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
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甚至會遇到很多尷尬的情況,今天舒心企服就來分享一下關于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三種尷尬的情況,企業可以在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時候盡可能避免。
第一種:企業之前從未進行過ODI備案,可能是因為不知道這回事或者是因為早些年政策原因沒有申請,經過好幾年的經營國外公司到國內進行返程ODI設立外資企業,當在銀行想申請資本金賬戶以便打入海外ODI款時,銀行會了解到企業的最終控制股東是國內的一家公司,這是本著資金來源證明的要求,會要求企業提供當年申請的ODI備案證書;但是企業之前根本沒有辦過,現在再想補辦可能性基本不是很大。
第二種:其實和第一種差不多,之前申請過ODI備案,但是申請下來之后兩年內從未使用過,從而導致證書到期,想再申請一次;這種情況一般自己是不會發現的,多數是在備案的海外公司賺錢了,想以股東分紅的形式把國外的款項打回到境內ODI主體的銀行賬戶上時,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當年的企業境外ODI證書以證明款項的合理性,這時候才發現企業沒有使用過該證書而導致過期無法使用了,海外的款項也就不能回來了。
第三種: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有時候是分銀行的,就是ODI備案已經申請下來了,商務委和發改委都通過并取得相應證書文件,但是銀行卻不同意匯款,原因是ODI主體股東都是自然人,銀行覺得資金來源問題,要求所有股東提供個人的完稅證明來證明資金來源干凈無異常。
如果企業有遇到以上所說的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三種尷尬情況,或者遇到無法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情況,都可以直接咨詢我們舒心企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