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語教學大綱》(第二版)是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法語組對1992年版修訂而成。本大綱提出“大學法語的教學目的是培養(yǎng)學生具有一定的閱讀能力,初步的聽、寫、說與譯的能力,使學生能用法語交流簡單的信息,提高文化素養(yǎng)并為進一步提高法語水平打下較好的基礎。”并且必須改變“只注重語言知識的教與學,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視語言實踐的傾向”。這無疑對大學法語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大綱對原大綱的詞匯量做了適當的調整。原大綱規(guī)定四級教學結束時學生應該掌握2700詞,現增加到2800詞,但對于復用式掌握的詞匯量沒有作出變動。原大綱的較高要求規(guī)定掌握4200詞,現相應提高到4300詞。修訂組對部分詞匯的級別較多的義項做了調整。對于詞組除了必須列出的外一般都刪除了,目的是增加教師授課和編寫教材時的主動性。本大綱還對部分語法項目進行了刪除,更強調了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