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焦點與場域(1)

李安哲學 作者:亞當·巴克曼 羅伯特·阿普


我們發(fā)現(xiàn),有一種人格模式在人際關系中十分活躍,而對這一模式的討論則可闡明這兩種有關和諧的隱喻。此處,我轉向由大衛(wèi)·霍爾和羅杰·艾默斯提出的焦點—場域理論,他們從一個行動場域中的一個焦點的角度對人類行為進行了描述。我們作為人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相反,我們人的身份與許多進行中的、動態(tài)的不同過程緊密相聯(lián)。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作為人的地位變得微不足道了,而是說,它簡單地昭示了我們通過自身環(huán)境中的一系列不同過程的構成方式。所涉及過程的數(shù)量和種類并無特殊限制,但它們都包括了身體、社會、情感和認知之類的因素。這與專業(yè)運動隊中的和諧比喻相類似,在運動隊中,每個成員都會在活動場域中發(fā)揮作用,并能夠借助于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帶來變化,并影響比賽。

這也并不意味著,我們的身份或決定被貶為一種環(huán)境決定論。在活動場域中,我們有能力作出可改變場域范圍的選擇和決定。我們有能力施展自己的精力或力量,以改變場域中的其他過程的方向。進一步而言,場域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充當焦點,可以被理解為是在對場域中的其他領域施展力量或影響力。就此而言,任何一種“德”(“德”,即品德)都可被視為影響場域中任何其他元素或整體系統(tǒng)本身力量的集合。整個系統(tǒng)可被視為“道”的過程,它可導致成千上萬事情的發(fā)生,并通過成長和轉變,使一切得以存在。

也許這種模式最重要的一點是,作為人,它意味著我們會通過自身的關系得到成長和發(fā)展。這與許多西方社會理論和政治理論的設想截然相反。傳統(tǒng)西方政治理論,如洛克或霍布斯的理論,都將個人視為優(yōu)先于社會參與的存在,并將社會和政治介入當作一種限制人類自由的必要的惡行。另一方面,儒家思想則把做人看作一種成長的過程:我們借助于我們的關系而得以進入世界,我們通過對社會關系的參與而得到成長。我們了解到社會角色的功能是多么大相徑庭,我們逐漸進入新的角色,將舊有的角色拋于身后;我們甚至學會如何修正、改變或抵制角色。社會介入代表著人類潛能的開啟,而非對自由的限制。嚴格說來,一個人不能在社會關系之外去踐習其德行(“德”),因為如果沒有社會關系,就不存在運用其能力的語境。因此,作為人,我們需要關系才能變成更好的人。

此處,我想為其中的一些過程增加某些特殊性,從而為這種模式進行辯護。特別是,我希望增加有關本質的討論,情感和關系正是在這些本質中,憑借此模式來發(fā)揮作用。正如我們可以在《飲食男女》中看到的,情感和關系的相互影響,形成了我們借以能夠在行為場域中發(fā)揮焦點作用的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處于該場域中人的核心能量的一個重要構成元素是他的情感特性。這包括欲望(它將其推向場域中的其他元素)、表達能力,以及在不斷變化的關系場中創(chuàng)造有意義結構的能力。

表達是焦點—場域模式中的一個強大元素。表達是對欲望或意愿的展示,以多種多樣的形式出現(xiàn),包括語言、情緒、身體動作和表現(xiàn)。表達會對周圍環(huán)境中的元素施加壓力,為來自環(huán)境的反應提供機會。標準的西方闡釋是,假設我們必須在情感和語言之間劃清界限。相反,當我們將表達視為某種力量時,我們就會明白,表達是如何對場域中的不同元素施加壓力的。無論表達是通過語言還是情感得以發(fā)生,這種壓力都會出現(xiàn)。有時,這種壓力會立竿見影地改變場域,正如在身體活動中的例子那樣。另外一些時候,這種壓力會提供更具平衡性反應的可能性,就如語言和情感表達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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