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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年輕,折騰吧》學什么專業(yè)其實不重要(2)

趁年輕,折騰吧 作者:袁岳


第二種法律觀念是鉆空子。律師是干什么的?當律師的人就是不管我為原告辯護還是為被告辯護,我都能找到這件事情的可辯之處。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

丹寧勛爵是一位英國法官,上訴法院院長。他遇到一個案子,有六個蘇格蘭青年因為焚燒了英國國旗,一審的時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為什么?因為在英國焚燒國旗是犯法的。焚燒國旗根據(jù)以前的判例規(guī)定就是侮辱英國國家的國格,所以是有罪的。這些人上訴到丹寧勛爵這里,丹寧勛爵判處他們無罪釋放。

為什么一審法院判燒了國旗有罪,到他這兒就無罪了呢?丹寧勛爵在他這段著名的判詞里面講了一個道理,這個道理講得很有意思。他說,這是一些年輕人燒了國旗,從行為來看他們好像是違法了,但是法律的規(guī)定里面不只是有行為,行為構(gòu)成客觀要件,還有動機,動機構(gòu)成主觀要件?,F(xiàn)在我們看看他們的動機,他們真的是想鬧獨立嗎?獨立有兩種情況:第一是他想獨立;第二是他拒絕接受這個國家的體制。既然我跟你鬧獨立,那你的制度就不能約束我了,因為我跟你是獨立的,對不對?表面上來看他們嘴上說要獨立,但是他們真的拒絕這個體制了嗎?沒有!因為當他們被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的時候,他們通過這個體制來上訴,這表明他們是接受這個體制的。所以我只能說他們的行為是什么呢?年輕人的頭腦發(fā)熱。我們當中有很多年輕人,我也曾年輕過,年輕的時候也可能因為頭腦發(fā)熱做過很多事情,所以不能因為簡單的頭腦發(fā)熱就判決他們有罪。于是這六個青年被無罪釋放了。后來這六個青年成為了蘇格蘭反獨立運動的領導人。

這就是你看到的一個正義的,或者說一個講理的判決,它有著巨大的力量。一個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他的思路很重要。而且只有一個懷有熱愛的人才會如此敏感,才能看到這個領域中什么是應當做的,什么是不應當做的,以及未來什么東西更是應當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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