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1371年到1380年:帝國的鞏固和穩(wěn)定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四川在1371年并入了明帝國。1月19日,皇帝任命湯和率軍討伐夏國;這個夏國在1366年以前一直為明教領袖明玉珍所統(tǒng)治,現(xiàn)在是在一批控制他兒子朝廷的政治陰謀家手中。[1] 四川忽然間提到明軍議事日程的最前面,因為夏國拒絕皇帝假道伐滇的要求。云南這時仍在蒙古統(tǒng)治之下,夏國也有它自己吞并云南的計劃。鄧俞因此在1371年1月20日奉派領兵前往今湖北漢水上游的襄陽地區(qū),準備在那里為進兵四川之役屯聚糧草。

  準備工作在5月完成,傅友德從北面的陜西進攻夏國的防軍。傅友德在5月18日拿下文州(今甘肅南部的文縣,靠近四川邊境),并續(xù)繼南下又拿下龍州(今四川涪江上的龍安)。傅友德從這里再揮兵南向進入四川,最后抵達成都東北80英里處的綿州。他的部將藍玉(1393年死)與守軍進行夜戰(zhàn),迫使他們逃過雒水。[2] 雒水被認為是夏國的主要屏障,所以傅友德帶來的威脅引起位于成都的夏國首都極大的關注。傅友德命編造數(shù)以百計的木排,準備用它們渡過漲水的河道。這些木排在幾個星期內(nèi)造成,同時軍隊還建成了一個安全的渡口。與此同時,夏國也從瞿塘調兵來增加防守力量;此瞿塘位于東南200英里之處,在今長江上的奉節(jié)附近的峽口那里。此舉是為了防御傅友德對成都的意料中的進攻,因為傅友德軍現(xiàn)在正在漢州(今光漢縣)集結,這是位于成都東北30英里的主要防御陣地。1371年7月,傅友德軍在與瞿塘調來的水軍激戰(zhàn)之后攻占了漢州。甚至在這些部隊從瞿塘撤退以后,湯和的部隊也不能跨越三峽以東長江江邊的大溪口前進。只有當廖永忠的水軍到達以后,明軍才能經(jīng)由此路線突入四川。完成了這樣的軍事態(tài)勢以后,兩位指揮官分途急趨重慶,廖永忠走水路,湯和走陸路。

  1371年8月3日,廖永忠和湯和到達夏都重慶。15歲的夏君明異及其母彭氏投降了。廖永忠于是命令幾個戰(zhàn)敗將領的兒子們送信前往夏政府的某些領袖仍在堅守之中的成都。傅友德要他們獻城投降。在信被送到以前,成都的防衛(wèi)者希望擊敗明軍,便決定放出他們的受過訓練的戰(zhàn)象。不料這些動物受驚,踐踏了許多夏軍士卒。成都守軍一旦聽到明昇已在重慶投降,便大開城門也向明軍投降了。與此同時,明昇被押送至南京,于8月25日抵達。

  那年秋天,在成都設立了四川行中書省。明太祖在南京公開處決了夏國的吳友仁將軍;在此之前,其余夏軍將領則寧愿投水自盡,也不愿被活捉?;实鄣耐馍钗闹沂苊诔啥贾車O(jiān)造新城墻。修完了城墻,李文忠返回南京,把戍守的任務留給了皇帝的一個養(yǎng)子何文輝。[3]

  1371年在制訂政治制度的工作方面有了長足的進展。2月份,皇帝命令每三年舉行一次縣考和鄉(xiāng)試。鄉(xiāng)試在3月舉行,此前不久,皇帝曾去中都鳳陽——在淮水流域他出生地的附近——旅行。他只在那里停留了幾天,幾乎立即折回了南京。鳳陽顯然無資格做一個令人滿意的行政中心。

  在這一年的后來日子里,皇帝召道教法師周元真入宮詢問雷電的意義。和蒙古人一樣,皇帝很怕打雷,這位法師能夠解釋打雷的本質,認為它是上天和人類之間普遍存在的關系的表現(xiàn)。宋濂記錄了他們討論的某些細節(jié),因為他本人也對道家的思想和道教的傳說深感興趣。[4]

