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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再不發(fā)育就晚了

中國人的自信與自卑 作者:五岳散人


據“新華網”消息,政府有意重點培育、優(yōu)先發(fā)展行業(yè)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雖說這個說法還有個“民政部門要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切實履行責任”的后門程序,但能夠踏出這一步也算是相當不易了。

話說咱們這里對于民間組織一直以來的管理就屬于嚴加防范的那種,不信您去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一個慈善義工組織試試看,各種手續(xù)、審批會弄得您身心俱疲,最終您會發(fā)現這事兒比找個地方做義工費勁多了,“冷了兄弟們的心”。

管理這么嚴格的原因我們必須追溯到計劃經濟時代。顧名思義,計劃經濟就是什么都按照政府的計劃來,既然政府什么都計劃好了,民間社會按照計劃生活即可,根本不用自己組織協會之類的玩意兒。可以說民間組織與計劃經濟完全不相容。但結果我們也看到了,最后整個經濟體系瀕于崩潰,我們迫不得已走上了改革開放之路。

但這種思維的慣性還是存在的,而且政府對于民間自發(fā)的組織始終保持著相當警惕的心態(tài),總以為民間這些人組織起來會去干點兒什么。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政府這么想到也沒錯,畢竟一盤散沙的社會是最好管理的。

這種社會有個前提條件,就是政府真的能夠管理好社會的方方面面、無一側漏,這個任務就是把政府變成八爪魚它也做不到。所以,一般來說,一個正常社會總是需要各種自發(fā)的民間組織來承擔政府不能、不想提供服務領域的責任。尤其在公益慈善、社區(qū)服務等領域,更是政府的觸角所不能及的地方。

更為重要的是,一個社會想要正常發(fā)展,必然有賴于公民自發(fā)組織的成熟。我們總是說中國人沒有信仰、沒有凝聚力,信仰這事兒咱們先不說,批評者自己也未必有信仰,而凝聚力更應該通過各種公民自發(fā)組織的機構來形成。

有了這種公民自發(fā)組織的機構,我們才能真正意義上去承擔社會責任。時至今日,越來越多的國人已經認識到全能型政府其實往往有權力、無責任,只有把政府控制社會的力度降低,才能實現公民權利的最大化、政府服務的最大化,兩者并非是對立的關系,而是相互促進與結合的。

公民社會并非是秉政者的威脅,如果在公民社會發(fā)育的同時,執(zhí)政者也轉換自身的執(zhí)政意識,與公民社會所形成的各種組織類型進行互動的話,只能使得社會向更健康的方向發(fā)展。而沒有公民社會的發(fā)育,就真的會造成無序的狀態(tài),往往出問題之后政府想要找人對話,會發(fā)現自己所面對的是一個無從對話的群體,那時候就真的是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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