除暴”,主要通過兩項措施來實行:對于正在活動,或并未活動的“會匪”或嫌疑犯,依靠團練來捕殺和控制;對于起義的革命群眾,則派湘軍和其他兵勇前去鎮(zhèn)壓。

湖南團練,在金田起義前后,官府已大力舉辦,雖其中許多有名無實,敷衍從事,但也有不少在實力奉行,如常寧。太平軍進入湘南,士紳李孝經(舉人、知縣)、唐訓方(舉人)等,立即“同盟于關廟,誓賊來而不殺賊者,明神擊之”,并在縣城設城局,主持全縣團練;四鄉(xiāng)共立三十二團,“有警每團十人入城守,有急則倍之”。又如湘鄉(xiāng)縣令與士紳商定:“團練無分大小,俱令先練族,隨練團。”縣令發(fā)給族長、房長札委,這使族權與政權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從而更嚴密地控制群眾。咸豐三年(1853),藍山更在辦團練的基礎上,建立縣級武裝,招募義勇,加上原有民壯,共達四百余人,號曰“藍勇”;原有團練,“亦編為伍籍,期會操演”。

曾國藩就任團練大臣后,把團與練分開,“團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戶口,不許容留匪人,一言盡之矣。練則制器械,造旗幟,請教師,揀丁壯”。并定期操練,甚至還要立寨筑堡。前者費少事簡而易行,后者費多事繁而難行?!胺浇癜傩崭F困”,經費難籌,故他力主“團則遍地皆行,練則擇人而辦”。一般縣城條件較好,可以辦練,用以守衛(wèi)縣城;鄉(xiāng)間條件差,只辦團。曾國藩還注意辦族團,“以一方之正人,辦一方之匪徒”;“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為此,他頒發(fā)了族團章程,并發(fā)給鄉(xiāng)團、族團頭目執(zhí)照,令其稽查拘捕所謂“匪類”。此外,還在長沙、衡州兩城,頒布街團章程,委派專人辦理。

曾國藩上述辦團練方針并未完全貫徹下去。有的州縣官紳,除了在縣城辦練,還在鄉(xiāng)村既辦團,又辦練。如湘鄉(xiāng),咸豐三年(1853)九月,在縣城募勇二百名,嚴加訓練,作為縣級武裝。復令每都選派“勁勇”百名,并在《百勇練局條規(guī)》中,對其訓練、派費等項做出明確規(guī)定;同時,又頒布《挨戶團練章程》,令各鄉(xiāng)各村普遍辦團。這就是說,士紳積極性高漲,超過曾國藩的要求,自行加碼。當然,也有敷衍了事,達不到曾國藩要求的。但曾國藩辦團練的總精神在絕大多數(shù)州縣得到貫徹,即依靠士紳,嚴密搜查監(jiān)視,并殘酷打擊所謂“匪類”。士紳們紛紛告密,捕人送官,甚至擅殺。曾國藩不僅對此大加鼓勵,號召士紳們不要管什么仁義,不要怕傷“陰騭”,要大殺多殺;同時,他自己也大揮屠刀,“一意殘忍”,專門成立發(fā)審局,“匪類解到,重則立決,輕則斃之杖下,又輕則鞭之千百。敝處所為,止此三科”。前兩科自然是死,后一科非死即殘。總之,就是殺!殺!區(qū)別只是殺的方式不同而已。這樣嗜殺成性,又揚揚自得,人們就呼他為“曾剃頭”。官吏們競相仿效。如藍山知縣張嗣康在咸豐三、四年任期內,僅在清鄉(xiāng)就屠殺群眾數(shù)百人。又如,自稱“秉性慈善”的寧遠知縣劉如玉,咸豐二年(1852)四月到任,至五年(1854)八月,“實共殺匪一千二百四十七名”。寧鄉(xiāng)團練在全縣八個都(共十個都)中大肆捕殺匪類,焚燒“匪巢”。在這樣瘋狂的屠殺下,不少地區(qū)的秘密會黨宗教嚴重受挫,骨干力量不是被殺,就是外逃,極少數(shù)保存下來的,也只能深匿不敢活動。如太平軍入境長沙、寧鄉(xiāng)時,就無人敢于響應,“土匪不敢竊發(fā)”,“土匪無一起而應者”。