  和日本人的關系在1371年也有了可喜的轉變?;实墼?370年已派遣趙秩為使去訪問日本人;日本人在當時的中國文書中稱為“倭”。北九州的日本南朝朝廷的主子懷良親王幾乎把他殺了。但是,懷良終于同意向明君稱臣,并且派了祖來和尚為報聘使,跟趙秩和其他中國被囚者同返南京。為了酬答祖來的聘問,皇帝特派佛僧祖闡(盛年期1360—1373年)于1372年率使團到日本。[5] 1371年為此做了準備工作,1372年春在南京天界寺舉行了盛大的佛教法事普渡會。此會延續(xù)了三天,參加的僧眾千人,皇帝也親臨參與盛會。[6]

  這年3月舉行的法事并不是洪武帝在1372年舉行的唯一佛教禮儀活動。從陰歷新年正月的十三到十五日(1372年2月17—19日)皇帝駕臨南京城外蔣山的太平興國寺參加了一個大規(guī)模法會,他本人在佛像前禮佛如儀,聽和尚宗泐(1318—1391年)的說法,并接受天臺宗和尚慧日的戒律。[7]

  專門對付蒙古人的軍事行動在14世紀70年代一直在繼續(xù)進行。一個領袖被制服了,另一個人又頂了上來,所以在北京和山西的明軍始終在移動之中。1372年3月,徐達被任命為征虜大將軍以征討擴廓帖木兒(王保保),意在深入蒙古,攻擊蒙古首都哈爾和林。雖然擴廓帖木兒的妹妹已在1371年10月嫁給了皇帝的次子朱樉,但他在1375年死去以前迄為明朝的邊患。1372年4月,藍玉將軍作為徐達40萬征討大軍的前鋒,敗擴廓帖木兒于蒙古土剌河的附近。但是,徐達和李文忠后來進攻哈爾和林時卻被蒙古人徹底打敗;這時蒙古人已在他們的舊都重整了部隊。李文忠這一支人馬因蒙古騎兵的攻擊和戈壁沙漠的艱苦地形而受創(chuàng)極重。明朝廷就再也沒有派軍深入草原了。

  但在這同時,在甘肅的傅友德和馮勝卻戰(zhàn)勝了蒙古人。蘭州和西涼(今甘肅武威附近)都被傅友德和馮勝清除了親元的軍隊,然后他們兩人于7月進兵甘肅西北的永昌和戈壁邊沿上的亦集乃(即居延)。

  馮勝的軍隊是三支主力軍中唯一深入蒙古人的老家并在那里取得了軍事勝利的部隊。他俘獲了10余名蒙古軍官和1萬多頭牲口(馬匹、駝駱和羊群),而且他的部隊沒有嚴重的傷亡。

  馮勝、徐達和李文忠于1372年末奉召回南京,另外,皇帝在1373年初決定把當時在位的元君的兒子買的里八剌送回哈爾和林他父親處。1373年1月23日發(fā)出了有關這一內(nèi)容的一封信。1373年春,徐達、李文忠和馮勝再受命統(tǒng)領北京的衛(wèi)戍軍??墒菑拇艘院螅@些衛(wèi)戍軍不再發(fā)揮主動進攻的作用了,他們的職責主要是備邊,以防止元軍重新奪取中國的皇位。徐達在秋天返回北方,9月間赴大同,把邊塞地區(qū)的居民強行安置到北京附近來。11月,擴廓帖木兒攻大同,徐達這時已經(jīng)南移到太原。11月29日,徐達在懷柔(北京東北40英里處)打了一次漂亮的進攻戰(zhàn),他在風雪之中打敗了擴廓帖木兒。

  直到1374年買的里八剌才被送回蒙古。在這一年的早些時候,藍玉就在興和等地和蒙古人打了一系列勝仗,同時,李文忠也在大寧和高州(今承德地區(qū))取得勝利,俘虜了一些元軍軍官和妃子以及駝馬等等。最后,洪武帝于10月20日遣買的里八剌返回草原,由從前元朝的兩名宦者護送。他給他父親帶回了一封信,皇帝在信中要求他父親承認明王朝。這封信未被重視,蒙古的政策迄無改變:明政權在草原繼續(xù)受到先后繼任的蒙古領袖的考驗。

