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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

楊樹達講漢代婚喪禮俗 作者:楊樹達 著


第一章 婚姻

第一節(jié) 議婚

欲為婚,夫家或介者先請于女家,或得請。

《漢書》九十七上《孝宣許后傳》云:時許廣漢有女平君,年十四五,當為內(nèi)者令歐侯氏子婦。臨當入,歐侯氏子死。其母將行卜相,言當大貴,母獨喜。張賀聞許嗇夫有女,乃置酒請之。酒酣,為言:“曾孫體近,下人乃關內(nèi)侯,可妻也!”廣漢許諾。明日,嫗聞之,怒。廣漢重令為介,遂與曾孫。

《后漢書》三十二《樊鯈傳》云:弟鮪為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xiāng)公主,鯈聞而止之,曰:“建武時,吾家并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子,奈何棄之于楚乎?”鮪不從。其后楚事發(fā)覺,帝追念鯈謹恪,又聞其止鮪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后漢書》八十三《逸民·戴良傳》云:良五女并賢,每有求姻,輒便許嫁。

或不得請。

《漢書》八十《淮陽憲王傳》云:趙王復使人愿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漢書》九十三《董賢傳》云:王閎妻父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久為郡守,病免,為中郎將,兄弟并列。賢父恭慕之,欲與結(jié)婚姻,閎為賢弟駙馬都尉寬信求咸女為婦,咸惶恐不敢當。私謂閎曰:“董公為大司馬,冊文言允執(zhí)其中。此乃堯禪舜之文,非三公故事,長老見者莫不心懼。此豈家人子所能堪耶!”閎性有知略,聞咸言,心亦悟。乃還報恭,深達咸自謙薄之意。恭嘆曰:“我家何用負天下,而為人所畏如是?”意不說。

《后漢書》七十八《宦者·單超傳》云:徐璜兄子宜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李暠女,不能得。及到縣,遂將吏卒至暠家載其女歸,戲射殺之,埋著寺內(nèi)。

《魏志》二十一《王粲傳》云:粲父謙,為大將軍何進長史。進以謙名公之胄,欲與為婚,見其二子,使擇焉,謙弗許。

亦有發(fā)議自女子之親族者,亦或許。

《漢書》一《高帝紀》云:呂公者,好相人。見高祖狀貌,

因重敬之,引入,坐上坐。酒闌,呂公因目固留高祖。竟酒后,

呂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相,愿季自愛!臣

有息女,愿為箕帚妾。”酒罷,呂媼怒呂公曰:“公始當欲奇

此女,與貴人。沛令善公,求之,不與,何自妄許與劉季?”

呂公曰:“此非兒女子所知?!弊渑c高祖。呂公女,即呂后也。

《漢書》四十《陳平傳》云:及平長,可取婦,富人莫與者;

貧者,平亦愧之。久之,戶牖富人張負有女孫,五嫁,夫輒死,

人莫敢取,平欲得之。邑中有大喪,平家貧,侍喪以先往后罷

為助。張負既見之喪所,獨偉視平,平亦以故后去。負隨平至

其家,家乃負郭窮巷,以席為門,然門外多長者車轍。張負歸,

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敝僭唬骸捌截毑皇率?,

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奈何予之女!”負曰:“固有美如陳平

長貧者乎!”卒與女。

或不許焉。

《后漢書》八十三《逸民·梁鴻傳》云:鴻歸鄉(xiāng)里,勢家

慕其高節(jié),多欲女之,鴻并絕不娶。

又有由女子自主之者。

《漢書》三十二《張耳傳》云: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謂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迸?,為請決嫁之。女家厚俸給耳。

《漢書》五十五《衛(wèi)青傳》云:平陽侯曹壽尚武帝姊陽信長公主,壽有惡疾,就國。長公主問:“列侯誰賢者?”左右皆言大將軍。主笑曰:“此出吾家,常騎從我,奈何?”左右曰:“于今尊貴無比?!庇谑情L公主風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詔青尚平陽主。如淳曰:“本陽信長公主也。為平陽侯所尚,故稱平陽主。”

《后漢書》八十三《逸民·梁鴻傳》云:同縣孟氏有女,狀肥丑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鸞者。”鴻聞而聘之。

若不待父母之命而私奔,則見怒于其父母。

《漢書》五十七《司馬相如傳》云:臨邛多富人,卓王孫僮客八百人,程鄭亦數(shù)百人。乃相謂曰:“令有貴客,為具召之?!辈⒄倭?。令既至,卓氏客以百數(shù)。至日中,請司馬長卿,長卿謝病不能臨。臨邛令不敢嘗食,身自迎相如,相如為不得已而強往,一坐盡傾。酒酣,臨邛令前奏琴,曰:“竊聞長卿好之,愿以自娛!”相如辭謝,為鼓一再行。是時卓王孫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相如時從車騎雍容閑雅,甚都。及飲卓氏弄琴,文君竊從戶窺,心說而好之,恐不得當也。既罷,相如乃令侍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與馳歸成都,家徒四壁立。卓王孫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殺,一錢不分也!”人或謂王孫,王孫終不聽。

