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秋瑾:襟抱誰識?(5)

青蒼 作者:耿立


說完,李鐘岳的內(nèi)心如翻騰的湖海,“淚隨聲墮”,壓抑的啜泣聲隨著老淚縱橫青衫,旁邊的吏役也都“相顧惻然”,使原本的滿清爪牙機器轉(zhuǎn)換成了對滿清政治倒行逆施的唾棄、對扼殺人性的不平與控訴。死就死耳,徐錫麟去日不遠,隱約可見那些早死志士的背影,“同憑闌干佇月,更訂了同心盟牒”,秋瑾知道最后的時刻到了,她向李鐘岳提出了三個要求:“(一)準許寫家書訣別;(二)不要梟首;(三)不要剝?nèi)ヒ路??!崩铉娫来饝?yīng)了第二、三兩個要求,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殺人要砍頭,如果是女子還要剝?nèi)ヒ路坪醵汲闪肆?xí)慣,秋瑾并不畏懼死亡,但她不堪受辱,一是國家的恥辱,再就是不要在被殺之后把軀體暴露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她難以忍受的是一堆擁擠的看客骯臟的眼睛。

時間到了,有兵士欲拽秋瑾前行,秋瑾怒目而斥:“吾固能行,何掖為?”及至軒亭口,秋瑾立定,對劊子手淡然一笑:“且住,容我一望,有無親友來別我?”乃張目四顧,復(fù)閉目曰,“可矣。”遂就義。在不遠處,李鐘岳監(jiān)斬,當(dāng)?shù)镀饛?fù)落,李鐘岳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在肩輿中痛哭以歸,路人也為之泣下。

當(dāng)秋瑾系獄,親屬恐遭株連,逃避進深山,當(dāng)秋瑾軒亭而殉,秋家就無人收尸,而遺骨由紹興同善局草草成殮,槁葬紹興府城臥龍山西北麓。

秋瑾的尸骨不得入土為安,作為胞兄,秋譽章心懷不安:“聶政乃有姐,秋瑾獨無兄。”時間流逝,兩月過去,江浙一帶的輿論對秋瑾案嘩聲四起,滿清政府對秋案的勢頭也有點低落。這時秋譽章就秘密雇人,在1907年10月,將秋瑾遺體挖出,放入棺木,遷往紹興常禧門外嚴家潭殯舍暫放,可是不久,殯舍主人得知這是“女匪”秋瑾的棺木,便令秋譽章遷走。

此時的秋譽章只好將棺木移至附近一荒地,以草扇蓋其上掩遮日曬雨淋。秋瑾秋瑾,那時只有野草能認出你的極致的烈性的美,也只有野草才陪伴你極致的美烈性的美么?

我不知道魯迅先生當(dāng)時在哪里。他是熟知古軒亭口的,那時先生是在日本吧?同是紹興的子弟,他一定胸里堵噎如塊壘。先生沒有歸國,但先生也有血薦軒轅的沖動,魯迅的《鑄劍》,寫了一個怪異的復(fù)仇的形象“眉間尺”,還有黑衣人。在魯迅的描寫中,眉間尺和那個突然出現(xiàn)的黑衣戰(zhàn)友斷頸舍身,在滾滾的沸水中追咬著仇敵的頭,直至同歸于盡,自己的頭和敵人的頭在烹煮之中都變成了白骨骷顱,無法辨認。我有個隱約的判斷,魯迅的復(fù)仇的心理可能起源于秋瑾的被殺,也許,在文字里,魯迅在償還一種債務(wù),為不能回國的虧欠。

秋瑾死后三日,李鐘岳即被撤職。鐘岳志在救人,但力有不逮,對此心懷耿耿,終至衷懷糾結(jié)、纏繞盤桓,遂乘家人不備之際,自縊于旁舍,享年五十三歲。一個老年的小小縣令為秋瑾死在自己的手下而感到重負,然后背負著沉重的重壓,最后仆倒了。

在1992年2月,柏林墻倒塌兩年后,東德守墻的衛(wèi)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審判。在柏林墻轟然倒塌前,二十七歲的他曾射殺了一位企圖翻墻而過的二十歲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從1960到1990的短短三十年間,只有空氣、飛鳥可以穿越的“隔離人民的墻”柏林墻下,先后有三百位東德欲越墻逃亡者被無情的子彈射殺,成為墻下的冤魂。

僅僅是為執(zhí)行上級的命令么?亨里奇的律師辯稱這些衛(wèi)兵的天職就是服從,罪當(dāng)不在衛(wèi)兵個人。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卻在一種人性的高度斷然反駁:“作為警察,不執(zhí)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quán),這是你應(yīng)主動承擔(dān)的良心義務(wù)。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dāng)法律和良知沖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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