  當擴廓帖木兒于1375年9月死于蒙古的哈爾和林西北的哈剌那海以后,西部元軍的勢力削弱了。但是正當西部蒙古人的權力式微之際,前元朝的官員納哈出(死于1388年)領導的東蒙古人在東北繼續(xù)增加力量。[8] 納哈出的根據(jù)地在松花江流域:他在14世紀70年代向南擴張到遼東,他在那里直到1387年前一直是挑起事端的根源。同時,在陜西北部地區(qū)另一位西部蒙古新興領袖伯顏帖木兒再次形成了蒙古人的威脅;這種威脅自擴廓帖木兒死后本來已趨于緩和。1376年2月,原在延安修建了前哨陣地的湯和奉旨對付伯顏帖木兒。湯和在3月份接受了這名蒙古領袖的投降;但是伯顏帖木兒沒有就俘,他在7月份又再度叛變。留在延安守邊的明軍將軍傅友德設法伏擊了伯顏帖木兒,通過他的兩名部下使他并非心甘情愿地投降了。

  雖然不再有統(tǒng)一協(xié)調的蒙古政權威脅新的明王朝,但蒙古人還能在許多地方襲擾邊境。因此,明軍采取了守勢;在14世紀70年代余下的幾年中明軍再也沒有發(fā)動深入草原的重大軍事遠征了。相反地,西藏和云南出現(xiàn)的軍事問題吸引了南京政府的注意。

  1373年5月,鄧俞和皇帝一個養(yǎng)子沐英[9] (1345—1392年)受命對西藏進行懲罰性的討伐,目的在嚴懲拒不承認明朝統(tǒng)治的一位西藏酋長。討伐軍深入今青海湖地區(qū),甚至西進遠到昆侖山。鄧俞舍命地追趕這個酋長和他的徒眾,斬殺了數(shù)以千計的人,俘獲了十余萬頭牲口?;实廴缓竺囉釓倪@個絕塞地區(qū)班師,并召他返回南京。可是,鄧俞于12月在返回的途中死去,死時年僅40。沐英在這次戰(zhàn)斗中表現(xiàn)出色,被封為侯爵,賜祿2500擔。他不久又將在明朝建立云南的政權中起重要的作用。

  在14世紀70年代,皇帝每年在不同場合和不同郊壇經(jīng)常祭告天地。但是在朝廷,對禮儀的關注就讓位于重建文官制度的活動了。這位明朝的開國皇帝在他整個在位年間大興制度,也修改制度。他企圖規(guī)定政府各不同職位之間的關系;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命令編修條令,使政府官員、皇室宗族和將軍們各知怎樣行其所事。他計劃使王朝避免因不聽話的婦女干政而引起的國內(nèi)問題,作為這計劃的一部分,他在1372年7月設立了一套機構來管理宮廷的女人。[10] 皇帝定下了許多清規(guī)戒律,制訂了禁止奢侈浪費方面的法令,以限制皇后和其他妃嬪所能起的作用。這個月的晚些時候,他還頒布了《六部職掌》,后來它并入了《諸司職掌》,從而給官員每年的考績立下了嚴格的標準。[11]

  洪武帝認為皇太子必須習知一些實際的政事,所以他在1373年1月命令所有官員在上疏言事時都要把意見送到太子之處。1373年10月,皇帝采取了更進一步的步驟。他要求官員們上奏折給太子,以請示最后的決定。他指出,太子長于深宮之中,只有這樣辦,他死后才會善于治理國家??墒?,這個方針為時不長,因為皇帝不久就不喜歡他的太子所作的決定了,因此撤消了這個辦法。[12]

  皇帝一方面抓緊訓練太子的問題,一方面他又試圖給政府選賢任能。但是,他對科舉考試的結果感到不快。三年一試的科考沒有產(chǎn)生足夠數(shù)量的賢才;他認為這只能產(chǎn)生一些書呆子,不能從政。因此,他在1373年3月廢除了科舉制,又下令回頭改用薦舉制。在往后的10年沒有舉行科考了。[13] 但是,由于國子監(jiān)在14世紀70年代擁有數(shù)千學子,人才濟濟,為許多行政職務提供了能員。

