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企業在投資所在國辦理完畢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其負責人應持《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并持企業相關資料向駐當地使領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在境外工商部門注冊完畢之后,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持《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復印件、在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工商部門注冊文件復印件等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企業或人員等信息發生變化的,也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經商處室收到后,填寫《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的回執聯并蓋章,由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在商務部業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掃描回執上傳,即完成報到登記手續。
注:《企業境外投資/機構證書》頒發日期為2019年7月1日前的企業完成報到登記后由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將回執聯自行掃描存檔后原件交回商務局保存。
境外投資備案批文的有效期:
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發證之日起,兩年內匯出投資款,則證書永久有效;如兩年內未匯出投資款,證書則失效,需要辦理證書注銷手續。
發改部門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核準通知書》,自發證之日起,兩年有效期,到期后失效,無需辦理注銷手續。
外管部門的《外匯業務登記憑證》,永久有效。
以上就是
辦理ODI登記之后需向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的程序,做完這些程序之后,境外投資(ODI)備案才算是真正的登記完畢,企業就可以真正的實行境外投資活動,提高企業在海外的知名度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