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名器者之蠹國自利”(3)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陸建德


章士釗由“賣國”轉(zhuǎn)向“得賄”,由政治思想之“大”轉(zhuǎn)向金錢利益之“小”,并以小字體的插入語指出兩者性質(zhì)相同,“即是一事”。這么一過渡,他就轉(zhuǎn)守為攻了。筆者原先也曾留心這段反擊文字,以為“別一國盾于其后”是指蘇聯(lián)。章士釗受流言(金案中“得賄”)中傷,更可能存心將兩字回贈李石曾,把矛頭對準金案背后的交易。李石曾在清末新政時就以法國通著稱,據(jù)說因“與法國當局交往頗厚”,臨時大總統(tǒng)孫中山擬派他為駐法公使。此事不足為信,但他在法國政界左右逢源,適合于中法之間的溝通,確是事實。兩國庚款退還的交涉終于在這一年4月帶來具體可感的利益,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是直接得益的機構(gòu)。章士釗在此提醒李石曾,不要忘記恰恰是他為法國利益游說,“色彩甚為濃厚”。談判過程中究竟是誰在圖謀私利,賣國得賄?指責政府有“英日盾諸其后”,無非是做賊心虛,倒打一耙(“因迫而以同一之罪名,轉(zhuǎn)嫁于人,以為疏辯”)。

1925年4月14日,章士釗以司法總長兼署教育總長,一個月不到,因得不到人身安全的保障,逃到天津避難(7月28日再就教育總長,堅持到11月底再次“毀家”)。他在世紀初也是造反罷課的學生,留日、留英的經(jīng)歷改造了他,使他像自殺前的陳天華那樣,轉(zhuǎn)而堅信學生非奮學不能救國。教育部本欲整頓學風,清理各校財務積欠,幾乎處處碰壁。這是一個特別敏感的時期。三天之前即4月11日,財政總長李思浩會同外交、教育兩部以及教育界代表,與法國使館商定管理法國庚款特設機構(gòu)的組織大綱,當月28日,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成立,委員共八人(中方七人,法方一人),中方代表團主席為私立中法大學董事會董事長、代校長李石曾。1925年4月第一筆資金26.5萬元(美金)到位,“卻是名為充作中法庚款委員會的日常經(jīng)費,而任由財政部與該委員會主席李石曾個人‘商準’,‘掃數(shù)借去’”。這筆借款(及其利息)如何使用,未見交待。李石曾避開教育部直接與財政部發(fā)生借貸關(guān)系,說明北大1925年兩次在他指使下脫離教育部,或因相信財政部會有妥善安排。這個基金會在李石曾主持下很快就將異己(包括教育部代表、因鎮(zhèn)壓女師大學潮臭名遠揚的劉百昭)盡數(shù)排斥,變成他一派的權(quán)力基地。三一八慘案后李石曾遭通緝,避居東交民巷的法國醫(yī)院,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方主席改由李石曾一系的中堅人物沈尹默擔任,但李石曾的得力助手蕭瑜(子升)仍是委員兼駐會秘書及中國代表團干事,因此會中一切事務,他都可以遙控。法方在該委員會中與中方享有同等權(quán)利(表決時雙方各有一權(quán),經(jīng)費兩分),李石曾的地位在法國看來無人能夠替代,他是否出任中方主席其實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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