  皇帝也很注意培養(yǎng)諸血族親王的問題。他設計了這樣一種制度:即讓諸藩王統(tǒng)率自己的軍事部隊的古代模式和漢代以來所用的皇權官僚行政體制結合在一起。由于諸藩王在新秩序下?lián)碛羞@么重要的地位,他不憚其煩地給每個王子配備儒士作師傅,教授他們以忠誠孝順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這些王子都驕狂無禮,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謙在1370年被提升為王。但朱守謙和他的父親一樣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紀,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貶為庶民。雖然他后來恢復了王爵,但日后有兩次被拘禁在家,在押于鳳陽。[14]

  鑒于王子們的品行不端已如此顯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禮部尚節(jié)陶凱獨立地編纂一部關于從前時代親王的歷史教訓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時間搞這本書,并邀集了五、六個王府師傅參與其事。于是,陶凱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構成了《宗藩昭鑒錄》;這本書被頒發(fā)給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釋的那樣:“天子如首,諸王如手足,故可稱為同氣一體?!保?5]

  另一件名為《祖訓錄》的更重要的文件于1373年頒發(fā),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16] 它概括了諸藩主的權力和責任?;实鄄粩嗟匦薷暮蜐欙棥蹲嬗栦洝?,它的條文因而時時有所更改。它現(xiàn)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顯然是1381年,因此我們不能肯定1373年的條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樣,1373年的條令對諸王府的行政無甚影響;諸王府這時還沒有單獨設立,王子們尚未離開京師。可是,從《昭鑒祖訓錄》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們都被授予了他們各自封國的實權。他們擁有相當大的兵權,并且有權審理和判處自己封國內(nèi)居住在市鎮(zhèn)和農(nóng)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墒?,像錢財和糧食糾紛這種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則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機關審理。

  藩王們也有權為自己的司署征聘文、武官員,而且他們對這些下屬的行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權。王子們可以按照訓示使用粗暴的刑罰,迫使人民執(zhí)行他們的命令。在宮內(nèi),王子們在朝見皇上時可以就座;他們還可以參加宮廷的盛大宴會。他們也獲準不時地互相拜會。從傳統(tǒng)的皇家制度來看,大多數(shù)這些特權是危險的和過分的。它們當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們充分實施以前,后來的《祖訓錄》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內(nèi)容。[17]

  不僅皇子的教育問題是皇帝這時面臨的事情,因為那些新的功臣中間也有不法的和驕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對付這些勛貴的瀆職行為。這些條令是以鐵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這些功臣、他們的家屬以及他們莊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轄下人民的生活或損害王朝財政和徭役事項的行為,有特別懲罰條件來處理。例如,如果這些勛貴的莊園管事仗勢欺壓當?shù)匕傩?,那么,他們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財產(chǎn)要充公,他們的妻兒則要充軍到南寧(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的南寧)去受監(jiān)禁勞役的處分。

  按照這些條令,任何勛貴之家凡以不義手法或不履行契約而從平民取得土地、房產(chǎn)和牲畜,再犯者(無初犯的懲罰)應罰該功臣俸祿之半。若三犯,應停發(fā)其全部俸祿,而在犯第四次時則應將他削爵為民。任何勛貴之家如果強占山林、池塘、茶園、蘆葦沙洲、金、銀、銅礦或鐵工場,不論它們是屬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兩次的均可寬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緩。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18]

  這種法令事實上是準許功臣們可以犯數(shù)量有限的兇殘罪行而不受任何處罰。但是,它們也確實限制了“功臣”們的不守法紀的行為。這些功臣們都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過功,但皇帝這時幾乎不能承擔寬恕他們的責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許多這樣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這類清洗還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頒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發(fā)布的《大明律令》。這部法典包含285條律和145條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19] 但是,皇帝不久就對律的條文感到不滿意,花了幾年時間逐條加以修改。[20] 他又命令編纂一部《律令直解》,于1368年刊行。[21] 到了1373年皇帝已經(jīng)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訂版頒布于1374年。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為它仿效《唐律疏義》分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條,其中288條直接移自初版;128條稱為“續(xù)款”,可能是對初期條款的補充;36條稱為令,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條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訂,把全部條文壓縮為446條。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兩次,最后一版共460條,于1397年頒行。[22]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給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經(jīng)》,他花了10天的功夫寫成,其時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23] 正像他在此書的序中所說,他曾經(jīng)在以前讀過《道德經(jīng)》,但他很難掌握它的全部意義。他竭力搜求注疏和關于此書的專門名家,但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滿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時間深入細致地研習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關于該書意義的結論。他指出,他很關心重刑的效驗。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親眼目睹許許多多證據(jù)表明,它不能防止人們犯罪,因為嚴刑重罰沒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無可置疑的權威。《道德經(jīng)》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24] 這句話深深打動了皇帝,因為它觸及了他的統(tǒng)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統(tǒng)治的開始年代,他處死過許多的人。因此他說道:“當是時,天下初定,民頑吏弊。雖朝有十人棄市,暮有百人而仍為之?!保?5]