曾國藩的“除暴”,主要是鎮(zhèn)壓群眾武裝斗爭。咸豐三年(1853)這一年中,湖南仍連續(xù)爆發(fā)武裝起義。如湘陰周甲借團練的名義,聚眾樹旗,圖謀起義,因過早暴露而失敗。醴陵潘應光以齋教團結數(shù)千人,與團練和前來增援的湘軍激戰(zhàn),犧牲數(shù)百人而失敗。湘南仍是全省武裝斗爭的中心。正月就在常寧白沙堡揭開了本年斗爭的序幕。地方官報告:“匪徒”四百余人,“旗幟槍械俱全,沿途張貼偽示,稱受偽東王札諭,劫掠富戶,裹脅村民”。曾國藩立令劉長佑、王錱帶隊前往鎮(zhèn)壓,行至衡州,此股起義已被當?shù)乇聯(lián)羯?。但衡山又有群眾起義,遂移軍前往,屠殺數(shù)百人,義軍首領李躍亦被俘殺。五月,江西起義者入桂東,王錱軍馳往堵?lián)?,越境襲殺起義者七百余人。這時兩廣天地會起義軍迫近湘南,曾國藩命王錱屯扎郴州,張榮組領他支鄉(xiāng)勇駐防永州,以為預防。七月,王錱擊走攻占興寧的廣東天地會軍后,即大力辦團筑堡,張貼告示,反復強調“欲求可以保民之道,斷非練團練族不可”;并告誡“倘仍疲玩不遵,或奉行故事”,就要“從重究辦”。又傳集士紳,商訂練勇辦團及勸捐章程,親加督促檢查。同時,還大肆進行所謂“清鄉(xiāng)”,僅在桂東沙田墟一帶,就屠殺五十余人,燒毀“匪巢”四十余所。王錱認為這是他成功的經驗,以后“所至之處,每兼辦團練輔之,其能以寡勝眾,亦每借助于此”。

對湘南地主最大的威脅,不是兩廣天地會,而是本境天地會。曾國藩早在二月就指出:“衡、永、郴、桂尤為匪徒聚集之藪?!币院箅m不斷有群眾起義和斗爭,但真正顯示自己的力量卻在這年冬。十月,常寧天地會軍圍攻縣城,曾國藩立令湘軍一營增援。后來各種情報說明,湘南天地會是一個有機整體,以何賤茍為首,在常寧、桂陽、道州、寧遠等州縣設立據(jù)點,且與兩廣天地會及太平軍都有聯(lián)系。正如曾國藩所說,“實與太平賊相通”,其大旗二面,“上繪龍虎,中書大字四:一曰‘定中掃清’,一曰‘集賢招勇’……其各種印板,如號衣、腰牌,圣兵前幾軍、后幾軍之類甚多”。這與天地會傳統(tǒng)的反清復明口號不同,而與太平天國《奉天討胡檄布告四方諭》的思想頗為接近。其軍隊編制更是明顯向太平軍學來的。更令曾國藩等害怕的是,何賤茍等不僅有眾四五千人,分布十余州縣,且正在迅速發(fā)展,僅常寧洋泉一帶入會者就不下四千人,有的地主,甚至士紳也被裹挾進來。這樣強大的湘南天地會,一旦起義成功,其本身就足以對湖南的封建統(tǒng)治構成嚴重威脅;更何況它還可以南聯(lián)兩廣天地會,北聯(lián)正在湖北活動的太平軍。這樣,湖南地主家園就會被摧毀,襁褓中的湘軍也行將夭折,兩湖與兩廣的革命力量勢必連成一片,從而對整個戰(zhàn)局產生重大影響。曾國藩等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決定乘其初起,立腳未穩(wěn),調動兩千多兵勇,在常寧、嘉禾、道州、藍山等州縣,跟蹤追擊,終于在十二月,將義軍擊潰。這次起義雖然使湘南天地會損失慘重,但何賤茍、何祿等首領仍然逃出了魔掌。

