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在辦理完
外管37號文登記之后,后期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變動,例如不再對境外進行投融資或者返程投資,需要把37號文登記注銷等問題都不太了解,要怎么操作也不知道,而且也不知道在那個時間點進行注銷比較好這一系類問題,都成為了很多個人投資者后期最為關心的話題,包括存量權益以及變更問題。
一、37號文登記注銷
注銷37號文登記有很多原因,例如經營期滿、清算、破產、轉股、解散身份變更等,造成境內個人投資者不再持有已登記的SPV特殊目的公司權益以及不再屬于需要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都需要到原登記當地銀行辦理37號文注銷手續。
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需要注意注銷的時間點,如果是需要撤掉整個海外架構的,不能先去辦理37號文登記的注銷,需要先將境外搭建的特殊目的公司層層注銷后,再辦理37號文的注銷登記,不然境外的資金將無法回歸境內。
二、存量權益登記
在辦理完37號文登記之后,個人還需要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個人存量權益登記”,這個有點像是“年檢”,因為需要每年想外管局報備境外投資公司的情況,例如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數據,應提交資料由銀行代為辦理。
逾期沒有辦理存量登記的,會面臨業務受到管控,無法辦理外匯業務,其中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還會受到行政處罰,所已建議大家多注意一下這一點。
三、37號文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好的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經營期限、股東、名稱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及時到辦理初始登記的銀行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登記的第一層境外公司(通常是BVI公司),發生以上變更需要進行變更登記,實務中,為避免變更登記的繁瑣,在有多位創始人股東境外持股的情況下,一般建議每位創始人自己單獨持有一家BVI公司。
37號文登記后期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以上三點,如果有正在涉及到這些問題的個人投資者,希望看完能對你有所幫助。外管37號文登記注銷、存量權益以及變更問題一直都是個人投資者辦理完37號文登記之后,后期會經常遇到的問題,可以多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