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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研究新思考

唐律研究新思考

定 價:¥218.00

作 者: 錢大群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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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34087 出版時間: 2023-03-01 包裝: 平裝-膠訂
開本: 16開 頁數: 字數:  

內容簡介

  **曾說:“一部《貞觀律》成就了貞觀之治’,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唐律疏議》,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 《唐律研究新思考》一書由在唐律研究領域深耕三十多年、對唐律研究厥功至偉的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錢大群先生撰寫,為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 本書由40篇關于唐律創(chuàng)新性研究的論文組成,為讀者展現了一個清晰的唐律學術面貌。作者在數個重點單元的努力中,把唐律研究推向了新的層面: 重點論述了唐代由《式》典規(guī)范的唐代法律體系及其理論;對《律疏》的書名、版式及條標提出了新的觀點與主張;對《律疏》中官吏權力管控的機制進行了系列的總結與評價,為防控官吏借助權力的經濟犯罪提供歷史借鑒;對于唐律立法上貫徹“刑罪相當”原則對犯罪后果運用的量化技術予以總結;對唐律中一些專為官吏設置的以行政處罰抵當刑罰的重要制度如“除免”等的性質,作了新的認定與評析;對唐律閱讀中的難點服制中的疑難問題,與專家學者進行了歡暢的討論;對貞觀以來唐律中重要刑罰制度的變異,作了清晰的剖析與論述;對唐律原創(chuàng)內容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了??迸c質疑。在唐律閱讀的道路上,此書為讀者搬去了許多重大的攔路石,以達到更好地通讀并讀通的目的。