夫家擇婦,有以形相者。

《漢書》八十九《循吏·黃霸傳》云:始霸少為陽夏游徼,與善相人者共載出,見一婦人。相者言:“此婦人當富貴。不然,相書不可用也?!卑酝茊栔?,乃其鄉(xiāng)里巫家女也。霸即取為妻,與之終身。

有以才賢者。

《華陽國志》卷十中云:陽姬,武陽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閉獄。楊渙始為尚書郎,告歸,郡縣敬重之,姬為處女,乃邀道扣渙馬訟父罪,言辭慷慨涕泣。渙懇告郡縣,為出其父,因奇其才,為子文方聘之。

有以門第者。

《漢書》九十三《董賢傳》云:王閎妻父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久為郡守,病免,為中郎將,兄弟并列。賢父恭慕之,欲與結(jié)婚姻。

有以吉祥者。

《漢書》九十七下《外戚傳》云:中山衛(wèi)姬,平帝母也。父子豪。子豪女弟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長女又為元帝婕妤,生平陽公主。成帝時,中山孝王無子,上以衛(wèi)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樹達按:成帝所謂吉祥,蓋以衛(wèi)氏女多嫁皇室生子女故也。

有以貲財者。

《漢書》四十《陣平傳》云:見前。樹達按:平以妻貧家女為愧,而欲得五嫁夫輒死之女,意在貲財明矣。

婦家擇婿有以形相者。

《漢書》一《高祖紀》云:呂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相。臣有息女,愿為箕帚妾。”

《漢書》四十《陳平傳》云:張負曰:“固有美如陳平長貧者乎!”

《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一引《吳書》云:陶謙字恭祖,丹陽縣人。甘公出,遇之涂,見其容貌,異而呼之,住車與語,甚悅之,因許妻以女。甘夫人怒曰:“聞陶家兒游戲無度,如何以女許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與之,后為徐州牧。

有以才賢者。

《漢書》三十二《張耳傳》云:父客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p>

《后漢書》七十三《公孫瓚傳》云:瓚為人美姿貌,大音聲,言事辯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

《后漢書》八十四《列女傳》云: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

《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一引《鄭玄別傳》云:故尚書左丞同縣張逸,年十三,為縣小吏,君謂之曰:“爾有贊道之質(zhì),玉雖美,須雕琢而成器,能為書生以成爾志否?”對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輩,妻以弟女。

《華陽國志》卷十下云: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有男女尚未生而父母即約為婚姻者,則后世指腹為婚之習也。

《后漢書》十七《賈復傳》云:復北與五校戰(zhàn)于真定,大破之,復傷創(chuàng)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復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p>

至若以一時政治關系而約婚姻,蓋特例云。

《史記》七《項羽紀》云: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

《后漢書》二十一《劉植傳》云:時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余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后。后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jié)之。

民間狡黠者或以一女許數(shù)家,往往涉訟焉。

《潛夫論》五《斷訟篇》云:或婦人之行,貴令鮮絜,今以適乙矣,無顏復入甲門,縣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治亂之本原,不惟貞絜所生者之言也。貞女不二心以數(shù)變,不枉行以遺憂,一許不改,蓋所以長貞絜而寧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此本無廉恥之家,不貞專之所也。若然之人,又何丑吝!今婚姻無相詐,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義順法遏絕其原。諸一女許數(shù)家,雖生十子更百赦,勿令得蒙,一還私家,則此奸絕矣。不則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劇縣,乃可以毒其心而絕其后,奸亂絕則太平興矣。

兩家門第以相當為主,故有士大夫與宦官為婚姻者,則為時譏毀。

《后漢書》四十四《胡廣傳》云:及共李固定策,大議不全,又與中常侍丁肅婚姻,以此譏毀于時。

寒微之家得與士大夫為婚,則必蒙其援助。

《華陽國志》卷十中《陽姬傳》云:姬,武陽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閉獄。楊渙始為尚書郎,告歸,郡縣敬重之。姬乃邀道扣渙馬訟父罪,言辭慷慨涕泣。渙奇其才,為子文方聘之。結(jié)婚大族,二弟得仕宦,遂世為宦門。

至漢之末世,著姓不欲與王侯為婚,蓋特異之事也。

《群書治要》引仲長統(tǒng)《昌言》云:故姓族之殷不與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不和陸,閨門不潔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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