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辦理完成
ODI備案之后,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一年一度的存量權益登記,所有境外投資都要報送存量權益登記,如果逾期未報的,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業務管控,甚至罰款。下面就來詳細了解一下ODI備案存量登記填報單位范圍以及內容。
ODI備案存量登記填報單位范圍:
1. 我國境內投資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設立、參股、兼并、收購國(境)外企業,并擁有該企業10% 或以上的股權、投票權或其他等價利益的經濟活動。
2. 對外直接投資統計的范圍主要包括境內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方式在境外擁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權、投票權或其他等價利益的各類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
ODI備案存量登記具體填報內容:
1. 需要報告年度擁有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者基本情況。中央企業、單位由集團總部填報合并口徑數據。
2. 報告年度非金融業境內投資者所擁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業(包括金融業)的基本情況和經營活動情況(合并報表數據),由境內投資者負責收集、匯總并予以填報。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業由多家境內投資者構成,則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內投資者填報。
3. 報告期境內投資者與境外成員企業間提供各種債務工具的投資情況,是境內投資者對外直接投資的一部分。
4. 報告年度境內投資者與其擁有的各境外企業(中方持股≥10%)之間的投資往來情況。
5. 報告期境內投資者通過境外企業再投資的最終目的國家(地區)企業和項目等基本情況。境外企業在本企業注冊國家(地區)內進行的再投資活動不屬于再投資統計范疇。境外企業再投資回中國內地的投資屬返程投資,不在本表中反映。一個投資國家(地區)是境外離岸中心的境外企業,必須填報此表。
6. 報告期境內投資者通過境外企業最終返程投資到中國內地企業(持股≥10%)的基本情況。
7. 截至報告期我國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在國(境)外擁有的能源礦產、金屬礦產以及非金屬礦產等主要礦產資源的情況。統計范圍不包括處于勘探階段尚未進行開采的境外企業。
8. 報告期境內投資者涉及調查表內容的國際產能合作領域境外企業基本情況。凡屬于中方持股比例在10%及以上的在建和已投產的表中所列項目(含并購項目)均屬統計范圍,企業承攬的不具有投資性質的承包工程項目不在此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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