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可采取的ODI項下企業對外投融資方式主要歸納有以下幾種。
方式一:境外直接投資
境內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取得發改委、商務部、外匯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批準或備案審批后,可根據境外資金的具體用途,以境內企業為借款主體,采取“境內并購貸款/流動資金+ODI”模式,在境內銀行貸款后,對外支付至境外企業。境內企業獲得境內銀行授信并取得貸款,其中,貸款資金來源可以進一步選擇:
(1)由境內銀行直接貸款,利率由境內市場決定;
(2)境內銀行通過海外合作機構辦理境外籌資轉貸款,境內銀行對外承擔第一還款責任,利率由境外市場確定。
在部分特殊經濟區域和自貿區,區內銀行可以直接為境外企業和項目辦理跨境放款。因此,對于此類境外融資可以在目前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比較目前境內外兩個市場利率的差異,通過境內銀行或仍由境外銀行籌資,再對境外企業或項目進行跨境放款。
方式二:跨境擔保
按照外匯局制定的跨境擔保管理規定,結合當前四部委對外投資的明確要求,以境外企業為借款主體,采用“境內擔保+境外放款”的模式。具體又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一是全球授信:在滿足監管和外匯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通過其海外機構直接對跨境集團(境內母公司)的境外成員企業(可以根據境外具體情況,設立SPV公司)開展全球授信業務;境內母公司或核心企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在征得提供擔保的母公司或核心企業同意及銀行內部審批后,由海外機構直接占用母公司或核心企業的信用額度,辦理相關信貸業務;
(2)由境內銀行的海外機構落實對跨境擔保的境外企業的貸款用途監管及貸后管理,確保境外企業按期歸還銀行貸款。
二是內保外貸: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申請,由境內銀行對海外銀行提供跨境擔保,承擔第一性保付責任,再由海外銀行對境外企業提供跨境融資。境外融資價格隨行就市,需要進一步了解當地的稅務及法律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跨境擔保境外融資替代境內企業對外直接貨幣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應在境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取得相關管理部門備案審批后,再行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內保外貸業務的境外資金用途須符合當前的監管規定。
方式三:境外發債
2015年發改委重磅出臺《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新政明確規范了境內企業直接發債的監管,鼓勵和支持境內企業通過直接發債方式在境外市場融資。
在境內企業能夠取得國際三大評級機構的評級,且境外融資成本具有優勢的情況下,境內企業取得相關部門備案審批后,可以選擇直接在境外發債或通過境外主體進行間接境外發債,募集資金用于境外經營周轉或相關并購項目。可通過KEEP WELL維好協議或境內集團提供對外償債承諾等方式增。
可以看出ODI備案對于境外投資的企業來說有多重要,所以企業在境外投資之前就需要先把ODI備案辦理好,不然可能會導致后面一系列工作無法開展,如果不知道如何辦理ODI備案的話,可以直接讓我們舒心企服幫您辦理,具體流程可以在線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