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增長和政策的支持,企業在國外可投資的選項越來越多,企業手頭上既有資本也有政策的支持,都希望能
辦理ODI備案之后從境外獲取更多的優質資源,因此讓優質資本“走出去”尋找優質資源顯得越來越迫切。
但是,我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后,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這時,企業就需要了解辦理ODI備案鼓勵開展和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都有哪些?從而提高企業辦理ODI備案的成功率,以及提升企業境外投資的收益。
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
支持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
1、重點推進有利于“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
2、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技術標準輸出的境外投資。
3、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鼓勵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
4、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油氣、礦產等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
5、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開展農林牧副漁等領域互利共贏的投資合作。
6、有序推進商貿、文化、物流等服務領域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境外建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絡,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
限制境內企業開展與國家和平發展外交方針、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以及宏觀調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資,包括:
1、赴與我國未建交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4、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后生產設備開展境外投資。
5、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其中,前三類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了解辦理ODI備案鼓勵開展和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可以很大提升企業辦理ODI備案的成功率,后續還能避免一些境外投資的風險,但是辦理ODI備案終究是一件較為復雜以及要求較高的事情,所以很多企業為了確保一次性能提供備案,都會直接委托專業的公司辦理,例如舒心企服,就能提供ODI備案代辦理項目,具體可以在線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