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2)對邪惡的判斷

剖析惡魔 作者:(美)邁克爾·赫·斯通


 

對邪惡的判斷

有人堅決認為沒人能夠這樣對邪惡做出判斷。尤其宗教人士認為只有上帝才有最終裁判權(quán),是這些判決唯一合法的裁決者??墒怯捎谏癫⒉恢苯訉ξ覀冋f話,很多宗教人士就退而求其次,允許那些神職人員,就是神在凡間的代表來做裁決。哲學家,尤其是那些史上的智者,因為他們的智慧,也被賦予了這類權(quán)力。在基督教內(nèi),圣奧古斯丁和圣托馬斯·阿奎那因為身兼神圣秩序代言人和哲學家的身份,尤其被看重。在猶太教,一些名望很高的拉比,如邁蒙尼德就占據(jù)了做此種判斷的神圣地位。伊斯蘭教里,穆罕默德作為真主安拉的先知,他的話不只是被尊重,簡直就是法律。

在人文主義而不是宗教傳統(tǒng)下長大的人可能會更看重哲學家而不是神職人員。即便如此,不論是各式精神領(lǐng)袖還是俗世哲人都很少細化到實際案例,所留下來的不過是指導(dǎo)原則和慣例批評。比如圣保羅的《使徒書》對《迦拉太書》的提煉,或者《利未記》和《申命記》對善與惡的概述。而詳細的、針對個人的描述——我們可以當作歷史案例的——直到十八世紀晚期都是沒有的,除非是國王或貴族的紀傳里。

另一個復(fù)雜的因素是《舊約》和《新約》里的口徑不一致。雖然上帝仍是最后的裁判者,可是在《舊約》里,清白的人被賦予了裁判的權(quán)力,《利未記》告訴我們,“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行不義”。先知以西結(jié)更是諷刺與他同時代的以色列人罪惡的生活說,“現(xiàn)在你的結(jié)局已經(jīng)來臨,我必使我的怒氣歸與你,也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懲罰你?!边@語氣就沒有《新約》里那么嚴厲。實際上,耶穌是這樣說的:“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焙髞碛终f:“為什么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作為精神病醫(yī)生和精神分析師,我寫這本書時還有一個重要障礙。精神病醫(yī)生一般被要求不能對自己的病人進行道德判斷,這一謹慎措施在精神分析師那里就更受重視了。不過,早期的精神分析師認為,經(jīng)常打破社會規(guī)范的人不適于用他們的方法治療,比如弗洛伊德一百多年前就說過,要說一個人想從精神分析里得到什么好處的話,首先他得有一個良好的性格。作為一種了解人內(nèi)心運作機制的手段,不管他們的道德立場如何,精神分析師還是有一定作用的。后來,有些精神分析師真的開始著手針對青少年進行研究,不斷調(diào)整他們的治療方法,鼓勵他們發(fā)展自己身上那些“親社會”的習慣,用來取代他們早期反社會的行為?,F(xiàn)在看來,有些療法對于病人的某些不良個性似乎還很有療效。普通醫(yī)生那種不作價值判斷、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模式,一般在精神病醫(yī)生那里也同樣受到尊重。可是作為一個普通市民,精神病醫(yī)生和大多數(shù)人一樣,隨時都在做著道德判斷,那些犯下強奸或者連環(huán)謀殺罪的人就很少能得到分析師的指導(dǎo)。這些人極少與人交流,通常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羞恥和負疚感,所以也從來不會像正常人一樣去尋求精神醫(yī)師的幫助,當精神病醫(yī)生和精神分析師從報紙上讀到、電視上看到的時候,他們當然就會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斷:“這些事真是太駭人聽聞了?!被蛘呱踔潦?,“這就是惡魔行為?!?/p>

說到醫(yī)生在職業(yè)和自我之間的這種轉(zhuǎn)換,我記起來五十年前我在紐約貝爾維尤醫(yī)院實習的時候發(fā)生的一件事。某天一輛警車帶來了一位囚犯,隨后停在了停車場。那個囚犯出來時,手和腿上都戴著鐐銬,但他還是企圖逃跑。當他蹦跳著逃離警車的時候,警察在后面開槍了——這是他們的職責:防止囚犯逃跑——他倒下不動了,直接被送到就在停車場旁邊的急救室。外科大夫立刻開始止血并取出子彈——這也是他們的職責:救人性命,不管他是囚犯還是好人。后來,我也到了那個急救室工作。有一次一個酗酒的人被人送來的時候已經(jīng)不省人事了,他的手掌被劃了一道很深的口子。盡管這人什么事也不知道,大夫還是忙著幫他縫針,等到這人有點知覺了,他就開始大罵這個大夫,大夫只好停了下來,不一會兒他又昏過去了,于是又接著給他縫,這樣反復(fù)了好幾次才最后完成。在這件事情里邊,要是這位醫(yī)生真的因為病人侮辱了他就不給他治療了,那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那么,在對邪惡的判斷上,既有宗教禁令又有道德約束,那一個精神病醫(yī)生能寫點什么呢?我怎么才能擺脫每個進入這個領(lǐng)域內(nèi)的人所要面臨的陷阱呢?我覺得出路就在于轉(zhuǎn)向大眾。日常生活中的人們,包括犯罪書籍的作家、媒體記者、評論員在使用邪惡這個詞的時候頻繁而隨意,他們用它來描述各種暴力犯罪和這些罪行的實施者。他們——或者說我們——這樣做時沒有多想這個詞當中隱含的超自然的、形而上的、不可言喻的、“玄奧的”深刻含義。在對待特別墮落的暴力犯罪時,那些神職人員、哲學家、法官、律師、精神病醫(yī)生以及其他醫(yī)生,都像普通市民一樣不斷地提到邪惡一詞。

我對于邪惡的印象就是基于這樣的通常用法上的。哲學家路德維?!ぞS特根斯坦曾經(jīng)說過,“一個詞的含義其實就是它的用法?!边@樣說也很好,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除了宗教和哲學上令人瘋狂的含糊用法以外,還有一種特別用法,就是所謂的公眾在日常講話中認可的涵義。有句匈牙利老話說得好,“如果有三個人都說你是馬,那就趕緊準備鞍子吧?!比绻ü?、記者和公眾都認為某項罪行在這個世界上是邪惡的——那么好吧,它就是邪惡的。這樣就確立了邪惡的含義。如果能把這個說法當作我們的實用定義的話,我們就不需要在把某些行為稱作“邪惡”時過于自責,就像是我們闖進了為神職人員保留的領(lǐng)地似的。

我在第一章將展示更多的細節(jié),這也會是我討論邪惡的主要方法。還有,我要指出的是,某些暴力行為或者說被看作是帶有邪惡意味的某些傷害行為——從更高的層次來看并非那么可怕。這就使得基于社會的區(qū)分度去建立一個邪惡等級表成為了一個值得一試的事業(yè)——一個值得進行科學研究的事業(yè)。而這些基于社會的區(qū)分,盡管不時會和法律牽扯在一起,卻不一定是永久的或固定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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