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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理與歷史看大中東局勢 3

大中東行紀 作者:張信剛


以色列是世界上唯一的猶太國家,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在大中東地區(qū)的忠實盟友,也是這個地區(qū)軍事與經濟力量最強的國家。其他的七個基督教國家分屬五種不同的基督教會,但它們都親西方而遠鄰國。

這八個非伊斯蘭國家都缺乏石油資源。除以色列外,經濟與社會發(fā)展和它們的伊斯蘭鄰國大致相當。除希臘和亞美尼亞外,其他六國境內都有很高比例的穆斯林人口,處于所謂“文明沖突”的風口浪尖上。

既然大中東地區(qū)的三十一個國家中有二十三個是伊斯蘭國家,而伊斯蘭復興又是近三十年來的世界趨勢,要了解大中東就必須要對伊斯蘭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傳統(tǒng)有所認識。

伊斯蘭傳統(tǒng)

伊斯蘭(Islam)于公元7世紀興起于阿拉伯半島西部,創(chuàng)始人穆罕默德(Muhammad)被尊為先知,是穆斯林(Muslim)社群的宗教、政治和軍事領袖。他的幾任繼承人(哈里發(fā)[Khalifa])東征西討,擴張迅速。公元8世紀初,以大馬士革(Damascus)為首都的倭馬亞(Umayyad)王朝的領土西至西班牙,東達巴基斯坦。繼之而起的阿拔斯(Abbasid)王朝在巴格達建立新都,繼承并發(fā)展了希臘與波斯文明,于10世紀時創(chuàng)造了輝煌的伊斯蘭文明。在這個文明里,宗教涵蓋個人和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并沒有“政教分離”的概念;法律源自《古蘭經》(Quran,真主的啟示)與《圣訓》(Hadith,穆罕默德言行的匯編);數學、天文學、醫(yī)學領先于中世紀的任何其他文明;文學以詩歌為主要形式;哲學大體源自古典希臘,頗多創(chuàng)新,但有些學派曾被判為異端而遭到禁止。

自9世紀起,出現了實質獨立的地方政權。由于哈里發(fā)名義上仍是全體穆斯林的領袖,地方統(tǒng)治者一般不敢僭越,只自稱都督(Emir);也有的自稱國王(Malik)或蘇丹(Sultan),自行鑄造銀幣,并規(guī)定臣民在周五聚禮的禱文中加念自己的名字。伊斯蘭統(tǒng)治者在自己的轄區(qū)內統(tǒng)攬軍事、外交、司法、貿易、教育等,擁有絕對權力。統(tǒng)治者依靠軍隊,通過地方士紳和部族首領維持政權,又經常把收稅的工作分包給各地富豪。

伊斯蘭統(tǒng)治者原則上依照《古蘭經》和《圣訓》施政,以宗教區(qū)分臣民:穆斯林是一等公民;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是二等公民,稱為“有經者”(Ahl Al-Kitab),享有宗教自由和一定的自治權,但要交納人丁稅(jizyah);其他人稱為“不信者”(kufr,英譯“infidel”),在社會上被蔑視。

伊斯蘭社會早期是由城市工商階級構成。雖然阿拉伯帝國后來并入許多游牧部落和大量農民,但伊斯蘭統(tǒng)治者向來重視商業(yè)活動。在哈里發(fā)盛世,帝國的貨幣統(tǒng)一,道路通暢。后來的地方統(tǒng)治者盡管經?;ハ嗾鞣ィ珜ど虡I(yè)依舊重視;他們會派出市場巡察員,維護商業(yè)道德與秩序,興建商旅客棧以促進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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