作者簡介

暫缺《唐律研究新思考》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邏輯似磐 律論如泉 001—序 《唐律研究新思考》細細春雨潤心田 滾滾春雷動地天 001—《唐律疏義文白讀本》《唐律研究新思考》雙書自序閱讀與研究1. 讀律 :法律人歷史使命之要求 003一、 唐律 :盛唐依法治國的法律豐碑 / 003二、 讀律 :法律人歷史使命之要求 / 0072. 唐律現代研究的幾個問題 013一、 把唐律置于唐代法律體系的觀照中去研究 / 013二、 在比較中探求唐律的特色和擴展其研究領域 / 017三、 對唐律的實施應有的正確視角 / 021書名版式與條標3.《唐律疏義》結構及書名辨析 027一、 法律解釋帶來了《唐律疏義》的產生 / 027二、 注文的作用 / 029三、 疏文的作用 / 030四、 《律疏》從宋元起有《唐律疏義》與《唐律疏議》二稱 / 033五、 《律疏》在清朝的稱謂統(tǒng)而不一 / 034六、 《律疏》的“疏”文包括“議”及“問答”兩種內容 / 036七、 從《律疏》的結構評議今傳《律疏》的名稱 / 037附件 :“四庫全書”收錄《律疏》之書名及版式 / 0404. 唐律書名及版式進行整合的理念與實踐 041一、 《律疏》以“唐律疏義”與“唐律疏議”兩種書名流傳 / 041二、 《律疏》書名的分異也反映在版式用語的分歧上 / 044三、 “唐律疏義”與“唐律疏議”的版式各有其長短利弊 / 045四、 在實踐中開創(chuàng)“揚長避短,整合歸真”的學術主張 / 046附件一 : 中華書局 1983 年版劉俊文先生點校之《唐律疏議》與顧廣圻(千里)親手臨摹的泰定本??比肆灥摹短坡墒枇x序》文 / 051附件二 :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9 年版錢大群編著之《唐律疏義文白讀本》的書名與版式 / 0555.《律疏》條標修改原因及修改實踐述論 056一、 《律疏》條標必須修改的原因 / 056二、 《律疏》條標修改例述 / 059附件 : 宋代孫奭校撰之《律附音義》 / 072唐代法律體系6. 律、令、格、式與唐代法律體系 075一、 律、令、格、式是不同性質與種類的法律 / 075二、 唐律是刑律,不是“諸法合體”的法典 / 0847. “四刑書”說是唐代法律體系研究中反主流的異動 090——《新唐書》“四刑書”說辨析及回復涉于此論之有關觀點引 言 / 090一、 研究唐代法律體系的持論方法 / 091二、 《新唐書》“唐之刑書有四”說是違反時代主流的標新立異 / 093三、 《新唐書》“四刑書”說給唐代法律體系的研究造成障礙 / 100四、 對涉于“四刑書”說的幾種觀點的辨析 / 107結 語 / 1128. 唐代《式》典對法律種類及法律圖書分類管理的不同規(guī)范 114——《新唐書》“四刑書”說辨析續(xù)篇一、 刑部職掌的《刑部式》在立法上概括四種法律為“文法” / 115二、 《律疏》在司法實踐中對律、令、格、式的概括詞是“法律” / 116三、 唐之圖書分類管理歸《式》典中由秘書省執(zhí)掌的《秘書式》規(guī)范 / 117四、 《新唐書》的要害是用目錄學意義上的“刑法”欄目名去混淆取代法律意義上的概括 / 121五、 幾點結論 / 122附錄 :唐律與唐令部分內容對應表 124——專為惑于《律》與《令》皆為“刑法”者編抄《律疏》的使用與修改9. 唐律在唐宋的使用及“法例”使用的特點 159一、 唐律使用的史證 / 159二、 唐代的《律疏》事實上行用于宋代 / 163三、 唐代“法例”在《律疏》體系內外的使用 / 166四、 《律疏》抑制“判例”的產生與推行 / 16910. 唐代判例書趙仁本《法例》的行用與廢止論考 172——答復并就教于高明士先生和池田溫先生引 言 / 172一、 池田先生認為《法例》是“判例”書的觀點是正確的 / 173二、 與池田及高明士二位先生進行商榷之數點 / 177三、 趙仁本《法例》書被廢止的主要原因試探 / 184后 記 / 18611.《龍筋鳳髓判》性質及“引疏分析”考辨 188一、 《龍筋鳳髓判》是御史臺的案判選集 / 188二、 御史及大理辦案都是本《律疏》“引疏分析” / 196三、 御史“引疏分析”的異動 / 20912. 對《關于〈唐律疏議〉三條律疏的修改》一文的附議與質疑 218—— 與王永興及楊鴻烈、吳翊如等先生探討《律疏》“內亂”罪中舅對甥是否已“報小功”問題一、 唐高宗對“毒楊案”的處置是“正刑”與命令“改律”同步一體 / 219二、 《律疏》確有必要明確對“繼母改嫁身亡”之服制 / 223三、 今傳《律疏》“內亂”中未體現舅報甥被修改為“小功”之服 / 225權力管控之籠13. 