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完
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企業如何才能境外再投資這個問題,可以理解為已經在境外有投資項目了,想在境外再投資另一個項目該如何投資?境外投資通常有兩種方式,別分為新設和并購。新設是設立所謂海外離岸公司進行投資,而并購是進行并購海外公司股權而獲得海外投資收益。如果要合法地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則必須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核準或備案手續,也就是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才能把投資金額匯出境外。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要想到境外投資大致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對投資所在地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2、對我國有關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解;
3、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關投資方案;
4、起草有關文件、辦理國內核準手續;
5、 在投資所在地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有關登記手續,直至該投資項目成立。
企業如何才能境外再投資?
1、對于企業如何才能境外再投資,如果到新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或者設立新公司的話,除了以上這些步驟之外,還需要在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后一個月內,需通過填寫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向商務部門提交。
2、規定境外投資行為中,但凡是境內企業以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均屬于直接投資行為,無需考慮是否系通過其境外控制企業實施;境內企業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通過其控制或參股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需要事前履行發改委核準(敏感類項目)或備案(非敏感類項目)手續,但境內企業不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其參股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不被納入監管、無需履行事前核準備案或報告手續。
3、商務部門: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涉及中央企業的,中央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后報商務部;涉及地方企業的,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后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4、發改委: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大額非敏感類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提交的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內容不完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在收到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投資主體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作內容完整。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本辦法所稱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類項目。
5、外匯管理登記:根據規定,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境外企業(母公司),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如母公司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子公司),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很多企業在境外投資已經有了投資項目,想再投資一個新的境外項目,不知道要如何投資,因為知道我國境外投資是需要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所以境外再投資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這篇文章就很好的解答企業如何才能境外再投資這個問題。