  也許皇帝已真正感到膽戰(zhàn)心寒,因為大批地處以極刑之舉并沒有阻止他所認為的胡作非為。1376年他處死了數(shù)以百計的人,因為這些人為了簡化申報手續(xù)而犯下預先在財政文件上蓋印的罪行。這個案件被稱為“空印案”。地方官員一直用的是一種方便的老辦法,使用蓋有鈐印的空白的申報表冊來上報運送給南京的歲入;在南京則在扣除了運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錄實際總數(shù)。這樣就會消除財政申報中不符合實際的差額,因為地方官員不能預先知道運送的損失究竟會有多大。但是,皇帝對這種辦法極為敵視。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歡蒙古元朝時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的官僚們的舞弊行為。他嚴厲地對付帶有這種意味的行為。使用空印會給貪污大開方便之門。他不僅嚴厲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冊上有了姓名的官員一律處死。有些材料說,在空印案中有數(shù)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26]

  皇帝本人對于粗暴地對待空印案中的官員一事請求批評。由于日月星辰發(fā)生異樣的兇兆,按照傳統(tǒng)辦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詔求官員們直言切諫。葉伯巨的上書是最詳細和最具毀滅性的。[27] 葉伯巨當時在山西平遙(太原西南)供職。當皇帝讀了葉伯巨的批評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鎖把葉伯區(qū)解到南京。葉伯巨不久便餓死在獄中。他的批評討論了明朝統(tǒng)治的三個大問題:分封血親諸王及其掌管兵權的問題;皇帝信賴嚴刑重罰的問題;以及皇帝建立統(tǒng)治的制度過于匆忙的問題。

  葉伯巨說,過分熱心地分封諸王可能為將來某一親王僭位創(chuàng)造條件。他剴切地預言燕王終將有爭位之舉(見第4章)。關于第二點葉伯巨指出,當時的文人認為他們最大的幸運就是沒有被召去給皇帝供職。他說,他們之所以那樣想,是因為他們確知他們會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罰作苦役或受答杖之苦。葉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為例,他批評皇帝過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強調單純的官僚集團的誠實而犧牲了效率,同時他責備皇帝沒有能夠勸說官員們更加努力地提高公眾的道德和風尚。

  對空印案展開最詳盡批評的是另一位學者鄭士利,他也是響應皇帝號召直言極諫而呈上奏章的。[28] 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處苦役。鄭士利爭辯說,皇帝對使用空印表冊所發(fā)的脾氣是不講道理的。這種表冊之所以被使用,是因為不用這個辦法,對邊遠縣份來說,要申報準確數(shù)字得花上一年時間。他還指出,原來并沒有反對空印辦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來懲辦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論據(jù)都沒有受到皇帝重視——總之,皇帝對任何不忠的表現(xiàn)都是極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禮儀方面作了許多重要的改進。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建立了12個省一級政府,用它們?nèi)〈嗽男兄袝?。這種新的省一級行政被稱為承宣布政司;它與1357年創(chuàng)立的都指揮使司相平行。[29]

  1376年,兩年一度分別舉行的郊祀天、地之禮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簡化。他堅持說,分別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開祭祀一樣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員們給他找出合祀的歷史根據(jù),他同時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這樣的祭祀舉行于1377年陰歷十一月,后來它每年在陰歷正月舉行。1377年和1378年這種祭祀必須行之于奉天殿,因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30]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靈的許多細節(jié)。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詢問官員,如果天氣惡劣時在戶外進行祭祀,造一個建筑物來保護他是否可行和正確。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當他主持社稷壇的祭祀時他就可以在這里暫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動:他得出結論認為,像分開祭祀天和地那樣,分開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學者馬上建議在皇城的午門外建一個合祀之壇。這位學者還建議,社稷壇的祭祀本來屬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級為大祀。他進一步提出,合祀的神靈(這里指勾龍和周棄)的位置應該由已故的皇考來頂替。[31]

