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為保存原貌,一般原文照錄。其中間有內容重復及與主題無關部分,則略加刪節(jié)。原有對人民對革命的污蔑之詞,不予改動。資料出處,在資料后說明。二、《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按類項并依形成時間先后順序排列。凡屬綜合性或追述性的資料,按其內容,酌加調整。三、《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一般以一件為一題。凡同屬一事彼此間又有直接聯(lián)系的成組資料,以一事為一題。四、《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一般由編者另擬標題并另加標點。沿用原標題、原標點者,加注說明。五、《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在排印時一般用簡體字,遇有可能引起文義歧異之處,保留原有的繁體字。六、《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4輯)(套裝共2冊)》所選資料,遇有缺漏損壞或字跡不清者,以口號代之。錯字、別字和衍文的校勘以及其他簡單注釋,均加在正文之內以〔〕號標明。較長的注釋列在正文之后。增補的字以〔〕號標明。全段刪節(jié)者,以………號標明。段內部分刪節(jié)者,以……號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