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十 莊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春秋左傳正義 作者:


 
  【經(jīng)】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無傳。)
  祭叔來聘。無傳?!斗y梁》以祭叔為祭公來聘魯。天子內(nèi)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em>祭,側(cè)界反。為,于偽反。
  [疏]二十三年注“穣梁”至“使聘”。
  ○正義曰: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來聘,此不言使,左氏無傳,故取《穣梁》為說。《穣梁傳》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內(nèi)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比粍t言內(nèi)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內(nèi)之國,畿內(nèi)之國,非為祭耳。傳不言為祭公來聘,杜言為祭公來聘者,但祭叔連祭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為為祭公來聘。天子內(nèi)臣不得外交諸侯,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也。魯受其聘,行其禮,故書“聘”耳。二十五年陳女叔來聘,嘉之,故不名,此無可嘉,亦稱叔者,杜意叔為名為字,無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齊觀社。齊因祭社蒷軍實(shí),故公往觀之。
  [疏]注“齊因”至“觀之”。
  ○正義曰:《魯語》說此事云“夫齊棄大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觀戎器也”。襄二十四年傳稱楚子使薳啟疆如齊,齊社蒷軍實(shí),使客觀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觀之?!夺尷吩唬骸胺补龀浮⒈紗?、會葬,皆但書‘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比粍t喪葬常事,故不書;觀社,非常,故特書。

  公至自齊。無傳。
  荊人來聘。無傳。不書荊子使某來聘,君臣同辭者,蓋楚之始通,未成其禮。
  [疏]注“不書”至“其禮”。
  ○正義曰:《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cuò),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辭,自生同異。楚武王熊達(dá)始居江漢之間,然猶未能自同列國,故稱“荊敗蔡師”、“荊人來聘”,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禮之意。言君臣同辭者,此云“荊人來聘”,是臣來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來獻(xiàn)捷”,言“使”,則是君也。而經(jīng)亦書“楚人”,是君臣同辭。

  公及齊侯遇于穣。無傳?!?/em>穣音谷。
  蕭叔朝公。無傳。蕭,附庸國。叔,名。就穣朝公,故不言來。凡在外朝,則禮不得具,嘉禮不野合。
  [疏]注“蕭附”至“野合”。
  ○正義曰:無爵而稱朝,知是附庸國也。邾儀父貴之,乃書字,此無所貴,知叔為名也。《公羊傳》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連“遇于穣”,是就穣朝公,穣是齊地,故不言“來”也。定十四年“大蒷于比蒲,邾子來會公”,比蒲,魯?shù)?,故言“來”也?!斗y梁傳》曰:“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笔茄栽谕庑谐?,則禮不得具。定十年傳稱嘉樂不野合,知嘉禮亦不野合。嘉禮謂善禮,非五禮之嘉也,朝於五禮屬賓。

  秋,丹桓宮楹。桓公廟也。楹,柱也。○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em>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無傳。扈,鄭地,在滎陽卷縣西北?!?/em>扈音戶。卷音權(quán);《字林》,丘權(quán)反;韋昭,丘云反;《說文》,丘粉反。
  【傳】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xùn)上下之則,制財(cái)用之節(jié);貢賦多少。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不然,不用命?!?/em>長,丁丈反。)
  [疏]“夫禮”至“不然”。
  ○正義曰:夫禮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謂甿,庶貴賤者皆是也。諸侯會聚,所謀皆是尊王室,脩臣禮,故會以訓(xùn)上下之則。以諸侯事天子,訓(xùn)在下事其君也。於會必號令諸國,出貢賦多少,即是制財(cái)用之節(jié)度也。禮使小國朝大國,是朝以正班爵之等義也。爵同則小國在下,是帥長幼之次序也。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長幼,謂國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據(jù)年之長幼,故云‘帥長幼之序’?!辈怀粫?,則征討之,故言“征伐以討其不然”。

  諸侯有王,從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習(xí)之。大習(xí),會朝之禮。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於策。書而不法,后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偪,桓叔、莊伯之子孫強(qiáng)盛,偪迫公室?!?/em>偪,彼力反。獻(xiàn)公患之。士蒵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em>士蒵,晉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強(qiáng)者?!?/em>蒵,于萎反。去,起呂反,下同。公曰:“爾試其事?!笔可j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以罪狀誣之,同族惡其富強(qiáng),故士蒵得因而間之。用其所親為譖則似信,離其骨肉則黨弱,群公子終所以見滅?!?/em>惡,烏路反。間,間廁之間。
  秋,丹桓宮之楹。
  【經(jīng)】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刻,鏤也。桷,椽也。將逆夫人,故為盛飾?!?/em>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齊魯謂榱為桷。椽,直專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鏤”至“盛飾”。
  ○正義曰:《釋器》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笨棠剧U金,其事相類,故以刻為鏤也。桷謂之榱,榱即椽也。《穣梁傳》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笔茄缘ら嚎惕鼋詾閷⒛娣蛉?,故為盛飾。