強化對有職權者的法律監(jiān)督 237一、 有職權的官吏在法律上受從嚴監(jiān)督 / 238二、 經濟犯罪以官吏利用職權之犯作為打擊重點 / 240三、 設置一系列以“監(jiān)臨”官身份為特殊主體的犯罪 / 243四、 在廣泛的領域內監(jiān)督官吏的經濟犯罪 / 247五、 認真查處官吏的經濟犯罪及犯罪的經濟后果 / 25314. 建立對官吏罪責追究的嚴密機制 256一、 追究監(jiān)臨官失卻統(tǒng)攝監(jiān)督的罪責 / 257二、 官署之公務錯失追究各級有罪官吏的罪責 / 259三、 課督性政務上的失職犯罪追究州、縣、鄉(xiāng)官的罪責 / 26215. 唐律中的贓罪及“六贓”對經濟犯罪的統(tǒng)一規(guī)范 267一、 計贓為罪與不計贓為罪 / 267二、 贓的征還與沒收 / 273三、 贓罪之并罰法 / 279四、 共同犯贓中罪責之分擔 / 283五、 以“六贓”為綱使全律之經濟犯罪得到統(tǒng)一規(guī)范 / 286六、 “六贓”立法上規(guī)范全律涉財犯罪的主要方法 / 29316. 阻卻冤假錯案產生的縱深防御 299一、 法律監(jiān)督依法告訴與受理 / 300二、 法律監(jiān)督司法官吏依法審理 / 304三、 法律監(jiān)督司法官吏依法判決 / 309四、 監(jiān)督以權限進行審理判決與執(zhí)行 / 314五、 確立和推行司法官吏罪責追究的基本原則 / 31717. 皇帝“權斷制敕”的使用及限制 320一、 皇帝常規(guī)的司法權力 / 320二、 皇帝“制敕斷罪”的法律化 / 322三、 “權斷制敕”的性質特征 / 32618. 唐代吏治推動的一項重要思想建設 333——貞觀君臣諍諫事例述評一、 支撐諍諫風氣形成的認識論基礎 :“君臣共治” / 334二、 支持諍諫風氣形成的政治思想基礎 :“忠”與“功”的觀念 / 337三、 經常就健康地進行諫諍的本身作諍諫 / 343四、 諍諫利于正確決策并使君臣的品格在其間得到錘煉 / 349《律疏》雜考19. 唐律立法量化技術運用初探 361一、 應用數量單位及等級檔次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衡量尺度 / 361二、 量化技術擴展了唐律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的靈活運用 / 366三、 五刑加減等的量化規(guī)則為刑罰判處的量化設置條件 / 370四、 唐律立法量化技術的作用和意義 / 37220.“除免”與“官當”性質辨 374——刑罰與行政處罰交叉相通下官吏的特權制度一、 唐代刑罰與行政處罰交叉相通的法律環(huán)境 / 374二、 “除免”是對犯特定罪名官吏的庇護制度 / 379三、 “官當”對行政處罰之抵沖及其與“除免”之比較 / 383四、 當贖除免制度使用上的制約與平衡 / 38521.“贖章”是否使官吏都不實受笞杖辨 388一、 官吏享有“贖權”一般都可避免實受笞杖之刑 / 388二、 官吏實受決杖或加杖之例 / 389三、 依《刑部格》官吏犯罪可加罰“決杖” / 392四、 開元前后官吏受笞杖逐漸開放 / 39322.“枉徒折役”之要害在“折”而不“賠” 394一、 唐律正視對司法官枉判罪責的追究 / 394二、 枉判徒刑處置的基本原則 / 395三、 枉徒折抵課役之時效及刑種 / 39723. 唐代婦女流刑處置辨 401一、 女性犯流罪的處置是“例不獨流” / 401二、 女性“例不獨流”原則之適用與阻卻 / 402三、 婦女可因夫配流而被強迫跟隨 / 405四、 婦女至配所之處置 / 40624. 唐律中的時效與時值略考 408一、 新舊法律之時效關系 / 408二、 特權及優(yōu)惠法律之時效 / 413三、 時間單位的時值 / 41625. 決死囚“覆奏”次數與時日考辨 422一、 決死囚之“覆奏”制創(chuàng)始于隋朝 / 422二、 唐太宗對“三覆奏”制度進行的改革 / 423三、 “五覆奏”執(zhí)行時日之存疑與試辨 / 42726.“類舉”與“比附”比較略論 430——兼解“舉輕以明重”條何以不被刪除一、 “類舉”制度的淵源及法律地位 / 430二、 類舉與比附的同異 / 433三、 類舉有牽制法官擅斷之要求 / 435四、 不能依條數多寡論法之優(yōu)劣 / 43727. 