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由作家用三個星期在一卷三十多米長的打字紙上一氣呵成。小說主人公為了追求個性,與幾個年輕男女沿途搭車或開車,幾次橫越美國大陸,最終到了墨西哥,一路上他們尋歡作樂,高談東方禪宗,走累了就擋道攔車,夜宿村落,從紐約游蕩到舊金山,最后四散分離。書中體現(xiàn)了作者主張的即興式自發(fā)性寫作技巧——思緒的自然流動,反情節(jié),大量使用俚語、俗語、不合評語法規(guī)范的長句,并廣泛涉及美國社會及文化習俗;另一方面,美國遼闊大地上的山川、平原、沙漠、城鎮(zhèn),如一幅幅畫卷展現(xiàn)在讀者面前。這部作品對美國文學影響巨大,當時的社會風氣為之改變,如今每年仍以十萬冊的銷量在美國風行;專家查特斯認為《在路上》和《哈克貝里?芬歷險記》《了不起的蓋茨比》一起,可視為“探索個人自由的主題和拷問美國夢承諾的小說”,堪稱美國現(xiàn)代文學三大重要經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