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編寫的目的是總結建所40年來的歷史,為后來者觀鑒利用,主要要求是:1.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地記敘麻類研究所的建立和發(fā)展,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發(fā)展史為重點,兼顧以往;以科學研究為主,兼顧其他;盡可能地使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相結合,體現專業(yè)研究所的特點。2.本志時間斷限:自1958年上級批準籌備建所起,至1997年底止,記敘籌建和初具規(guī)模階段、“文革”和體制下放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以科研為中心開創(chuàng)新局面階段各時期的發(fā)展脈絡,宜詳則詳,宜略則略,不強求形式的完整與劃一;以記敘為主,真實地記錄全所各項工作的發(fā)展過程,原則上述而不評。3.本志共十篇,下分章、節(jié)、目三個層次。全志內容橫列到篇(個別到了章),編年與敘事結合,以求橫不缺項、縱不斷線,使形式為內容服務,兩者緊密結合。4.彩色插頁為本志重點反映的具代表性內容和“閃光點”,概述為全志之宏觀要點,大事記為全志之“經”,閱此三者,即可知全志的主要內容和全所建立、發(fā)展的梗概及脈絡,故放在志書卷首。5.除外國人名、組織和地名等兼用中外兩種文字外,所有文字表述都采用漢語語體文,用標準簡化漢字書寫,文字盡可能做到簡煉、明確、流暢;數字以庫存檔案數字為準,檔案無記載的以調查數字為據,除引文序詞和專用名詞外,一律以《出版物數字用法的規(guī)定》為準則。6.文中涉及的有關單位機構變更、地名變更問題,尊重歷史,以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準;涉及知識產權和成果完成名序等問題,堅持以檔案為準,反復進行了核實,力求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