  葬曹莊公。無傳。
  夏,公如齊逆女。無傳。親逆,禮也。
  [疏]注“親逆禮也”。
  ○正義曰:《公羊傳》曰:“何以書?親迎,禮也?!庇H逆是正禮,有故得使卿逆,亦無譏也。

  秋,公至自齊。無傳。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傳》以為姜氏要公,不與公俱入,蓋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em>要,於遙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廟”。
  ○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后入?!蔽ㄑ杂兴恢问?,故云蓋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夫人若未朝廟,不得受臣覿禮。知明日乃朝廟,既朝,乃見大夫宗婦。杜言朝廟者,為“覿用幣”發(fā)也。書“入”不書“至”者,《釋例》曰:“莊公顧割臂之盟,崇寵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彪m丹楹刻桷,身自納幣,而有孟任之嫌,故與姜氏俱反而異入。經(jīng)所以不以至禮書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宗婦,同姓大夫之婦。禮,小君至,大人執(zhí)贄以見,明臣子之道。莊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婦同贄俱見?!?/em>覿,徒歷反,見也。以見,賢遍反,下同???,苦瓜反。
  [疏]注“宗婦”至“俱見”。
  ○正義曰:襄二年葬齊姜,傳稱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也。禮,小君至,大夫執(zhí)贄以見,明臣子之道。禮亦無此文?!妒肯嘁姸Y》稱大夫始見於君,執(zhí)贄。夫人尊與君同,臣始為臣,有見君之禮,明小君初至,亦當(dāng)有禮以見也。且傳唯譏婦贄不宜用幣,不言覿之為非,知其禮當(dāng)然也。大夫當(dāng)用羔雁,用幣亦為非禮也。莊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贄。惡其男女無別,且譏僣為失禮,故書之。

  大水。無傳。
  冬,戎侵曹。無傳。
  曹羈出奔陳。無傳。羈蓋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稱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羈蓋”至“名赴”。
  ○正義曰:此事《左氏》、《穣梁》并無傳。《公羊》以曹羈為曹大夫,三諫不從而出奔。杜以此經(jīng)書“曹羈出奔陳,赤歸于曹”,與“鄭忽出奔衛(wèi),突歸于鄭”,其文相類,故附彼為之說,稱蓋,為疑辭,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鄭忽之出奔。

  赤歸于曹。無傳。赤,曹僖公也。蓋為戎所納,故曰歸。
  [疏]注“赤曹”至“曰歸”。
  ○正義曰:《史記·曹世家》與《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經(jīng)傳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鄭突類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為僖公。書有舛誤,何必《史記》是而杜說非也。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以戎侵曹而赤歸,故云蓋為戎所納也。賈逵以為羈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孫,故戎侵曹,逐羈而立赤,亦以意言之,無所據(jù)也。

  郭公。無傳。蓋經(jīng)闕誤也。自曹羈以下,《公羊》、《穣梁》之說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蓋經(jīng)”至“采用”。
  ○正義曰:《公羊》、《穣梁》并以“赤歸于曹郭公”連文為句,言郭公名赤,失國而歸于曹,是為說不了,故不采用。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義曰:《穣梁傳》曰:“禮,楹,天子諸侯黝堊,大夫蒼,士黽。丹楹,非禮也?!弊⒃疲骸镑顖?,黑色。黽,黃色。”又曰:“禮,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惕?,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細(xì)石磨之。”《晉語》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礱之,大夫斫之,士首之?!毖噪m小異,要知正禮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禮也”。

  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em>御孫,魯大夫。○
御,魚呂反,本亦作御。侈,昌紙反,又戶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傳不言大夫,唯舉非常。
  [疏]注“傳不”至“非常”。
  ○正義曰:《士相見禮》云:“天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如士相見之禮,始見於君,執(zhí)摯?!编嵭疲骸笆?、大夫一也?!比绫恕抖Y》文,大夫始見於君用羔雁,始見夫人亦當(dāng)然。然則大夫用幣亦非常,而以大夫?yàn)槌U?,《禮》“孤執(zhí)皮帛”,則諸侯之臣有執(zhí)帛者矣。大夫執(zhí)帛,唯上僣耳,其帛猶是男子所執(zhí)。婦人執(zhí)幣,則全非常事,御孫唯諫婦人不宜執(zhí)幣,丘明為諫發(fā)傳,故唯舉非常也?!蹲髠鳌分T為諫者,或言“諫曰”,或不言諫,意在載辭,不為例也。