  這樣一來,皇帝的祖先們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实鄣母赣H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親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這些步驟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權力在1376年和1377年開始增長。胡惟庸是安徽定遠人,1355年參加朱元璋幕府,從1357年以來便贏得了他的領袖的尊敬。[32] 在1373年和1377年之間,他是中書省的參知政事;李善長和李文忠在這時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開始得到皇帝越來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長在他擴大權勢的過程中受了一點小挫折,因為他作為左丞相,被汪廣洋彈劾為傲慢和不忠。汪廣洋是高郵(在今江蘇)人,自1355年以來即給朱元璋服務;他可能嗜酒,肯定對他的對手李善長懷有嫉妒心理??偠灾?,當李善長的跟從者之一胡惟庸升為丞相時,汪廣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級助手。派系斗爭和官場中的緊張情況開始影響政府的工作。

  在面對派系紛爭和情報被切斷的情況下,皇帝開始擴展權力到情報的搜集和傳遞程序方面。大約就在這個時候,他設立了一個官署來處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這就是通政司,它應該審查一切命令,并且讓“實封直達御前”。[33] 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們開始巡行全帝國的地方政府;這樣做是想要促進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達。[34]

  已知的第一次對胡惟庸的攻擊是在1377年8月發(fā)動的。胡惟庸已經(jīng)把他的親密盟友提到了高級職位上,并且開始攆逐他認為不太會支持他的人。這促使浙江人御史韓宜可在御前當面攻擊胡惟庸及其兩個盟友。他告發(fā)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權力;他要求皇帝把他們斬首。皇帝對此很發(fā)怒,命把韓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獄。但是,這位御史并未處死。盡管他的行為莽撞,他卻活到了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時期。[35] 這次事件發(fā)人深省,因為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覺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聽說胡惟庸有奪權陰謀而作出強烈的反應。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奉命分別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國。同時,其他四個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內(nèi)——也奉命前往中都鳳陽居住。鳳陽作為皇族的老家在這些年內(nèi)用作皇子們習武之地,以使他們將來能捍衛(wèi)帝國境內(nèi)的各戰(zhàn)略要點。

  1378年重新開啟戰(zhàn)端了。當元朝統(tǒng)治者愛猷識里達臘在1378年死的時候,繼位者不是在明朝羈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兒子買的里八剌,而是愛猷識里達臘自己的弟弟脫忽思帖木兒。[36] 雖然明帝遣使赍璽書及謚號,但蒙古人的威脅依然實際存在??墒?,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規(guī)模征討的對象;這次征討旨在對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經(jīng)封侯且有大量俸祿的沐英被任命帶領討伐軍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諸教派和明朝廷有聯(lián)系,因為皇帝在12月派宗泐為使,去求取已在中國遺佚的佛經(jīng)經(jīng)典。但是,極西部形形色色敵對的集團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決定進兵征討。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肅洮州打了第一次大勝仗。這時沐英設立了洮州衛(wèi);雖然洮州早就被明軍拿下來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這里的一次勝利才使這個地區(qū)完全歸于明朝統(tǒng)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來經(jīng)管洮州衛(wèi);1379年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討“藏族十八部”時戰(zhàn)績卓著,但是,這也是他最后的軍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務結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國子監(jiān)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連在西藏打了幾次大勝仗,俘獲敵人3萬名和20萬頭家畜。

 ?。?] 見第1、2章各有關段落。

 ?。?] 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88—791頁;《明史》[41],132,第3863—3866頁。

  [3] 《明史》[41],134,第3897—3898頁。

 ?。?] 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9,第15頁。

 ?。?] 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14—1318頁。

 ?。?] 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達(1381年死),他率領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達了南京。自1364年以來,他們即在中國的蒙古朝廷內(nèi)。《明實錄·太祖實錄》[380],68,第1282頁;陳鶴:《明紀》[53],3,第18—19頁。

 ?。?] 《國榷》[498],5,第460頁;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7,第2—3頁。關于宗泐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19—1321頁。

 ?。?] 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83—1085頁。

 ?。?] 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79—1083頁;《明史》[41],126,第3756—3759頁。

