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下經(jīng)豐傳卷六 旅

周易注 作者:魏·王弼


  旅:小亨,旅貞吉(1)。

  (1)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1)。旅之時(shí)義大矣哉(2)!  (1)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既乖且散,物皆羈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陽為物長(zhǎng),而陰皆順陽。唯六五乘剛,而復(fù)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陰兇順陽,不為乖逆。止而麗明,動(dòng)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shí)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shí)?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1)。

  (1)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趿郝矛崿?,斯其所取災(zāi)(1)。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zāi)也。

  (1)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zāi),志窮且困。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1)。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懷,來也。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舍。懷來資貨,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於童仆之正也。過斯以往,則見害矣。童仆之正,義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1)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quán),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喪,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于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yù)命(1)。
  《象》曰:“終以譽(yù)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復(fù)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寄旅而進(jìn),雖處于文明之中,居于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yù)而見命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后號(hào)咷。喪牛于易,兇(1)。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1)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吐玫蒙衔?,故先笑也。以旅而處于上極,眾之所嫉也。以不親之身而當(dāng)被害之地,必兇之道也,故曰“后號(hào)咷”。牛者,稼穡之資。以旅處上,無所同嫉,故“喪牛于易”,不在於難。物莫之與,危而不扶,喪牛于易,終莫之聞。莫之聞,則傷之者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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