在咸豐二、三年,湖南官紳鎮(zhèn)壓了各次起義,捕殺了大批革命群眾,從而成功地撲滅了太平軍過境時所掀起的革命熱潮,初步達到了他們“安內”的目的。

環(huán)繞著上述建軍和“除暴”兩大任務,曾國藩與湖南官府,特別是巡撫、提督和兩司的矛盾,也日益加多和尖銳起來。早在京官時期,曾國藩就對官僚們的昏庸茍且、貪贓枉法深為不滿,甚至十分痛恨。就任團練大臣后,更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認為正是這種作風釀成了當時的革命,“三四十年來一種風氣,凡兇頑丑類,概優(yōu)容而待以不死。自謂寬厚載福,而不知萬事墮壞于冥昧之中,浸潰以釀今日之流寇”。因之,他辦事時就力矯此習,“于是攘臂越俎,誅斬匪徒,處分重案,不復以相關白”。有的“犯人”已解送長沙府縣衙門,他也派人強行提走,自行處置。有時甚至還直接拘殺官衙中的吏役,“奸胥蠹吏,亦時便宜誅之,牧令皆悚息”。這樣跋扈的做法,既使巡撫、兩司十分不滿,也讓他們感到難堪。綠營為經制兵,向歸總督、提督管轄,各級地方官,甚至巡撫(撫標在外)也無權過問。但曾國藩卻令駐長沙兵與湘軍一同操練,長沙協(xié)副將清德按規(guī)矩,拒不聽命,對聽從曾國藩的命令并認真操練的塔齊布更是“伎恨次骨”,遂慫恿湖南提督鮑起豹下令禁止弁兵會操。但曾國藩毫不退讓,針鋒相對,奏參清德,奏保塔齊布。這就使曾、鮑之間形同水火,從而引發(fā)了兵勇武裝沖突?!佰捅鴪?zhí)旗吹號,操軍火器械”,“尋湘勇而開仗”,甚至打壞曾國藩的行館,“殺傷門丁”,危及曾國藩的人身安全。巡撫衙門與曾國藩的行館緊鄰,對這樣“犯上”的嚴重事件,駱秉章初時卻佯為不知,任弁兵哄鬧;后來雖不得不出來敷衍一番,但對鬧事弁兵卻不認真查處。原來駱秉章對曾國藩一系列侵犯官權的行為,早就不滿,甚至示意曾國藩,“不宜干預兵事”。這樣,本來就對曾國藩不滿,又善于迎意承旨的司道等官,更群起而攻之,怨曾國藩“操切”致變。

曾國藩與軍政大吏的矛盾雖然很尖銳。但處于誰也趕不走誰,不能不共處的相持狀態(tài)。駱秉章無明顯可供人參劾的劣跡,曾國藩不敢輕易一試;而曾國藩既是全省士紳的頭領,又在練兵辦團中做出了成績,得到了咸豐帝的嘉許,駱秉章自然也不敢輕易一參。更為重要的是,五、六月以來,不僅“內亂”時作,且太平軍西征軍時而襲擾江西,時而攻擊湖北。在這種形勢下,雙方都不能不考慮省內政局的大變動,對“安內攘外”大局所造成的嚴重影響。正如曾國藩所說:“時事如此,若非同心協(xié)力,勉強支撐,愈不可問?!睘榱司徍兔埽瑸榱吮阌诰徒?zhèn)壓湘南革命群眾,曾國藩決計離開長沙,于八月二十七日移駐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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