  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執(zhí)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zhí)帛?!?/em>贄,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執(zhí)帛”。
  ○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云:“公執(zhí)桓圭,侯執(zhí)信圭,伯執(zhí)躬圭,子執(zhí)穣璧,男執(zhí)蒲璧?!笔枪?、侯、伯、子、男皆執(zhí)玉也。《典命職》曰:“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笔侵T侯世子與孤卿執(zhí)帛也。附庸雖則無文,而為一國之主,來則謂之為朝,未有爵命,不合執(zhí)玉,明與世子同執(zhí)帛也。且哀七年傳稱:“禹合諸侯於涂山,執(zhí)玉帛者萬國。”附庸是國,明執(zhí)帛者,附庸也。鄭玄《周禮》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繒也”?!吨芏Y》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摯,則瑞贄有異,而此傳玉帛同言贄者,鄭玄《曲禮》注云:“摯之言至也,當(dāng)謂執(zhí)之見人,以表至誠也?!薄兜淙稹纷⒃疲骸叭?,節(jié)信也?!倍Y,天子執(zhí)冒以見諸侯,諸侯執(zhí)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為信,故以瑞為名。皮帛以下無此合信之事,故以贄為名。其實(shí)皆以表至誠,故傳通以贄言之。凡贄,皆以爵,不以命數(shù)也。

  小者禽鳥,卿執(zhí)羔,大夫執(zhí)雁,士執(zhí)雉。
  [疏]注“卿執(zhí)”至“執(zhí)雉”。
  ○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文也。鄭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shí)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jié),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shí)而動?!薄肚Y》曰:“飾羔雁者以繢?!毖蕴熳又硷椄嵫阋圆迹之嬛?,諸侯之臣飾以布,不畫之,自雉以下無飾。

  以章物也。章所執(zhí)之物,別貴賤?!?/em>別,彼列反。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榛,側(cè)巾反。脩,鍛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義曰:《曲禮》云:“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鄭玄云:“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shí),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shí)似栗而小。”鄭又注《周禮·臘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鍛脩?!比粍t脩脯大同,故以脩為脯也?!膀?,敬”,《釋詁》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為栗取其戰(zhàn)栗也,棗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無說,蓋以榛聲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jié)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蒵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莊之族。士蒵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zé)o患?!?/em>
  【經(jīng)】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女叔,陳卿。女,氏;叔,字?!?/em>女音汝,陳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衛(wèi)侯朔卒。無傳?;莨?。書名,十六年與內(nèi)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傳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義曰:《尚書·召誥》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類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見,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則牲無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傳稱:“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謂周六月也。此經(jīng)雖書六月,杜以《長歷》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當(dāng)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處也。社應(yīng)用幣,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舉而有三失,故譏之。

  伯姬歸于杞。無傳。不書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門,國門也。傳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門國門也”。
  ○正義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其門皆曰國門?!敝碎T亦國門,國門謂城門也。傳稱天災(zāi)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則鼓與牲二事皆失,故譏之。

  冬,公子友如陳。無傳。報(bào)女叔之聘。諸魯出朝聘,皆書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莊公之母弟,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親,異於他臣,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非例所與?;蚍Q弟,或稱公子,仍舊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em>好,呼報(bào)反,傳同。
  [疏]注“報(bào)女”至“七年”。
  ○正義曰:魯出朝聘,多有在道復(fù)者,假令得到彼國,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書“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訖乃書,故即稱為朝。此公子友,莊公之母弟也。於莊世稱公子。昭元年陳公子招,陳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稱公子。故解之“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釋例》曰:“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之弟針適晉女,叔齊曰:‘秦公子必歸?!斯右鄧Q?,得兩通之證也?!笔茄怨幽傅艿猛ㄑ灾庖?。《釋例》又曰:“兄而害弟,則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云弟以罪弟身。統(tǒng)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存弟則示兄曲也?!笔茄云湎鄽⒑Γ瑒t稱弟以示義也。《釋例》又曰:“若夫朝聘盟會,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篤睦,非義例之所與,故仍舊史之策,或稱弟,或稱公子。踐土之盟,叔武不稱弟,此其義也?!卑附?jīng)桓三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成十年“衛(wèi)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彼皆稱弟,季友、陳招并稱公子,俱無褒貶,所稱不同,知是史文之異,不為義例。仲尼無所見義,故仍舊史耳。

