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奉而獻之×王(1)

赤貧的精神 作者:孔見


有則故事我始終難忘,可能它與我生平有關。

楚人和氏于山中得璞,急忙奉獻厲王。厲王使玉匠檢驗,說,這不過是一塊普通的石頭罷了。厲王以欺君誑上之罪砍去和氏左足。厲王一死,和氏又將璞貢獻于文王,結果又被以同樣的罪名剁去右足??蓱z的和氏終日抱璞哭于山中,把眼睛都哭瞎了。直到武王即位,和氏所抱之璞才被欽定為玉。

記得初聞此事,感嘆之余也曾責備:有玉怎不懂得自家受用,何苦獻與他人招來橫禍!及至后來始明白,如此愚蠢者并非和氏一人,和氏老鄉(xiāng)屈原大夫不就抱玉自沉于汨羅江冰涼的水流中嗎?不過這段老掉牙的典故,如今看來卻有許多值得推敲發(fā)微之處。

首先,一物是石是玉,不在本身,因其本身是喑啞的、蒙昧的,甚至是黑暗的,不能自明,須由物外之身來明之。外身不能入其黑暗內部,只能憑借自身之要求來講究。

其次,懷物者(或曰物之原始所有者)的態(tài)度意見通常不是至關重要的,物之屬石屬玉,還得由最終領受者——“王”來欽定。如果懷物者的態(tài)度得不到“王”的認同,其命運將是不幸的。

最后,“王”代表一種終極,而且是唯一的終極。物之價值由“王”來欽定,是因為“王”是物之最終受用者,能為其所納用方具備意義,不為其接受便成多余,甚至有害,甚至危殆。而且,至關重要的是,懷物者不能主宰自己本身,其命運掌握于“王”的態(tài)度之采取。因此,他是卑賤的、無價值的。他自身的重量尚仰賴于施舍,故不能成為價值之源泉,或意義的給予者。

在一人為王、天下皆奴的上古,價值的追求在于“奉而獻之×王”。生產成果、科技發(fā)明、雄才大略、詩文創(chuàng)作只有進入帝王的神經中樞和生活體系,才能顯耀其光芒。而且,既有奉玉為石者,自然就有以石當玉者,此類事情在所難免,甚至司空見慣,無須慟哭山林之中、憤懣九泉之下。

近幾個世紀以來,世界上的皇帝,或是被押上斷頭臺,或是逃亡異國,或是淪為子民,至今在位者也徒有其冠,作為奉獻的唯一接受者和價值的唯一布施者之人格角色退場了,奴隸們占有了自身,當上了自己的主人。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hotzeplotz.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