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運用調解化解糾紛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新中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產生于世紀之交,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發(fā)展,已經從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服務,上升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zhàn)略行動。從基層到中央,從司法機關到政府部門,從自治組織到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各行各業(yè),都紛紛投身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宏偉實踐當中,符合中國國情、滿足人民期待、體現司法規(guī)律、帶領時代潮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形成。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習近平深刻把握矛盾糾紛發(fā)展與化解趨勢,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推動多元化糾紛化解體系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各部門支持,不斷加強各部門間的相互支持與協調配合,找準職能定位、做到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大力推進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確保新時代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有力推進、有序開展、有效落實,逐漸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