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是
ODI備案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和流程,都知道ODI備案一共需要到三個審批部門辦理,分別為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管理局,其中商務部負責給符合備案要求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了這個證書,再結合發改委頒發證書之后才能到銀行辦理外匯手續,不然無法辦理。
ODI備案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怎么辦理?
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核準)手續時,除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要求在商務部系統內提交《境外投資(機構)備案(申請)表》外,請按本通知要求以電子版形式提交材料。
一、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對外投資設立境外企業備案或核準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辦理備案手續:
1.《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
2.營業執照;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5.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7.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和《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二) 辦理核準手續,除提交(一)中第2至8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3.涉及敏感行業的,還需提交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內投資主體辦理設立境外機構備案或核準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機構備案表》或《境外機構申請表》(加蓋印章);
2.營業執照;
3.設立境外機構的內部決議;
4.設立境外機構真實性承諾書;
5.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設立境外機構屬核準類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國內主體情況、境外機構名稱、開辦費、境外機構負責人情況簡介、設立境外機構事由等)。
三、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涉及境外企業增(減)資情形時: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加蓋印章);
3.營業執照;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相關部門內部決議;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涉及增資的,還需提交投資資金來源說明。
7.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增/減資事由說明等)。
(二) 涉及投資主體變更情形時,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加蓋印章);
3.營業執照;
4.受讓方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投資主體變更事由說明等)。
境外機構此類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 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其他情形時: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加蓋印章);
3.營業執照;
4.該變更事項說明。
5、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投資主體名稱變更事由說明等。)
境外機構此類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材料蓋章或簽字要求
《境外投資(機構)備案(申請)表》、境外投資(機構)真實性承諾書(需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申請書需蓋境內投資主體印章;如為央企,還需加蓋集團總部印章(申請書由央企總部出具的僅蓋集團總部印章即可)。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需蓋境內投資主體印章。
從以上內容可看出辦理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更何況辦理整個ODI備案的流程,企業在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如果出現不給予辦理或者辦理不通過的情況,建議委托專業的公司幫您代辦理,例如舒心企服,就是專門幫助企業辦理ODI備案的,可以幫助企業辦理境外投資所需要的所有備案和證書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