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遯 卦 (第三十三)

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東坡


  乾上   艮下

  “遯”:亨,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陰盛于“否”而至于“剝”,君子未嘗不居其間也?!斑q”以二陰而伏于四陽之下,陰猶未足以勝陽,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棄去而不復(fù)救也,以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陰在內(nèi),“遯”之主也;其勢至銳,而其朋至寡。銳,則其終必勝;寡,則其心常欲得眾。君子及其未勝而遯,則陰無與處而思求陽。陰思求陽而后陽可以處,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剛當(dāng)位而應(yīng),與時行也。

  時當(dāng)遯,雖有應(yīng),不得不逝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斑q”之時義大矣哉!

  “浸”而后“長”,則今猶微也。微而忘貞,則廢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yuǎn)小人,不惡而嚴(yán)。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陰有慕陽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zāi)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為“尾”。首之所趣①,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眾矣。眾逝則我無與處,故危;勢不能禁而往迫之,則陽怒而為災(zāi),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偃ぃ骸短K氏易傳》作“趨”,誤。

  六二:執(zhí)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象》曰:執(zhí)用黃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與五為應(yīng),則有以固“執(zhí)之”矣。方陽之遯,其所以執(zhí)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誠至意,陽不顧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堅者,而又用其黃焉,則忠確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雖陽,而與陰同體,是為以陰止陽,徒欲止之而無應(yīng)于上,止之不由其道,蓋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無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則彼皆舍我而去爾,何則?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毕嫡?,“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遯,則“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猶懼其懷也,故戒之以“貞吉”。

  上九:肥遯,無不利。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無應(yīng)于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牽于二陰而為之止,我不知勢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則上九之“肥遯①”,非獨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校注」

  ①肥遯:《蘇氏易傳》無“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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