  【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jié)陳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故女來聘,季友冬亦報(bào)聘。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其常也?!?/em>相魯,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長歷》推之,辛未實(shí)七月朔,置閏失所,故致月錯(cuò)。
  [疏]注“非?!敝痢霸洛e(cuò)”。
  ○正義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書“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傳稱“祝史請所用幣,昭子許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馀則否?!笫吩唬骸诖嗽乱??!苯?jīng)書“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則知傳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謂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傳直說天子諸侯鼓幣異禮,不言“非?!?,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之禮,明此經(jīng)雖書六月,實(shí)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堕L歷》推此辛未為七月之朔,由置閏失所,故致月錯(cuò),不應(yīng)置閏而置閏,誤使七月為六月也?!夺尷吩唬骸扒f二十五年經(jīng)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實(shí)是七月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歷誤也。文十五年經(jīng)文皆同,而更復(fù)發(fā)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后傳發(fā)例,欲以明諸侯之禮,此乃圣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眲㈧旁疲骸爸俏逶滤氛撸讯哪晡逶氯沼惺持?,傳云日過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應(yīng)云過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則是已作之辭,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從彼推之,則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錯(cuò)。杜云置閏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誤置一閏,非是八月以來始錯(cuò)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今書六月而傳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陽月也。慝,陰氣?!?/em>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戶雅反。
  [疏]注“正月”至“陰氣”。
  ○正義曰:昭十七年傳大史論正月之事,云:“當(dāng)夏四月,是謂孟夏?!敝率窍闹脑?,周之六月也?!对姟吩啤罢路彼?,鄭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純陽用事?!笔侵^正月為正陽之月。慝,惡也;人情愛陽而惡陰,故謂陰為惡,故云“慝,陰氣也”?!拔醋鳌敝^陰氣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日食,歷之常也。然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于社,請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責(zé),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疏]注“日食”至“大義”。
  ○正義曰:古之歷書亡矣,漢興以來,草創(chuàng)其術(shù),《三統(tǒng)》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會。近世為歷者,皆以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歷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設(shè)戒,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請救之禮,責(zé)躬罪已之法。正陽之月,陽氣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為弱陰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諸侯,故用幣于社,請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責(zé)也。日食者,月?lián)r之也。日者,陽之精;月者,陰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搑君,以示大義也。昭二十九年傳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shí)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亦非常也。失常禮。凡天災(zāi),有幣,無牲。天災(zāi),日月食、大水也。祈請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災(zāi)”至“牲也”。
  ○正義曰:傳言“亦非?!保嗌先帐骋?,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禮,大水用牲亦非常禮,俱是非常,故亦前也。傳既亦前,即發(fā)凡例,知天災(zāi)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見異,所以譴告人君,欲令改過脩善,非為求人飲食。既遇天災(zāi),隨時(shí)即告,唯當(dāng)告請而已,是故有幣無牲。若乃亢旱歷時(shí),霖雨不止,然后禱祀群神,求弭災(zāi)沴者,設(shè)禮以祭,祭必有牲。《詩·云漢》之篇美宣王為旱禱,請自郊徂宮,無所不祭,云:“靡神不舉,靡愛斯牲?!笔瞧錇楹刀\,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時(shí)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秇,祭星也;雩秇,祭水旱也?!编嵭疲骸胺泊艘韵陆约烙蒙倮?,寒暑不時(shí),則或禳之,或祈之?!笔钦f祈禱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猶災(zāi)也。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圣所重,故特鼓之?!?/em>眚,所景反。
  [疏]注“眚猶”至“鼓之”。
  ○正義曰:《易》稱“是謂災(zāi)眚”,《書》稱“眚?yàn)?zāi)肆赦”,是眚?yàn)?zāi)相類,故云“眚猶災(zāi)也”。月侵日為眚,陰犯陽為逆,逆順之事,賢圣所重,故見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據(jù)日食為說耳。傳稱“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則月食亦有鼓?!吨芏Y·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笔侨帐?、月食皆有鼓也?!斗y梁傳》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弊笫想m無傳,義或然也。

  晉士蒵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聚,晉邑?!?/em>聚,才喻反。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卒如士蒵之計(jì)。
  【經(jīng)】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無傳。)
  夏,公至自伐戎。無傳。
  曹殺其大夫。無傳。不稱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稱”至“七年”。
  ○正義曰:文七年傳稱”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變例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無傳。宋序齊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無傳。
  【傳】二十六年,春,晉士蒵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義曰:傳於比年以來說士蒵為獻(xiàn)公設(shè)計(jì),晉國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晉自文公以后,世為盟主,征伐諸國,卿以軍將為名,司空非復(fù)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雖則非卿,職掌不異,成十八年傳曰“右行辛為司空,使脩士蒵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蒵城絳,以深其宮。絳,晉所都也,今平陽絳邑縣。
  秋,虢人侵晉。冬,虢人又侵晉。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此年經(jīng)、傳各自言其事者,或經(jīng)是直文,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究其本末,故傳不復(fù)申解,但言傳事而已?!?/em>牘,徒木反。究音救。復(fù),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為傳”至“而已”。
  ○正義曰:此年傳不解經(jīng),經(jīng)、傳各自言事。伐戎、日食體例已舉,或可經(jīng)是直文,不須傳說。曹殺大夫,宋、齊伐徐,或須說其所以,此去丘明已遠(yuǎn),或是簡牘散落,不復(fù)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傳不解經(jīng),彼經(jīng)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說,言下以明上。

  【經(jīng)】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伯姬,莊公女。洮,魯?shù)?。?/em>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莊公女”。
  ○正義曰:上二十五年始?xì)w于杞,莊公無母,而此來寧,知是莊公女也。會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辯之。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原仲,陳大夫。原,氏;仲,字也。禮,臣既卒不名,故稱字。季友違禮會外大夫葬,具見其事,亦所以知譏?!?/em>見,賢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譏”。
  ○正義曰:《玉藻記》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謚若字?!被付辍斗y梁傳》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笔嵌Y臣卒不名,陳人不稱其名,故魯史亦書其字。

