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所稱聲譽風險是指因
私募基金公司、工作人員行為或外部事件等,導致投資者及社會輿論對私募基金公司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于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聲譽事件是指引發私募基金公司聲譽風險的相關行為或事件。重大聲譽事件是指造成私募基金公司重大損失、私募基金行業聲譽損害、市場大幅波動、引發系統性風險或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聲譽事件。
私募基金公司應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有效防范和控制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減少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和對行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私募基金公司應培育全體工作人員聲譽風險意識,要求全體工作人員主動維護、鞏固和提升公司聲譽。
中國證券投資私募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私募基金行業聲譽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私募基金公司應配合協會推進開展聲譽風險管理的行業協作,建立行業整體聯動機制,加強各方溝通,共同提升行業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私募基金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私募基金公司的聲譽風險管理應覆蓋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和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審慎性原則。私募基金公司應審慎評估、判斷、分析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
(三)及時有效原則。私募基金公司應主動識別、報告以及防范聲譽風險,建立及時高效的聲譽事件處置機制,及時修復公司受損聲譽。
(四)匹配性原則。私募基金公司應進行多層次、差異化的聲譽風險管理,與自身規模、經營狀況、風險狀況及系統重要性相匹配,并結合外部環境和內部管理變化適時調整。
(五)前瞻性原則。私募基金公司應堅持預防為主的聲譽風險管理理念,定期對聲譽風險管理情況及潛在風險進行排查、判斷,提升聲譽風險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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