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在驅動因素的爆發
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包括美國在內的海外各國對于私募股權行業都沒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監管層并未對私募股權基金的信息披露提出對應的監管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完全依賴于基金管理人GP的意愿與投資人LP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GP與投資人LP之間不對等的地位決定了在發展初期,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程度完全靠管理人的自覺,整體水平不高,而投資者對于信息透明度保持較高的容忍度。主要原因在于金融危機之前,私募股權基金相較于其他資管產品的投資收益有著非常優異的業績表現(如圖1),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人GP處于強勢地位,投資者希望維系良好的合作關系,不想因為繁重復雜的信息披露工作破壞雙方的關系。
這種不對等的關系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發生了巨大改變。基金管理人GP與投資人LP話語權的顛倒使得信息披露從附加服務逐步轉變為一種職責。
一是基金退出的銳減(如圖2),金融危機帶來資金層的收緊,交易的不活躍使得底層資產無論是從IPO市場、M&A市場以及二級交易市場都難以實現退出,對于投資者的未來現金流造成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二是基金收益的下跌(如圖3),2005、2006年設立的基金,在整體市場估值處于高點時進入,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估值泡沫破碎,造成這期間的基金收益表現不佳,甚至低于公開市場表現。多重因素的共同影響使得投資者對于基金的信息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從而更多了解基金的投資組合信息、業績表現和風險提示。
三是基金募資受挫(如圖4),金融危機之后募資規模出現斷崖式下跌。資金層面的壓力也使得私募股權市場的話語權從GP朝著LP轉變,投資者在信息披露的博弈中逐步占據主動,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再是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或有選項,而是一個投資者盡調乃至投資基金的必備要求。
綜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成為基金管理人募資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