  冬,杞伯姬來。傳例曰:歸寧。
  莒慶來逆叔姬。無傳。慶,莒大夫。叔姬,莊公女。卿自為逆則稱字。例在宣五年。○為,于偽反。
  杞伯來朝。無傳。杞稱伯者,蓋為時(shí)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稱”至“所黜”。
  ○正義曰:桓二年杞侯來朝,十二年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爾以來不見經(jīng)、傳,從此稱伯,終於《春秋》,故云蓋為時(shí)王所黜。於時(shí)周王當(dāng)桓、莊、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會齊侯于城濮。無傳。城濮,衛(wèi)地,將討衛(wèi)也?!?/em>濮音卜。
  【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諸侯之事。)天子非展義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義。)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陳、鄭服也。二十二年,陳亂而齊納敬仲;二十五年,鄭文公之四年,獲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齊,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義曰:比年以來,陳、鄭無不服之狀。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鄭厲公卒,二十五年,是鄭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傳稱鄭子家與趙宣子書,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亦獲成於楚?!笔嵌迥昙扰c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
  “冬,杞伯姬來”,歸寧也。寧,問父母安否。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歸,不反之辭。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疏]“凡諸”至“于某”。
  ○正義曰:《釋例》曰:歸寧者,女子既嫁,有時(shí)而歸,問父母之寧否。父母沒,則使卿歸問兄弟也。出者,謂犯七出而見絕者也。歸者,有所往之稱。來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謂之歸,而寧謂之來。見絕而出,則以來歸為辭,來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終安之稱,歸于某者,亦不反之辭,是解其文異之意也。此杞伯姬來,寧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歸寧也。魯之夫人無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于齊,雖子死自去,歸而不反,亦出之類,故與出同文。

  晉侯將伐虢,士蒵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棄民不養(yǎng)之。無眾而后伐之,欲御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zhàn)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義讓哀樂為本,言不可力強(qiáng)。○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樂,音洛,強(qiáng),其丈反。
  [疏]“夫禮”至“用也”。
  ○正義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與人戰(zhàn),故云“戰(zhàn)所畜也”。士蒵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后哀喪,“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戰(zhàn)。

  虢弗畜也,亟戰(zhàn),將饑。”言虢不畜義讓而力戰(zhàn)?!?/em>亟,欺冀反。饑,居疑反,又音機(jī)。
  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賜,命為侯伯。○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義曰:召伯稱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當(dāng)在西都畿內(nèi)?!夺尷吩唬骸胺鲲L(fēng)雍縣東南有召亭也,春秋時(shí)召伯猶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賜秦,則東都別有召地,不復(fù)知其所在?!辟叶四陚鞣Q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晉侯為侯伯,則知此賜齊侯命者,亦賜命為侯伯也。彼注云“《周禮》九命作伯”,則此亦九命之伯,謂九州之長,為二伯也。僖元年傳曰:“凡侯伯救患分災(zāi)討罪,禮也?!弊⒃疲骸昂畈蓍L也?!北酥髡f齊桓之事,亦謂九州之長,非州牧也。言州長者,兼見州牧之事耳。

  且請伐衛(wèi),以其立子頹也。立子頹,在十九年。
  【經(jīng)】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wèi)。衛(wèi)人及齊人戰(zhàn),衛(wèi)人敗績。(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齊侯”至“失之”。
  ○正義曰:傳稱“齊侯”而經(jīng)書“人”,知其諱取賂,以賤者告也?!对姟访蕾夜セ匆模闷湓?、象齒、大賂南金。襄十一年傳稱晉侯伐鄭,受鄭之賂,告於諸侯。皆不以為諱。而此諱之者,彼服罪致賂,乃以得賂為榮,此舍罪受賂,故以受之為恥。會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類也。戰(zhàn)皆書地,此獨(dú)不地,知是史失之也。莊十年《公羊傳》曰:“戰(zhàn)不言伐,圍不言戰(zhàn),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左無此義,而泓、韓、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長岸、柏舉之屬,皆書戰(zhàn),不書伐。此書伐,又書戰(zhàn)。襄十八年“諸侯同圍齊”,言圍不言伐。文十五年“晉鄐缺伐蔡,戊申入蔡”,書伐,又書入,丘明無文,杜不為說,皆是從告而書,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此經(jīng)既言齊人伐衛(wèi),不言齊及衛(wèi)戰(zhàn),而言衛(wèi)人及齊人戰(zhàn)者,《公羊》以為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以主及客,故使衛(wèi)人主齊。尋案經(jīng)、傳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長岸、泓、韓之屬,皆以主及客也。乾時(shí)、升陘及鞍,皆魯與人戰(zhàn),以魯為主。城濮、鄢陵與邲,外楚而內(nèi)晉也。柏舉內(nèi)蔡而外楚也。被伐為主,或如《公羊》之說。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em>瑣,素果反。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冬,筑郿。郿,魯下邑。傳例曰:“邑曰筑?!薄?/em>郿,亡悲反。
  [疏]注“郿魯”至“曰筑”。
  ○正義曰:國都為上,邑為下,故云“魯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傳曰:“書不時(shí)也。”此傳唯發(fā)城筑之例,不言時(shí)與不時(shí)者,《春秋》重土功,無備而興作者,傳每事各言時(shí)與不時(shí),以別有所備御,如書早雩之別過雩也;其有所畏懼而興作者,唯一發(fā)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傳曰“懼齊也”,是其事也。此年大無麥禾,時(shí)歲饑虛,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備難,從西郛之例,故不發(fā)傳也。