 ?。?0] 《明紀》[53],3,第22頁。

 ?。?1] 《明紀》[53],3,第22頁。《六部職掌》現(xiàn)已不存。關于它的最初文本,見翟善編:《諸司職掌》[17](1380年;重印本載《玄覽堂叢書》,第43—50卷,1940—1941年;臺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資料介紹》[172](吉隆坡與新加坡,1968年),第178頁。

 ?。?2] 《明紀》[53],3,第23頁;《明通鑒》[210],1,第296頁。

  [13] 《明通鑒》[210],1,第303頁。

 ?。?4] 關于他們的傳記,見《明史》[41],118,第3612—3613頁。

 ?。?5] 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8,第1—2頁;《明通鑒》[210],1,第305頁;《國榷》[498],5,第482頁。

 ?。?6] 正如下面所示,現(xiàn)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頒行的修訂本。

 ?。?7] 《明通鑒》[210],1,第306頁;《國榷》[498],5,第485頁;黃彰?。骸墩擃C行年代并論明初封建諸王制度》[240],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頁;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叢稿》[242](臺北,1977年),第31—56頁。

 ?。?8] 吳晗:《朱元璋傳》[58],第246—247頁;《明實錄·太祖實錄》[480],74,第1379—1380頁;泰勒:《明太祖與勛貴》[505],第62—63頁。

 ?。?9] 內(nèi)藤乾吉:《大明令解說》[403],重印于他的《中國法制史考證》(東京,1963年),第91頁;《明史》[41],93,第2280—2281頁。

 ?。?0] 《明實錄·太祖實錄》[380],第1534—1535頁。

 ?。?1] 內(nèi)藤乾吉:《大明令解說》[403],第98頁;《明實錄·太祖實錄》[380],第431—432頁。

  [22] 1389年版本據(jù)說保存在朝鮮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編(1395年;重印本,漢城,1936年和1964年)。實際上這個文本包含442條,而1389年版應為460條。1397年版也與此數(shù)相同?!吨苯狻吩诔r文本中是用中朝官體書法——吏讀——寫的。此種文本于1936年由朝鮮總督府中樞院在漢城重印。它的現(xiàn)代版本是1964年在漢城由法制處出版。在這一版中,吏讀字體的《直解》也被翻譯成了現(xiàn)代朝鮮文。

  [23] 《國榷》[498],5,第513頁;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編(1535年;重印本,臺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頁。關于對皇帝御注的詳細研究,見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經(jīng)會箋》[352],載《和風堂讀書記》(香港,1977年),1,第59—224頁。又見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論與明太祖的思想》[307],載《哈佛亞洲研究學報》,43,1(1983年6月),第97—139頁。

 ?。?4] 陳榮捷譯:《道德經(jīng)(據(jù)說是老子所作),第74章》,載陳榮捷譯編:《中國哲學資料》(普林斯頓,1963年),第173頁。

  [25]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頁。

  [26]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5頁;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之軌跡——圍繞洪武朝之疑獄事件與京師問題》[132],載《東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頁;《國榷》[498],6,第542頁。吳晗在他的《朱元璋傳》[587]中(第256—257頁)把“空印案”的日期錯誤地定在1332年。

  [27] 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2—1576頁;《明史》[41],139,第3990—3996頁。

 ?。?8] 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5—1576頁,以及《明史》[41]中的本傳,139,第3996—3997頁。

 ?。?9] 見楊聯(lián)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載《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論文》,[263],賀凱編(紐約和倫敦,1969年),第1—21頁;賀凱:《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變》[267],載《密歇根中國研究論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頁。

 ?。?0] 《明會要》[364],1,第87頁;《明通鑒》[210],1,第180頁。

 ?。?1] 《明會要》[364],1,第87—89頁以下;《明通鑒》[210],1,第179頁。

  [32] 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638—641頁;《明史》[41],308,第7906—7908頁。

 ?。?3] 《明紀》[53],4,第9頁;《國榷》[498],6,第552頁;《明通鑒》[210],1,第354頁。

 ?。?4] 《明通鑒》[210],1,第354頁。

 ?。?5] 《明通鑒》[210],1,第354頁。韓宜可的傳記見《明史》[41],139,第3982—3983頁。

 ?。?6] 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93—1294頁。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hotzeplotz.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