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qū)塊鏈等得到廣泛應用的當下,幾乎所有的人都感受到了這些數字技術的影響。數字技術,簡單地講就是對數據進行存儲、加工、處理等與電子計算機相伴相生的科學技術。數字技術與以往的技術相比,它帶來的影響不可謂不深刻,不僅影響著我們的生活、社會,還影響著人的思維與主體性。在此背景下,“‘信息技術+法學’的教學、科研及平臺建設活動在法學界蓬勃興起,‘數據法學’‘互聯(lián)網法學’‘網絡法學’‘信息法學’‘網絡與信息法學’‘數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等‘新概念’已屢見不鮮,‘信息技術+法學’已經成為法學高等教育及學術研究必須面對的新方向、新挑戰(zhàn)。與此同時,這一全新領域也成為各國法學界交流、對話與競爭的‘新賽道’。面對這一熱潮,大量高等院校與研究機構在相關教學、科研與學科建設中努力尋求突破,形成了多種多樣的概念教學、科研與學科建設中努力尋求突破,形成了多種多樣的概念表述、發(fā)展思路及應對方案;眾多學者亦紛紛投身這一全新領域的研究,引發(fā)了法學界的一次‘狂飆突進’”。但是在這一次“狂飆突進”所產生的喧囂背后,有太多的問題需要冷靜思考,比如數據法學的體系等。之所以單獨地拎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該問題足夠的特別。具言之,“數據法學”這個概念起源已難以考證。就目前已有的文獻而言,差不多可以追溯到清華大學法學院于2017年組織首屆的“邁向數據法學”研討會。但從與會的論文內容來看,數據法學更多指的是一種以數據分析為基礎的法律實證研究。這一意義也得到了相關學者的認同。2019年江西財經大學在本科招生中新增法學(數據法學)專業(yè)方向,開始使“數據法學”成為與網絡法學、信息法學、計算法學等相提并論的法學交叉學科。這就導致了關于“數據法學的體系”問題不如網絡法學、信息法學、計算法學等那么成熟。面對數字技術與法學這場不可避免的歷史碰撞,法學人自然承擔著努力回應實踐需求的重任。而數據法學體系問題就是這些重任中的一塊可能很少但又是不可或缺的拼圖。因而,在當前數據法學體系問題并非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而是一個要予以認真對待的問題。既然要認真對待數據法學體系問題,那么通過一種可靠的方式去探索則是重點?!八街梢怨ビ?。”面對“數據法學的體系”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時,借鑒國外的已有經驗無疑是一種不錯而且可靠的選擇。但遺憾的是國外高校鮮見以數據法學命名的專業(yè)及課程。因而,只能從歷史的視野去進行探析了,因為數據法學并非是天外來物,而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而一切的社會現(xiàn)象都有其產生、發(fā)展的歷史?;跉v史的視野探析“數據法學的體系”,首先要厘清數據法學是怎樣產生的。數據法學的產生是時代發(fā)展的必然,即與數字技術有關。當數據達到一定數量后勢必會產生相應的數字技術。數字技術可以說是因數據而生而興。由此,從歷史角度探索“數據法學體系”問題首先要落腳于數據與數字技術。作為法學分支的數據法學自然也是為了解決相應社會問題而存在。也就是說,當前社會產生了相應的問題,而正是這些問題才導致了數據法學的產生。技術就如一把雙刃劍,它帶來了各種便利,同時也帶來了相應的社會問題,數字技術亦是如此。因此,數據法學實際上就是數字技術所產生的社會影響而導致的結果,或者說是人們解決數字技術所帶來的問題以期實現(xiàn)一個美好目標而產生的結果。既然如此,那么數據法學的體系處理與數字技術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有關,還與人類以期實現(xiàn)的美好目標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