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在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之后,在境外開展項目投資的時候,還需要多注意安全風險的防范問題,如何避免安全風險的出現以及出現安全風險之后要怎么辦,就是境外投資的企業需要了解清楚的事情,并且最好能實行。下面就來看看如何做境外投資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1.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對派出人員在出國前開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訓。項目總包企業,應對其分包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負總責。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派出。此外,企業要對派出人員提出具體要求,規范駐外人員行為方式,要求其遵紀守法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2.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制定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知道派出公司/機構制定安全防范和應急預案。同事,對外投資企業應要求境外公司/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做好環境保護、解決當地就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等工作,為開展境外投資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3.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在開展投資合作前,須聘請專業安全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細化境外安保方案,保障境外安全投資,降低境外安全風險。在開展業務時,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據當地安全形勢雇傭保安,以增強安全防護能力,提高安全防護水平。
4.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及時到各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并向使領館咨詢當地的境外中資企業商會相關資訊,原則上完成報到登記后企業應及時加入當地的境外中資企業商會。境外安全形勢發生異常時,境外中資企業機構應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境外中資企業應立即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在使領館指導下妥善處置。
5.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應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企業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應知道企業將境外安全防范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例入企業和負責人考核的內容。對于在安全教育、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存在疏漏而頻發安全事件的企業,要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