  大無麥禾。書於冬者,五穣畢入,計(jì)食不足而后書也。
  [疏]注“書於”至“書也”。
  ○正義曰:麥?zhǔn)腱断?,禾成在秋,而書於冬者,?jì)食不足而后總書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無麥禾者,服虔曰:“陰陽不和,土氣不養(yǎng),故禾麥不成也?!眰餮责嚩?jīng)不書者,得齊之糴,救民之急,不至於饑也。傳言饑者,指未糴之前,說告糴之意,故言饑也。

  臧孫辰告糴于齊。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em>糴,徒歷反。
  [疏]“臧孫”至“于齊”。
  ○正義曰:何休云:“買穣曰糴。”告糴者,將貨財(cái)告齊以買穣?!遏斦Z》云:“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zhí)事?!R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公羊傳》曰:“何以不稱使?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糴,饑也?!薄斗y梁》亦然。據(jù)經(jīng)魯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當(dāng)怪此也?傳言告糴,禮也。必不得如二傳之說。服虔云:“不言‘如’,重穣急辭,以其情急於糴,故不言‘如齊告糴’;乞師則情緩於穣,故云‘如楚乞師’?!?br />  ○注“臧孫”至“文仲”。
  ○正義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dá),達(dá)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孫。

  【傳】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wèi),戰(zhàn),敗衛(wèi)師,數(shù)之以王命,取賂而遠(yuǎn)。
  晉獻(xiàn)公娶于賈,無子。賈,姬姓國也。焌於齊姜,齊姜,武公妾?!?/em>焌,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孫別在戎狄者?!?/em>重,直龍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義曰:《晉語》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實(shí)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義曰:昭九年傳稱晉率陰戎伐潁,王使辭於晉,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敝譃樵市找?。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謂女也,二戎相對為大小也。

  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驪戎在京兆新豐縣。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納女於人曰女。○驪,力知反。女以,昵據(jù)反,注“曰女”同。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梁五與東關(guān)嬖五,姓梁名五。在閨闥之外者,東關(guān)嬖五,別在關(guān)塞者,亦名五。皆大夫,為獻(xiàn)公所嬖幸,視聽外事。○卓,敕角反。閨音圭。闥,吐達(dá)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廟所在。蒲與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陽蒲子縣。二屈,今平陽北屈縣?;蛟疲憾?dāng)為北?!?/em>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無主。宗邑?zé)o主,則民不威;疆埸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而懼戎,且旌君伐?!?em>旌,章也。伐,功也?!?/em>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晉之啟土,不亦宜乎?”廣莫,狄地之曠絕也。即謂蒲于北屈也。言遺二公子出都之,則晉方當(dāng)大開士界。獻(xiàn)公未決,故復(fù)使二五俱說此美?!?/em>復(fù),扶又反。晉侯說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邊邑?!?/em>說音悅。唯二姬之子在絳。二五卒與驪姬譖群公子而立奚齊,晉人謂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廣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墾傷晉室若此?!?/em>譖,責(zé)鴆反。耜音似。廣,古曠反。墾,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媯也。子元,文王弟。蠱,惑以淫事?!?/em>蠱音古,惑也。
  [疏]“蠱文夫人”。
  ○正義曰:昭元年傳稱《周易》“女惑男謂之蠱”,知蠱謂惑以淫事。

  為館於其宮側(cè),而振《萬》焉。振,動也?!度f》,舞也。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xí)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cè),不亦異乎!”尋,用也。婦人既寡,自稱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婦人不忘襲讎,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桔柣,鄭遠(yuǎn)郊之門也?!?/em>乘,繩證反。桔,戶結(jié)反。柣,待結(jié)反。
  [疏]注“桔柣”至“門也”。
  ○正義曰:此已入一門矣。又云“入自純門”,又是入一門矣。復(fù)言“縣門不發(fā)”,則更有一門矣。不發(fā)是城門,則知純門,外郭門;桔柣,遠(yuǎn)郊門也?!渡袝べM(fèi)誓序》云“東郊弗開”,是郊有門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為旆。子元自與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曰旆?!?/em>御,魚呂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長,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義曰:軍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傳稱令尹南轅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夺屘臁吩疲骸熬l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曰旆?!惫痹疲骸皵聿?,全幅長八尺,旆帛,續(xù)旐末為燕尾者?!?

