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1929年生。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資深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學術兼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會長,中國政府根據《華盛頓公約》遴選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指派的國際仲裁員等。1950年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yè)。1981-1983年應邀在美國哈佛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研究,井兼部分講學。1990-1991年應聘擔任美國俄勒岡州西北法學院客座教授暨國際法研究項目顧問。近20多年來,立足于中國國情和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的共同立場,致力于探索和開拓國際經濟法這一新興邊緣學科。撰寫和主編的主要著作有《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學系列專著》(全套八卷)等32種,合計約15OO萬字。另在《中國社會科學》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多篇論文。多項論著獲科研優(yōu)秀成果獎,或被指定為全國性高校法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