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7)

改革的邏輯 作者:周其仁


其實,“兩不經濟”源于一個禍根,那就是農民的土地權利被摒除在“土地城市化”之外。要知道,農民根據“出價高者得”的市場原則斤斤計較,與國與民大為有利。我在前文指出,產權交易的規(guī)則是,農民決定是否放棄農地使用權,要考慮是否比他自用農地更值。大都會城市(包括有苗頭的中小城市)可以為獲得農地出更高的價,直到農民覺得值而放棄更多的農地。至于那些“國小民寡”、經濟沒有起色的地方,辦城鎮(zhèn)化還不如農民種地,地權交易機制就可以抑制地方長官們的瞎折騰。

產權租金在農地轉用的制度中占據中心位置,農民的收入立馬會大幅度增加。比較可靠的國際經驗是,在工業(yè)化、城市化高速推進的條件下,土地產權租金為產權的主人帶來大量收入。算算我們這里征地補償金與土地市價之間的差額,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權利租金”數目驚人。真的為農民收入問題發(fā)愁嗎?那就把“征地+補償+批租”制度廢除了吧。

市場經濟,豈能無契

從只可自用的資產,轉變?yōu)槟軌颡毩⑻峁┪磥硎杖肓鞯馁Y本,需要的條件講來無數。萬丈高樓平地起,讓我們從比較基本的一項條件談起。這項條件只有一個字,曰“契”。

契為何物?

多年不知契為何物,查查字典是需要的。我查的結果,“契”的中文意思不復雜,就是“文書和憑證”。對應的英文詞匯“deed”,意為“加封蓋印的文書,比如債券、合同和轉讓證書,通常與財產有關”。簡而言之,契就是關于財產的一個特別文本。

財產就是財產,為什么還要一個文本?為了確立產權的排他性嗎?那就是沒有“契”,也是可以的。修籬笆可以防君子;養(yǎng)狗可以對付小人;遇到強盜明火執(zhí)仗,業(yè)主可以告官,也可以訴諸“武力的批判”。無論如何,狗、籬笆墻之類的物理分界線,可以發(fā)展到應有盡有。為什么一定要“文契”?

我的看法,“契”從來與產權的轉讓有關。從“資源自用”跳向“資源可轉讓”,看似一步之遙,卻平添麻煩無數。擇其要者,三項困難首尾相冠。第一項困難,轉讓要講代價,所以有關資產的質量和數量,要有準確的測定、計算和記錄。巴澤爾說過,任何商品都包括許多方面的屬性,要考核清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僅僅把資產狀況描述清楚,對語文和算術的要求,就絕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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