唐律“一罪二刑”考 439——兼與沈家本《論附加刑》一文討論一、 唐律流刑中原就包含“一罪二刑”的內容 / 439二、 唐代的《格》《敕》有“一罪二刑”之制 / 44228.“刑名”考辨 448一、 唐代之前的“刑名” / 448二、 唐律中“刑名”之義承齊隋而有特點 / 45329.“例”辨 457一、 與“刑名”相對而指“罪例”“條例” / 457二、 “例”在《名例》范疇內外的使用 / 45830.“誤”辨 464——兼談如何理解沈家本“誤”是“元有害心”之說一、 古代犯罪心態(tài)論述中有“誤”一說 / 465二、 唐律中“誤”的概念與適用 / 46631.“倍”辨 471一、 “倍”在語言上的通常義 / 471二、 唐律中用作“加以等同之數”的“倍” / 472三、 唐律中作“折半”使用的“倍” / 47332. 對《律疏》中數處律義之解讀 476——讀律散記一束一、 妻毆“大功尊屬”適用何條法律 / 476二、 為奴娶良人入籍為奴為什么處流“三千里” / 478三、 受寄送公文為什么稽程重于徒一年才成主犯 / 479四、 “問事”打死無罪百姓為什么“依法”無罪 / 480五、 什么是奴賤“自理訴得脫” / 481六、 奴婢部曲之流刑為什么不明言等級 / 482七、 殺人“不合償死”的情況 / 483八、 “父祖妾”為什么前《疏》與后《注》解釋不同 / 485九、 “于本司及監(jiān)臨”中“于”之義解 / 48633.《律疏》原創(chuàng)內容質疑試舉 489一、 立法史敘述與史載不符 / 489二、 增減詞語致律生歧義或程式不一 / 494三、 刑罰計算失錯并脫漏律疏重要內容 / 502四、 外祖的服制《名例律》與法條處置不一 / 504五、 概念運用違反同典中的既定規(guī)范 / 507六、 《名例律》與罪條關系處置失當 / 511七、 因詞語省略而增加理解的困惑 / 515涉《律》史典數題34. 唐“三審”與秦“三環(huán)” 521一、 “三審”的性質 / 521二、 唐代的“三審”是防止妄告誣告的一種程序 / 522三、 秦代的“三環(huán)”是“三審”的歷史先現 / 52435.“士伍”身份之辨 526一、 《史》《漢》中的“士伍”是有爵而因罪被奪免者 / 526二、 《舊唐書 · 刑法志》中的“士伍”非“士卒” / 527三、 唐律中官吏“除免”待敘時的身份是“士伍” / 52936. 唐代“反逆”緣坐制度變化軌跡考 531一、 武德與貞觀時期“反逆”罪的處置 / 531二、 “反逆”兄弟緣坐處死改配沒時間考 / 533三、 永徽《律疏》對“反逆”緣坐之再改 / 53537. 唐代“斷趾”行廢時間考 538一、 唐代“斷趾法”行廢之時間都在太宗朝 / 538二、 斷趾法行于“武德”被取代于“貞觀六年”說 / 540三、 斷趾復行與被加役流取代都在太宗為帝時 / 54038. 唐宋除、免、當官員告身之處置問題 543——應答《天圣令》讀書班對一條《獄官令》之疑序 言 / 543一、 唐代官員的階品與告身 / 544二、 官員犯罪后官職的撤免與再敘由刑律規(guī)范 / 545三、 官吏犯罪中告身性質的區(qū)分 / 547四、 “除、免、當”過程中涉及告身的處置 / 548五、 官員除、免、當案處置過程中用贖的情況 / 551余 論 / 55239.《唐六典》性質論 554一、 《唐六典》是一部官修的官制書而非法律典籍 / 554二、 《唐六典》的體例及內容不能成為“行政法典” / 558三、 《唐六典》作為典籍沒有法律屬性 / 561四、 《唐六典》從未作為“行政法典”而“行用” / 56640.《唐六典》性質再論 570——續(xù)駁“行政法典”說并商榷章太炎之“憲典之綱”說一、 《唐六典》不是法律典籍 / 571二、 皇帝不以專章入典實際是《唐六典》之自我定位 / 574三、 《唐六典》對宰相制度之記載不堪為“行政法典” / 575四、 唐代國家與社會的“憲綱”性法規(guī)應是《令》典 / 579唐律閱讀與研究的起跑線 585——《唐律疏義文白讀本》《唐律研究新思考》雙書跋言一、 重視律義的??迸c服務教學的需要 / 586——關于《唐律疏義文白讀本》的編著二、 加強“小分隊”的裝備與實力并整編成一個系統(tǒng)集群 / 589——關于《唐律研究新思考》的編寫及觀點提要三、 唐代法律體系理論的邏輯報告 /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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