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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沖動型犯罪 因嫉妒或憤怒殺人(10)

剖析惡魔 作者:(美)邁克爾·赫·斯通


 

精神錯亂的沖動型兇手

要討論患精神病的人所犯的兇殺或者其他暴力行為——在人們眼中的“邪惡”行為——首先得弄清楚這個長期以來意義有點含糊“精神病”。日常生活中,人們把一個實施了特別可惡的暴力行為的人稱作是“瘋子”或“精神病”,尤其是這一行為完全沒來由的時候,例如一個人要是把他人的陰莖或其他器官割下來吃掉,毫無疑問,他不僅會被公眾還有媒體記者的封面報道稱為“瘋子”,還會被隨后審判中的法官定罪。

可是由于這些行為野蠻、可憎、稀發(fā),超越了大多數(shù)人的想象,所以他們覺得這個人肯定不是“健全的”。可是,健全的與其說是個精神病學的術(shù)語,不如說是法律術(shù)語,它只是表明所述之人能辨別是非,理解自己行為的本質(zhì)。大多數(shù)精神病患者其實不是那么脫離現(xiàn)實以至于完全無法辨別是非的,所以實際上法律上所謂的不健全是很罕見的。我們?yōu)榱擞懻摰男枰?,應該把精神病限制在僅指那些在某段時期處于與現(xiàn)實脫節(jié),表現(xiàn)為一些諸如幻聽,幻象及失語等癥狀的人——通常見于精神分裂者,或情緒錯亂,言語暴躁,想入非非的人。還有嚴重抑郁或憂郁癥病人極端貶低自己也是一種精神病的表現(xiàn),就像上面提到的羅伯特·羅和羅文醫(yī)生。在有些精神病人身上,情緒和思維都受到了病態(tài)的影響。

我這里舉一個特別的案例。一個女人在丈夫跟她離婚后不久就住進了醫(yī)院。后來她雖然回家了,可是卻陷入了極端抑郁狀態(tài),認為她的前夫不斷從眼睛里發(fā)出有毒的光線,從幾英里外的住處射向這里,穿過窗戶導致她生病。還有一個例子:一名男子開槍射殺了他的鄰居,因為他聽到上帝命令他去殺死“撒旦”(在他看來,這位鄰居正在變成魔鬼),“拯救”世界。

人們時不時能聽到某個精神病人因為聽到上帝或是什么秘密的恐怖組織的命令,刺死了他懷孕的妻子,因為他們說這個女人該死,她“其實”是巴比倫的娼婦,或者是國家的敵人,必須處死以免危及整個世界。其實這些都是精神病的例子。按照這個定義的大多數(shù)精神病人都有精神分裂癥(主要影響思維)或者焦躁抑郁癥(主要影響情緒),還有些會發(fā)展出類似于濫用可卡因、LSD或酒精之類的毒品才會有的大腦損傷——超量、頻繁的吸食大麻也會引發(fā)這類的精神疾病——而這些癥狀都可以被稱作是“精神病”,所以這個詞只是表達一個人在把握現(xiàn)實方面處于嚴重困擾的狀態(tài)。當精神病和某種長期癥狀比如說精神分裂癥,一種更為嚴重的情緒失調(diào)或大腦損傷聯(lián)系起來時,我們就能更加可以確定這是精神疾病了。可是因為有了濫用藥品的現(xiàn)象,情況就變得更加復雜了,因為使用這些藥品是主觀愿意的,而一個人是可以選擇不喝醉的,也就可以避免犯下所謂的酒精讓他犯下的暴力行為了(這是肇事者常常拿來在法庭上狡辯的理由)。比如,幾年前有一個從加利福尼亞北部來的小伙子,他喝醉了以后,開車飛奔時朝窗外開槍亂射,殺死了另外一輛路過的車上的乘客。法庭上,開

槍者就被其律師稱作“在酒精的作用下暫時精神失調(diào)”因而不能判斷是非——因而不用負法律責任。令人驚訝的是(至少我是萬分詫異的)法官竟然采納了這種解釋,把這人送進了治療機構(gòu)而不是監(jiān)獄。在我看來,這人完全是放任自己進入一種自我控制缺乏的狀態(tài),以至于做出了愚蠢和危險的行為——因而毫無疑問是危險而且有罪的。

可是要是我們把注意力放在確定無疑的長期的精神病人上的話,爭議和分歧就沒有了。事實上那些最令人恐怖和憎惡的暴力行為,也就是讓人一聽就是邪惡的行為,基本上都是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癥患者——干的。他們是在怪異的幻想下,或者是完全是在精神錯亂的怒火控制下做出這些行為來的,就像是突然從禁錮下解脫,或者是他們攻擊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真的“人”一樣。他們做起來肆無忌憚,而對他們進行“懲罰”也無濟于事。當一個精神病人犯下這樣瘋狂的殺人舉動時,他分尸、食人肉、毀容等等都不在話下——這樣的描述常常會出現(xiàn)在小報的頭版,人們通過這些小報才得以窺探到精神病人可能做出的令人震驚和瘋狂之舉,這對他們也是一種警告。而這就需要公眾做出一種推論。在很多人眼里,上了頭條的新聞就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事”,我們必須隨時提防,實際上數(shù)據(jù)顯示的是另一幅圖景——這些數(shù)據(jù)對于我們討論精神病、邪惡和兩者之間的重疊有著重要意義。除了連環(huán)殺手和大屠殺兇手(這些人大多是心懷不滿的孤獨者,但未必是精神有問題),邪惡一詞也碰巧十分頻繁地用在精神病人所做出的某些行為上。我們上面舉的精神分裂的艾德·金格里奇和精神極度抑郁的羅文醫(yī)生兩個例子就說明了這一點??墒且窃谡麄€人口中來看會是什么情況呢?

在美國整個人口當中,1992到1998年間,每年大概發(fā)生20,000起兇殺案。這一數(shù)據(jù)到2003年降到了17,000。要是再仔細看看這一年的所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的話數(shù)字會大得多(因為大多數(shù)受害者都活下來了),有480,000——約占五分之一——需要緊急送往醫(yī)院治療。行兇者一般是親密的人(48%)或者家人(32%),少數(shù)是陌生人(20%)。美國大多數(shù)謀殺都是使用槍支(77%)。美國的每萬人謀殺率從十年前的十個到近年來的五個半到六個(1972-1994)。在瑞典,精神病兇手在謀殺案里占了絕大多數(shù)(90%),而這一數(shù)字在美國非常低,主要是因為這里很容易買到槍,所以很多精神正常的人都擁有手槍或步槍。在美國,由那些“長期嚴重的精神病人”所犯下的兇殺案怎么說每年也不會超過1000個。也即是說在1998年美國17,000起兇殺案中,大約只有6%的是由嚴重的精神病人犯下的。不過這個數(shù)據(jù)有點誤導,因為這些所謂精神病人里,沒有濫用藥物史的人只占兇手總數(shù)的不到3%;而那些濫用酒精和毒品的家伙占了9%到15%。在英國也是一樣,被正常人殺死的概率遠比被酗酒或“瘋狂的人”殺死的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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