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生活的道路

感悟青少年的哲理美文:生活品味的哲理美文 作者:竭寶峰 著


生活的道路

□托爾斯泰

一個人如要不虛度自己的一生,他必須知道什么是他該做的和不該做的。為了知道這一點,他必須理解他自己和他生活在其中的那個世界是怎么一回事。這是各民族最英明、最善良的人們一直在傳授的。全部這些學說在主要方面彼此之間是一致的,也與每個人的理智和良心對他的啟示相一致。這個學說是這樣的。

除了我們看到的、聽到的、探索到的和從人們那兒知道的東西之外,還有一些我們所沒有看到的、沒有聽到的、沒有探索到的和任何人也沒有告訴過我們的,但卻是世界上我們最理解的東西,這就是賦予我們以生命并被我們稱之謂“我”的東西。

我們承認賦予我們以生命的無形之源在一切活的生物身上都有,尤其在與我們類似的生物——人的身上特別活躍。

我們在自己身上意識到的和在與我們類似的生物——人身上承認的、賦予全部生物以生命的、萬有的無形之源,我們稱之為靈魂;而賦予全部生物以生命的、萬有的無形之源本身,我們稱之為上帝。

人們的肉體使人們的靈魂彼此分離并與上帝分離,人們的靈魂力求與它們所分離的東西融合,通過愛達到與別人的靈魂融合,而與上帝融合則依靠自己的宗教意識。人生的意義和幸福就在于通過愛和自己的宗教意識日益與別人的靈魂和上帝融合。

人的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的日益融合也是人的日益幸福,是通過靈魂擺脫妨礙人類之愛與自己的宗教意識的障礙取得的,那些障礙是罪孽,即對肉欲的放縱、誘惑,或對幸福的錯誤理解、迷信,即為罪孽與誘惑辯解的錯誤學說。

妨礙人類與其他生物及上帝統(tǒng)一的罪孽有:

貪吃之罪,即貪食與酗酒;

淫亂之罪,即放蕩的性生活;

游手好閑之罪,是將自己從滿足自己需要的必要的勞動中解脫出來;

貪財之罪,是用別人的勞動成果來獲取和保存財產;

罪孽之中最壞的莫過于使人們分離,如嫉妒、恐懼、斥責、敵意、憤怒,總之對人們不懷好意。阻止人的靈魂通過愛與上帝及其他生物融合的罪孽,就是這些。

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是對人際關系的錯誤認識,也就是驕傲的誘惑,即自己優(yōu)于其他人的錯誤認識。

不平等的誘惑是可能把人分成最高等和低等人的錯誤認識。

支配他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可能和有權利用暴力安排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的錯誤認識。

懲治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權為了公道或者改造而對人行惡的錯誤認識。

虛榮的誘惑是人的行為準則沒有從理智和良心出發(fā),是對人間的意見與法規(guī)的錯誤認識。

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就是這些。為罪孽和誘惑辯解的迷信是國家的迷信、教會的迷信和科學的迷信。

國家的迷信認為少數游手好閑之徒統(tǒng)治大多數勞動人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教會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不斷地給人們以啟迪的宗教真理被發(fā)現(xiàn)了,攫取到教給人們正確信念的權利的某些人才擁有惟一的表現(xiàn)得盡善至美的這種宗教理論。

科學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一切人的生活所必要的、惟一的、正確的知識僅僅是那些偶然從浩瀚的知識領域擇選出來的、形形色色的片斷,大部分是些不需要的知識,這些知識在一定時間內引起少數人的注意,他們擺脫了生活必需的勞動,因而過著一種不道德和不合理性的生活。

罪孽、誘惑和迷信,一面阻止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融合,一面又剝奪人們僅有的幸福,因此為了人們能夠享有這種幸福,應當與罪孽、誘惑和迷信作斗爭,為此,人應盡力而為。

這種努力永遠受人控制,首先是因為它僅僅發(fā)生在眼前的一瞬間,即發(fā)生在超越時間的那一點上,在那種情況下,過去與將來相接近,人永遠是自由的。

其次,這些努力受人們控制,還因為它們不是去完成某些可能完成不了的行為,而僅僅要求對人來說永遠可能的克制,即努力克制違背愛他人和認識人自身的宗教意識的行為。

對肉欲的放縱把人引向一切罪孽,因此為了與罪孽作斗爭,人們需要努力克制放縱的行為、言論和思想,即努力超脫肉體。

一部分人有凌駕于其他人之上的優(yōu)越性的錯誤認識,把人引向一切誘惑。因此為了與誘惑作斗爭,人應該努力克制自己凌駕于其他人之上的行為、言論和思想,即努力使自己謙虛起來。

對虛偽的認可把人引向一切迷信,因此為了同迷信作斗爭,人應該努力克制自己有違真理的行為、議論和思想,即力求真實。

放棄個人利益、謙虛和誠實的努力,在人身上消除通過愛使他的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融合的障礙的同時,又給予他永遠是他可能獲得的幸福,因而人所想像的惡無非是表示:人錯誤地理解自己的生活和不去做那惟他所特有的幸福允許他做的一切。

人所想像的死亡,同樣如此,僅僅對于那些認為自己的生命處于時間之流失之中的人而言才是存在的。而對那些認識生命的真諦、認為生命是人在現(xiàn)時為了擺脫阻撓他與上帝和其他生物融合的一切而作出努力的人來說,沒有,也不可能有死亡。

對于理解自己的生命像它應該被理解的那樣的人來說,惟有通過愛,惟有依靠人在現(xiàn)時的努力才能獲得對自己宗教意識的認識而使自己的靈魂日益與一切生物和上帝融合,不存在肉體死亡之后他的靈魂會怎么樣的問題。靈魂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有,而永遠只存在于現(xiàn)在。至于肉體死亡之后,靈魂將如何認識自己,人不應該知道,也不需要知道。

為了使人不把自己的精神力量集中于關心自己個人的靈魂在想像出來的另一個未來世界中的地位,而僅僅專注于取得現(xiàn)今這個世界完全確定的、沒有任何力量能破壞的、與一切生物和上帝結合的幸福,人不應該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他的靈魂以后會怎樣,因為如果他理解自己的生命,就像它應當被理解的那樣,把它看作是自己的靈魂與其他生物的靈魂以及與上帝不斷的、越來越緊密的融合,那么他的生命就不可能是別的,而只可能是他的追求,即任何什么也破壞不了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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