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外管局主要職責就是對金融機構放外匯交易,外管局管控。項目投資資金五百萬美元左右的,應向外管單位報告。外管單位審批后,向地區公司派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odi備案登記外管局政策: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境內企業在獲得發改委和商務部的備案文件或者核準通過文件之后,需要通過銀行向企業所在地的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管局確認審核材料無誤后,就會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這樣子境內企業就可以把匯轉出去進行投資了。
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國內企業還需要每年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完成ODI存量權益登記工作,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辦理ODI外匯登記的,都需要年檢。
odi備案登記外管局的要求:
1.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其境內企業必須成立滿一年;
2.境外投資的款項不能大于境內企業注冊資本;
3.境外設立的企業,必須與境內企業的行業有關聯;
4.對外設立機構成立后,從第 2 年起,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必須向外管局提交年檢報告;
5.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商務部對外合作處,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要注意的是,國內企業還需要在半年內到我駐當地使(領)館完成報到登記,并在完成后10個自然日內,投資主體將“報到登記回執聯”上傳至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自此,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所有流程基本告一段落,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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