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紅籌上市會審核37號文登記。
37號文登記雖名為登記,但實為審批。不同城市的外管局的審核尺度都是不同的。近期的審核中,有幾項共同的規律,分別是一境外的控股公司和境內的運營實體,穿透后的股東、股權比例需要完全一致;二境內運營實體注冊資本應全部實繳;三應有明確融資和資金調回計劃。
從法規層面而言,如境內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存在虛假承諾等行為,除可能影響未來境外資金匯回境內外,外匯管理機關亦有權責令要求改正,給予警告,并可對個人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還涉及資金流出、流入結匯等問題,處罰金額將進一步提升,相關外匯還需限期調回。
境內個人未能合規辦理登記,會同時牽涉關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合規或受限問題,該等外商投資企業有可能因此面臨罰金處罰,并可能進一步受到向境外匯出利潤或辦理其他外匯業務的限制,從而導致整個紅籌上市失敗。
37號文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有商務委批復文件及備案回執(如有);
4、境內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5、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6、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如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7、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8、返程投資的股權架構說明;
9、其他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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