  斗班、之孫游、王孫喜殿。三子在后為反御?!?/em>殿,丁見反。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純門,鄭外郭門也。逵市,郭內(nèi)道上市?!?/em>純?nèi)缱?。逵,求龜反。縣門不發(fā)。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em>縣門,施於內(nèi)城門。鄭示楚以閒暇,故不閉城門,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進(jìn)。○縣音玄,注同。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許昌縣東北有桐丘城?!?/em>遁,徒困反。諜告曰:“楚幕有烏?!蹦酥?。諜,間也。幕,帳也。○諜音牒。幕音莫。間,間廁之間。
  冬,饑?!瓣皩O辰告糴于齊”,禮也。經(jīng)書“大無麥禾”,傳言“饑”。傳又先書“饑”在“筑郿”上者,說始糴。經(jīng)在下,須得糴。嫌或諱饑,故曰禮。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禮》:四縣為都,四井為邑。然宗廟所在,則雖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則他筑非例。
  [疏]注“周禮”至“非例”。
  ○正義曰:《周禮·小司徒職》云:“九夫?yàn)榫?,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弊⒁苏撸宰C都大邑小耳。經(jīng)、傳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則四縣,邑皆四井。此傳所發(fā),乃為小邑發(fā)例。大者皆名都,都則悉書曰城。小邑有宗廟,則雖小曰都,無乃為邑。邑則曰筑,都則曰城。為尊宗廟,故小邑與大都同名?!夺尷吩唬骸叭粢赜邢染趶R,雖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系於有無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jīng)、傳意也。又解傳言“凡邑”,則主為邑言,則他筑非例也。若筑臺、筑囿、筑王姬之館,則皆稱為筑,無大小之異。

  【經(jīng)】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傳例曰:書,不時(shí)。言新者,皆舊物不可用,更造之辭?!?/em>廄,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傳例”至“之辭”。
  ○正義曰:馬之所處謂之廄。延是廄之名,名之曰延,其義不可知也。《公羊傳》曰:“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謂舊廄敝壞不可,因而補(bǔ)治,故言‘新’,為更造之辭也?!眰餮浴靶伦餮訋?,而經(jīng)無“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定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皆言“新作”,而此獨(dú)無作,是作傳之后轉(zhuǎn)寫闕文也。《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也??偠灾粡?fù)分別,因舊而與造新也。經(jīng)書“延廄”稱“新”而不言“作”,傳言“新作延廄,書,不時(shí)也”,此稱經(jīng)文,而以“不時(shí)”為譏,義不在作也。然尋傳足以知經(jīng)闕“作”字也。而劉、賈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廄’不書‘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狈仓T興造,固當(dāng)有新,固當(dāng)有因。今為《春秋》微義,直記別此門此觀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廄之具也,公命立廄,則眾用皆隨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為匠人受命立廄,而盜共其用,豈然乎哉?

  夏,鄭人侵許。傳例曰:無鍾鼓曰侵。
  秋,有蜚。傳例曰:為災(zāi)?!?/em>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紀(jì)叔姬卒。無傳。紀(jì)國雖滅,叔姬執(zhí)節(jié)守義,故系之紀(jì),賢而錄之。
  城諸及防。諸、防,皆魯邑。傳例曰:書,時(shí)也。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云時(shí)以釋之。他皆放此,諸,今城陽諸縣?!?/em>難,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諸及防”。
  ○正義曰:此言“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傳“晉師城梧及制”,同時(shí)城二邑者,皆言“及”。《穣梁傳》曰:“以及小也?!焙涡菰疲骸爸T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辟Z逵云:“言‘及’,先后之辭?!倍挪粸樽?,先后之辭是也。

  【傳】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shí)也。(經(jīng)無“作”字,蓋闕。)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廄當(dāng)以秋分,因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時(shí)?!?/em>向,許亮反,本或作響。)
  [疏]注“日中”至“不時(shí)”。
  ○正義曰:中者,謂日之長短與夜中分。故春秋二節(jié),謂之春分、秋分也?!夺尷吩唬骸按呵锓侄鴷円沟?,謂之日中。凡馬,春分百草始繁,則牧於坰野;秋分農(nóng)功始藏,水寒草枯,則皆還廄。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廄,已失民務(wù),又違馬節(jié),故曰‘書,不時(shí)也’?!?

