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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對沖基金與新精英的崛起(7)

對沖基金與新精英的崛起:富可敵國 作者:(美) 塞巴斯蒂安·馬拉比


另一種形式的動機來源于交易員的薪酬機制。交易員冒著巨大的風險,如果賭對了,他們能賺錢;但如果賭錯了,卻沒有相應的懲罰——他們拿不到績效費和獎金,但報酬總不會是負的。同樣,這種“贏了我賺,輸了你賠”的問題在銀行比在對沖基金更突出。對沖基金傾向于用高水位線條款:如果交易員某年有虧損,那么他們在彌補虧損之前會減少甚至是拿不到績效費。絕大多數(shù)對沖基金的老板把自己的錢放在基金里面,所以他們是在用部分屬于他自己的錢在冒險——這是避免虧損的一個強大動機;對沖基金創(chuàng)始人把自身形象和公司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在財務波動的同時,他們也是拿自己的聲譽在冒險。對比之下,銀行就沒有這么多束縛,它們就是簡單地拿著別人的錢冒險。在用到杠桿效應的時候,對沖基金比銀行謹慎得多也就不足為怪了。平均來說,對沖基金只借入投資者資金的 1~2倍,即便是高負債的對沖基金,一般借款也少于 10倍。而像高盛和雷曼兄弟之類的經紀商在危機前負債率高達 31倍,花旗之類的銀行更高。

正是對沖基金的組織形式造成了這種偏執(zhí)的狀況。銀行是結構完善的機構,老板安逸,而對沖基金是暴發(fā)戶,老板覺得熬個通宵搞定一筆交易根本不算什么;銀行在政府存款保險的幫助下從居民手中收集存款,而對沖基金在向客戶籌資之前就得證明它們能控制風險;銀行知道它們面臨流動性危機時會得到中央銀行的緊急貸款,所以它們覺得依賴短期貸款根本沒什么,而對沖基金沒有這種保證,所以越來越不愿意依靠短期貸款;銀行認為只要借款人能還款就什么問題都沒有,而對沖基金的投資組合采取逐日盯市制度,也就是說借款人將來可能帶來麻煩的一點點的風險變動都會立即影響對沖基金的盈虧;銀行的投資判斷常常受承銷費或咨詢費的影響,而對沖基金的生死存亡都由其投資表現(xiàn)決定,所以它們更加專注?;谒羞@些原因,對沖基金的正確定義應該強調它們的獨立性,而那些附屬于大銀行的所謂的對沖基金缺少真正的對沖基金特性——偏執(zhí)和單一。

在我2010年初完成這本書的時候,監(jiān)管者似乎對金融業(yè)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從很大程度上來說,他們的舉動是正確的。在金融業(yè)的鼎盛時期,金融公司占據(jù)了太多的人力資源,它們所冒的風險讓社會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不過在將對沖基金歸于監(jiān)管之列前,華爾街的評論家們應該停下來好好想想:

到底誰能比較好地管理風險?是那些要么破產要么靠政府埋單的商業(yè)銀行和投資銀行,還是一味兜售貨幣市場產品迫使政府支持的共同基金公司?到底哪種情況這些評論家更喜歡?是風險集中使得納稅人也深陷其中的大銀行,還是風險分散到從不指望政府救援的小規(guī)模對沖基金?

這次危機也綜合了金融的核心問題——道德風險。那些得到政府援助的銀行在下次即將破產的時候會期望政府再次伸出援手,基于這種預期,它們并沒有太強烈的動機促使它們避免過度冒險,這也使它們的破產成為可能。資本主義只有當所有機構都必須為它們所冒的風險埋單的時候才會奏效。當銀行將成功時的收益歸為己有,卻將失敗時的損失轉嫁給他人的時候,失敗就幾乎是必然的。

如果決策者們真的是在從 2007—2009年的這場危機中吸取教訓,他們就應該有復雜的相互交錯的目標,對大型金融機構加以限制,根據(jù)小型專業(yè)公司風險管理的合格程度促進其發(fā)展,將資金從那些需要納稅人埋單的機構轉向那些自立的公司,減少規(guī)模太大的公司,鼓勵小公司的發(fā)展。阿爾弗雷德 ·溫斯洛 ·瓊斯以及他的成功表明銀行業(yè)大型公司的替代形式已經存在,金融業(yè)的未來將取決于對沖基金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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