  “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鍾鼓曰伐,聲其罪。無曰侵,鍾鼓無聲。輕曰襲。掩其不備?!?/em>輕,遣政反。
  [疏]“凡師”至“曰襲”。
  ○正義曰:《釋例》曰:“侵、伐、襲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鳴鐘鼓以聲其過曰‘伐’,寢鐘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備曰‘襲’,此所以別興師用兵之狀也?!比粍t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擊鼓、斬木俱名為伐,鳴鐘鼓聲其罪,往討伐之,若擊鼓斬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寢其鐘鼓,潛入其竟,往侵陵之,襲者,重衣之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討罪之等級也。《周禮》大司馬掌九伐之法,賊賢害民,則伐之;負(fù)固不服,則侵之。天子討罪,無掩襲之事,唯侵伐二名,名與禮合。而禮更有七名:馮弱犯寡,則眚之;暴內(nèi)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內(nèi)外亂、鳥獸行,則滅之。彼謂王者行兵,此據(jù)當(dāng)時(shí)實(shí)事,時(shí)無其事,則傳不為例。其滅與入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為災(zāi)也。凡物不為災(zāi),不書。
  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shí)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wù),戒事也。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wù)始畢,戒民以土功事?!?/em>見,賢遍反,注下皆同???,苦浪反,又音剛。
  [疏]“凡土”至“而畢”。
  ○正義曰:《釋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衛(wèi),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nóng)隙備其守御,無妨民務(wù)。傳曰‘龍見而畢,務(wù)戒事也’,謂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於是納其禾稼,三務(wù)始畢,而戒民以土功事也?!鹨姸掠谩蠡鹦谴谓?、亢而晨見,於是致其用也?!枵浴?,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罩炼叀?,謂日既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傳既顯稱凡例,而書時(shí)書不時(shí)各重發(fā)者,皆以別無備而興作,如書旱雩之別過雩也。若城西郛,傳特曰‘懼齊’,此其意也?!比粍t此發(fā)例者,止謂預(yù)脩備御,非有當(dāng)時(shí)之急,故擇閒月而為之。若當(dāng)時(shí)有急,則不拘此制。畢者,竟也。畢務(wù),謂農(nóng)務(wù)竟而民閒也。日至而畢,謂土功竟也。冬至之后,當(dāng)更脩來年農(nóng)事,不得復(fù)興土功也。
  ○注謂今”至“功事”。
  ○正義曰:今之九月,則季秋也?!对铝睢罚骸凹厩镏拢赵诜?。”《漢書·律歷志》論星之度數(shù),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謂夜之將旦,於晨之時(shí),日體在房,故角、亢見在東方也。東方之宿盡為龍星,角即蒼龍角也,故角、亢專得龍名。戒謂令語之也。春、夏、秋三時(shí)之務(wù)始畢,民將閒暇,故預(yù)令語民,將有土功之事,使自備也。

  火見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对铝睢罚骸懊隙拢赵谖?。”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見東方也。致筑作之物,謂板榦畚梮,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em>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說文》云:“筑墻長板。”定,多佞反。
  [疏]注“謂今”至“興作”。
  ○正義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詩》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宮?!薄夺屛摹吩疲骸盃I室謂之定?!睂O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為正?!薄吨苷Z》云:“營室之中,土功其始?!笔嵌ㄐ腔瓒?,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謂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時(shí)也。鄭玄《詩》箋云:“定星昏中而正,謂小雪時(shí)?!毙⊙轮袣?。《月令》:“仲冬之月,昏東壁中?!笔沂?,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禮記·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樹立之語。故知樹板榦而起首興作也?!夺屧b》云:“楨,翰,榦也”。舍人曰:“楨,正也。筑墻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dāng)墻之兩邊鄣土者也。”然則榦在墻之兩端,樹立之,即楨是也。榦則在兩邊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異,而云“樹板榦”者,因類連言耳。

  日至而畢。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經(jīng)】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無傳。將卑師少,故直言次。齊將降鄣,故設(shè)備?!?/em>將卑,子匠反。降,戶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將卑”至“設(shè)備”。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人謂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見,故稱人。他國可言某人,魯事不得自稱魯人,故魯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此大夫帥師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斗y梁傳》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笔菫榻帝担试O(shè)備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無傳。鄣,紀(jì)附庸國。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小國孤危,不能自固,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
  [疏]注“鄣紀(jì)”至“降附”。
  ○正義曰:《公羊》、《穣梁傳》并云:鄣,紀(jì)之遺邑也。《釋例》曰:“劉、賈依二傳,以為‘鄣,紀(jì)之遺邑’。計(jì)紀(jì)侯去國,至此二十七年,紀(jì)侯猶不堪齊而去,則邑不得獨(dú)存。此蓋附庸小國,若邿、鄟者也?!笔茄咱禐楦接怪?。不言鄣降于齊,而云“齊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蓋以兵威脅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紀(jì)叔姬。無傳。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謚。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無傳。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jì)。濟(jì)水歷齊、魯界,在齊界為齊濟(jì),在魯界為魯濟(jì),蓋魯?shù)??!?/em>濟(jì),子禮反。
  [疏]注“濟(jì)水”至“魯?shù)亍薄?br />  ○正義曰:《釋例》曰:“濟(jì)水自滎陽卷縣東經(jīng)陳留至濟(jì)陰,北經(jīng)高平、東平至濟(jì)北,東北經(jīng)濟(jì)南至樂安博昌縣入海?!卑父咂健|平,魯西界也。濟(jì)南、樂安,齊竟內(nèi)也。指言魯濟(jì),故疑魯?shù)兀鲇隰數(shù)貪?jì)水之邊。

  齊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傳】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zhí)樊仲皮,歸于京師。
  楚公子元?dú)w自伐鄭,而處王宮。欲逐蠱文夫人。斗射師諫,則執(zhí)而梏之。射師,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實(shí)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義曰:杜此注與《譜》并以射師與斗廉為一人,不知何據(jù)也。服虔云:“射師,若敖子斗班也。”射師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殺子元也?知射師與班必非一人也。杜《譜》以為斗射師,若敖子,斗班若敖孫?!吨芏Y·掌囚》:“上罪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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